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06)01-0074-08 一、人类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与政治哲学 政治哲学形成于人类对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人民根本利益的认识及实现形式问题。人民根本利益即人民——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所需要的政治。利益是满足主体需要的条件。人民利益包括人民的生存、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条件,如土地、自然资源、集体生活的组织与秩序等。人民所以需要政治,在于人类社会内部存在深刻的矛盾和冲突,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只有组织成为政治社会,才能保持必要的秩序和稳定。所以,虽然政治学界至今未就“政治”的定义形成共识,但众多文献都将政治社会的起源归结为人类生活中的一个根本性矛盾:集体生活、集体组织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形式,必须在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生存的人们之间又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和冲突,使人类赖以生存的集体生活和集体组织受到威胁;这些文献之间的区别仅在于:一些文献,如霍布斯、洛克等人的研究,将人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归结于人的本性,马克思、恩格斯则发现人们之间的冲突与矛盾根源于其用以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即这种生产方式本身就是产生出人与人利益冲突的“对抗形式”[1] (P33)。先哲们的分析蕴涵两层意思:第一,当人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威胁到人类社会的存在,确立、维护必要的社会秩序,将人们之间的矛盾限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围之内,就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即恩格斯所说,“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2] (P170);第二,由于人们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任何能够实现人们这种共同利益的社会规则、社会制度,又必然对不同的人具有不同意义:对一些人,是他们自主活动的社会条件;对另一些人,则意味着其特殊利益被漠视、限制等,从而这些规则、制度必须成为政治的规则和制度,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具有强制性,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说,“正因为各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来说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3] (P85),“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3] (P84)。 综上,在内部存在无法消除的矛盾和冲突的政治社会,人民首先需要的,是那种能够将矛盾和冲突有效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围之内的政治条件;只有这一需要被满足,生活才会有秩序,生产才能正常进行,人所需要的各种自然资源才会造福于人而不是导致、激化人们之间的冲突。 人类政治生活的全部复杂性就在于,从人民所需要的政治到实际造福于人民的政治过程,既是一个客观的过程,却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客观物质运动过程的特殊性:整个过程发展的方向和结果不是决定于作为客观事物内在本质联系的必然规律,而是直接取决于人的政治抉择的正确与错误。首先,当人们力图创建人民所需要的政治的时候,这种政治在现实中并不存在;人们所需要的政治只能由人们自己自觉创建,并不会从社会运动中自动产生出来。其次,人们要创建自己所需要的政治,必须事先清楚自己究竟需要怎样的政治,就是说,要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而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认识,也同他们对于一切客观事物的认识一样,既可能发现真理,也难免要出现错误。在现实政治中,人们的认识常常囿于各种各样的偏见、误解,将自己不需要的东西误当做自己最需要的东西。历史和现实中不乏这样的事例:人们起初以为最能造福于自己的政治选择,最终却是导致他们灾难和痛苦的直接根源。这样,政治社会的兴衰存亡就决定于人民根本利益对于现实政治的客观制约作用与人们主动的政治抉择之间的相互作用:如果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认识是正确的,创建了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现实政治,也就意味着重大社会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社会获得秩序、稳定和发展;如果人们对于自己根本利益的认识出现了失误,如果人们的政治抉择是违背其根本利益的,也就意味着,他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社会陷入困境、危机;如果这种失误长期得不到纠正,社会就难免要一步步衰落下去,直至解体,历史终结。这就是说,政治领域并不存在自然规律那样的、无论人们怎样行为都规定着事物必然如此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人民根本利益与人们政治选择的相互作用直接决定着政治现象的发展和运动。 由于政治的特殊性质,政治生活要求人类解决的根本问题,或者说,要求人类所追求的政治领域的真理,始终都不是对于客观世界的普遍规律的正确认识,而是对于人民根本利益及其实现形式的正确认识。在古希腊,柏拉图将这一真理称为对“善”的理念的正确认识,强调正确认识“善”的理念是人类认识的最高目的,为西方政治哲学两千多年的追求奠定了基础。近代以来,自然科学依靠经验、实证的研究方式取得了巨大成就,其科学观念也对人文学术形成巨大影响。在政治研究中,一些学者也试图通过归纳、概括政治要素的客观性质与相互联系,发现某种具有必然性的普遍结论,如幅员辽阔的国家在政治上必然是专制的,民主政治只能在小国建立,等等,但无一例外都被证明为谬误。在人类政治生活中,从来也没有什么可以适用于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普世真理,任何人根据某种政治领域的普世真理——有关政治社会的基本规律、基本原则的普遍真理或有关适用于世界各国的普适价值的普世真理,去治理现实政治社会,都必然要误国误民。其实,人类生活始终需要两类真理:一是有关客观事物的本质与规律的真理;二是有关人应当怎样生活、社会应当怎样组织的真理。前者是对于客观事物固有性质与规律的认识,后者是对于人、人类社会“应有状况”的认识;前者是以经验事实及其规律为内容的真理,后者则是以无法在经验中直观的形而上存在为内容的真理;前者无所谓善、恶、好、坏,可以作为单纯的工具服务于各种不同的价值目的——当今世界最发达的科学技术掌握在个别霸权主义国家手里,也就成为它借以称霸世界,任意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后者则是真与善的统一,是一定政治社会赖以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根本,是其人民生活幸福的根本保证;前者具有超越时代、国家等界限的普适性,不同国家的人们都可以照搬其中正确的理论和公式去解决他们所要解决的各种实际问题,后者则具有只适用于特定的时代、社会、国家的特殊性,将其当做普适真理到处照搬就一定要导致主观与客观相分离的教条主义。对于人类,前一种真理也不可缺少,后一种真理却更为重要。如果人们不知道自己应当怎样生活,不清楚怎样的社会秩序才能造福于自己,他们就永远不会获得幸福,正如柏拉图在两千多年前就指出的: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关于正义等等的知识只有从它演绎出来的才是有用和有益的。关于善的理念我们知道得很少,如果我们不知道它,那么别的知识再多对我们也没有任何益处[4](P220-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