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三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楠森,1921年生,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哲学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在于对象的范围和层次不同,但它们都是科学。我国目前关于哲学对象的不同意见,如果把它们看成关于一门学科的对象的不同意见,那么,它们是互相排斥的,不相容的,如果把它们看成谈的是多门学科的对象,那么,它们则是相容的、互补的。为了重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体系,也为了建构哲学的科学体系,我们应以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的考察和讨论为起点,按照哲学的科学体系的要求,构建进一步完整严密的科学的哲学体系,力求使哲学成为一门科学。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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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在我国乃至世界作为一门学科是得到公认的。经过20多年的讨论,哲学界目前出现了哲学学科建设的高潮,但是对几个带根本性的问题,分歧仍然很大,这种情况将阻碍哲学学科建设取得积极成果,我深感有必要把这些问题讨论清楚。我想就三个互相关联的问题谈谈我的看法,这三个问题是:(1)哲学是不是一门科学,或者说是否可能成为一门科学?(2)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或者说,作为整体的现实世界是不是它的最主要的对象?(3)哲学史是一个怎样的过程,或者说,是哲学从非科学到科学的过程还是各个哲学流派此起彼伏,永无休止的过程?

      哲学性质问题实际上是哲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哲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当然是有区别的,但区别有多大呢?是科学内部的区别还是非科学与科学的区别呢?对这个问题进行公开的直接讨论的论著似乎少见,但意见分歧事实上是存在的,这特别表现在人们主张以“人文社会科学”的提法取代“哲学社会科学”的提法的看法上。

      据我所知,“哲学社会科学”这个提法在我国出现于建国之后,建国之前哲学属于文科,其性质与文学、史学相同,三者合称文科;而政经法则合称法科,数理化生地等合称理科。文学是文科的代表,法学是法科的代表,物理学是理科的代表。为什么这样称呼?怎么理解?始于何时?有何根据?反正约定俗成,人们均习以为常,不再深究。大致说来人们是这样理解的:文科是人文学科或人文科学,法科是社会学科或社会科学,理科是自然学科或自然科学。建国后,这一学科分类逐渐为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所取代。什么时候改的?为什么改成这样?我没有研究过,《粤海风》2004年第6期上一篇文章做了一点考证。据作者讲,上世纪50年代的大学文科学报的写法都是《××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第一个写作“哲学社会科学版”的是1962年的《复旦大学学报》,为什么要改没有说明。《北京大学学报》也一直写作“人文科学版”,最早于1973年改作“哲学社会科学版”,不久各个大学文科学报也都写作“哲学社会科学版”,直到今天。作者据此认为“哲学社会科学”表述方式是“‘文革’时期的行政管理术语”,“实际上都是外部政治力量的强加”,“哲学”当头……是对哲学的政治控制。在作者看来,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哲学也是人文学科之一,不能用它来取代整个人文学科的地位。大家知道,“哲学社会科学”这一表述方式不仅用于学报,而且是党和政府文件中、许多组织章程的称呼中的规范用法,例如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北戴河作的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的著名讲话中,党中央200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都是把“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列;又如“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2004年6月制定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中都称“哲学社会科学”。当然也有不少地方只用“社会科学”,如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联合会,其中都包含哲学,但大家都理解这是为了简便,不是说哲学已成为一种社会科学。但是近年来情况已有所改变,有些文件、文章、机构的名称已不再使用“哲学社会科学”而以“人文社会科学”取代之,这就表现了对学科分类的不同看法,其中也包含了对哲学性质的不同看法。

      用“哲学社会科学”提法取代过去的“文科与法科”或“人文社会科学”(这实际是今天的提法,但与过去的学科分类一致)的提法,无疑有政治因素作用,但问题不在这里,而在于究竟哪种提法合理。在我看来,“哲学社会科学”的提法比“人文社会科学”的提法更明确些。用“哲学社会科学”取代“人文社会科学”绝不是简单地以“哲学”取代“人文科学”。这里有三个问题要弄清楚:

      第一,何谓人文科学?何谓社会科学?作为两类科学,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具体考察一下文史哲与政经法的学科性质,“人文科学”概念是不清楚的。文学包括两部分,一是文学作品的创作与欣赏,一是文学作品的研究,前者可以叫做学科,不是科学;后者是科学或可以成为科学。文学诚然是一种人文科学,由于文学也是一种社会现象,为什么不可以叫做社会科学呢?史学也有两部分,一是历史的叙述,一是历史的研究,这里说的历史是人类社会的历史。历史是人文历史,也是社会历史,历史的研究为什么只能叫人文科学,不能叫社会科学呢?至于哲学,它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社会、人文,还包括自然界,把它看成一种人文科学,合理吗?至于政经法,当然是社会科学,能说它们不是人文科学吗?我们很难说清楚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作为两类科学之间的本质区别。在我看来,人文现象是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是离不开人类社会的,不能在人类社会之外谈什么人文,把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截然分开是不科学的。

      第二,哲学究竟是什么?许多学科或科学都是顾名而知其对象,如天文学研究天文,地理学研究地理,生物学研究生物,经济学研究经济,政治学研究政治,教育学研究教育,人们从来没有争论过这些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哲学的对象是不是就是“哲”呢?哲是智慧,哲学是不是就是智慧学或认识论呢?确有这种观点,但持异议的大有人在。哲学的对象问题已聚讼两千多年,至今没有解决。当然,绝不能认为这是名字惹的祸,哲学的对象或说哲学是什么确实是一个问题,正因此,哲学缺乏一个规范的名字。在哲学史上,哲学曾被认为是形而上学、存在论、本体论、人学、方法论、认识论、世界观、价值论、道学、理学、法学等等,哲学对象问题,下面将作专门讨论,在这里我们只想指出,所有这些称呼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把现实世界作为整体来研究,论述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间的普遍联系和作用于整体的普遍规律;一是把现实世界的某一局部或方面作为整体来研究,论述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之间的普遍联系和作用于这个局部整体的普遍规律。从现代观点来看,前者是哲学或基础哲学,只有一种,后者是部门哲学或分支哲学,种类很多。从上面所列举的名字来看,形而上学、存在论、本体论、世界观、道学、理学、玄学都是基础哲学,人学、方法论、认识论、价值论都是部门哲学,部门哲学还有研究自然界的自然哲学、物理哲学、生物哲学等,研究人类社会的社会哲学、历史观、政治哲学等。这样就逐渐形成了狭义的哲学与广义的哲学的概念,狭义的哲学即基础哲学或哲学本身,广义的哲学包括部门哲学,是哲学群。马克思主义哲学以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作为基础哲学,并认为它是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显然不能把它归属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于是建国后在学科分类中出现了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三足鼎立的格局。由于哲学从业人员少,由于哲学工作更多与社会科学工作结合在一起,于是形成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并立的局面。这只表明了哲学超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包括人文科学)的性质,并不是以哲学取代了人文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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