生态价值的含义及其分类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安水,山东理工大学生态文化与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淄博 255049   胡安水(1966-),男,山东理工大学生态文化与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东岳论丛

内容提要:

生态价值就是生命现象与其环境之间的相互依赖和满足需要的关系,这区别于以往只具有客体对主体的单向关系的价值观。生态价值又可具体分为环境的生态价值、生命体的生态价值、生态要素的生态价值、生态系统的生态价值四类。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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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06)02-0171-04

      一、生态意味着什么

      生态价值由两个概念构成,一是生态,二是价值。所谓生态,按照《辞海》的解释,即生物及其环境之间的关系的整体或模式[1]。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生态是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2]。前者的释义突出了“关系”,体现了生态的本质。后者采用顾名思义的方法,解释显得更直观。此外,生态学概念的解释也为我们理解生态提供了方便。生态学创始人德国动物学家恩斯特·海克尔在1866年出版的《有机普通生态学》对生态学进行了定义:生态学是研究有机体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3]。在生态这个概念中,“生”具体地说是指动物、植物、微生物、人类等一切生命现象;“态”的意思是形态、状态。状态又可以解释为“情况”。这样说来,生态就是生命存在的情况,其中既包括生命现象本身的情况,也包括生命现象与其环境的关系,因为任何生命现象都无法独立自足,都会受到环境的影响。任何生命现象都本能地要求保存生命,但是是否能保存生命要取决于其与环境关系的和谐程度。

      我们常用“生态平衡”这个概念。“平衡”表达的是一种关系,也就是说生态虽然可以解释为生命的存在状态,但是这种状态指的不是一种生命孤立存在的状态,而是一种关系状态,一种复杂的关系系统,其中包括生态系统内部生物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各种生物与其无机环境之间的关系。所谓生态系统就是指各种生命现象之间以及其与环境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系统。生态意味着以生命现象为中心、以自然为环境而构成的系统整体的状态,也就是说,生态意味着生命现象生存所需要的各种关系构成的系统。

      与“生态”一词联系最密切的概念是“环境”。生态学与环境科学是各自不同但又密切联系的学科。生态学研究所有生命现象与环境的关系,环境科学研究人与环境的关系。而生态哲学与环境哲学、生态伦理学与环境伦理学常常被当作同义词来使用。环境概念在哲学中受到重视标志着新的哲学倾向的形成。传统哲学是很少谈到环境的,谈得最多的是自然。哲学在任何时代都会涉及世界的主要关系。传统哲学认为世界的主要关系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并且把人与自然的关系抽象为物质与精神的关系。自然概念在内容上虽然与环境的概念内涵相差无几,但是在形式上却体现出不同的哲学倾向。自然概念的诞生是以对人的自我意识、意志性、理性理解为前提的,与人的主动性相比,人之外的其他世界部分呈现出没有意志的自然而然发生的过程和状态,所以说,人与自然的关系理解体现了自从人类自我意识苏醒后到人类借助科技力量征服天下这个过程中人类对世界主要关系的理解。现在,我们再来理解这个关系,就不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概念,而改用人与环境的关系概念了。环境的概念体现了人与非人世界的关系不再是意志对无意志的关系,而是被包围与包围的关系。自然的无意志理解是为了说明人作为主体的意志,对人的意志的强调是为了适应人——作为自然面前的弱者——的生存要求的。人与环境的关系是被包围与包围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的是环境作为非人的世界对人类影响增强的理解。如果说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人对自然的认识与改造关系,那么人与环境的关系强调的就是人依赖环境、环境包围着人类、环境是人类的存在基础这样的关系。由此可见,人与非人世界的关系理解正在呈现一种巨大的变化。环境对人类来说,意味着人类周围的地方、周围的情况和条件。环境作为人类生存的条件而受到重视。环境对其他生命来说也具有相似的意义,因为人类和其他生命共享一个地球,一个自然生态环境。总之,生态意味着包括人在内的所有生命与其环境所构成的关系和系统。

      二、价值内涵的拓展

      这里的价值,是指哲学上的价值,即客体的存在、属性及其变化对主体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4]。简而言之,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传统哲学认为,只有人才有资格作为主体而存在,与人有对象性关系的自然环境就是客体。“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价值在此显示出客体对主体的单向关系,即只是为了满足主体的需要。这样一种单向关系符合辩证法吗?是否存在主体对客体的需要满足呢?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理解,主体与客体的价值关系应该是双向的、相互满足的关系,否则主客体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就是不完备的。在传统哲学中,对客体的理解强调其物理特性和被动性,客体的需要被忽视了,客体也就无所谓需要满足了。随着生态学等环境科学的发展,对价值的理解以及主客体价值关系的理解都有了新的内容。

      1.价值是事实的一部分。传统哲学将事实理解为经自然科学证实存在的物质世界,而将价值理解为人诞生之后出现的不同于事实的意义世界。传统哲学意在将事实与价值区分开来,而在价值与事实的联系上几乎没有建树。在生态学的影响下,我们接受了价值是事实的一部分的结论。生态学认为,世界是一个生生不息的过程。从无机物到有机物到低级生物到高级动物到人类的诞生,这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无生命到有生命的价值创造过程。创造价值的不仅是人类,自然也创造价值,自然创造的价值是人类劳动创造价值的基础,劳动创造的价值不过是自然创造价值的延续。自然创造的价值满足了所有生物的生存需要,自然界物质和能量的转化过程体现了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生态关系。也就是说,生态系统的每一个部分都为其他部分的存在创造条件和价值。植物进行光合作用为自然界提供了生物可以利用的所有的能量,是整个世界的生产者。动物通过食物链消化植物资源,是世界的消费者。微生物对动植物的腐烂部分进行分解,使之成为植物生长的营养物质。生态系统是一个循环系统,每一个环节都为其下一个环节创造生存条件,即创造价值。这个过程不是人为的,而是客观存在的。自然创造的价值都是以有价值的物质财富来体现的,不像人类创造的某些价值仅仅是一种只有人类能理解的精神性的意义。如果我们不承认自然创造的是价值,那么人类创造的价值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从而将变得无法理解。显然,仅仅从人的角度来理解价值是偏狭的。应该抛弃人类的偏见,正视生态学认可的事实,把价值的理解与对事实的理解结合在一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全面地认识价值与事实的关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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