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社会历史 著名社会学家帕森斯在其名著《社会系统》一书中曾对人类的现代化进程作出扼要描述。在他看来,全球历史视野中,西方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法国民主革命与英国产业革命为主导;第二阶段以欧洲东北角的急速工业化为表征;第三阶段以二战后的美国为主导。与第一阶段由于民主泛滥导致的法国革命恐怖主义结果和第二阶段由于缺乏民主建设导致的纳粹法西斯主义大动乱相比较,美国的产业革命与政治民主、文化民主变革的结合是紧密的。帕森斯的这种划分,其主旨无非是想说明,现代化本身是一个历史进程,真正较为发展了的现代化,应当是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文化上的民主化的全面协调发展。客观地说,他的这一思想基本上是符合历史辩证法思想的。但是,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实践中并未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完全达于帕森斯所向往的三者紧密联系协调发展的理想状态。为什么现实的状态却是现代化实践往往陷入侧重于某一单向度发展的窠臼,人类总是在获得极大自由的同时又失去极大自由的悖论式怪圈中求发展?在沉思和追问这些悖论的过程中,目的性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言路。 目的性范畴是一古老而又歧义颇多的范畴。自从古希腊时代提出目的概念后,人们对目的性的认识基本上分为外在目的论与内在目的论两个方面。外在目的论最终归结为神学目的论,其理论上的荒谬已为世人所共知;内在目的论则主张从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来把握其变化与发展,由此衍生出事物由自身内在矛盾所决定的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等解释。内在目的性理论至少给予我们三个层面的理论支持:其一,事物的内在目的是其存在的内在根据;其二,事物的内在目的先天地决定着它的价值目标;其三,实现事物内在目的需要一个过程。用黑格尔的话语概括这种目的性,即是一种非自觉的、非预定计划的“自然目的性”过程。 在我们尝试用目的性思想解释上述现代性难题的时候,对以下问题的诠释显得尤为关键。 其一,什么是社会这一事物的内在目的。内在目的首先被理解为一事物之所以存在的内在根据。在探索社会内在目的这个课题时,我们发现,人的因素是不可或缺的。柏拉图最早在城市国家和人类灵魂之间作了比拟:社会是以放大了的形式表示的灵魂,灵魂是小型的国家。经典社会学家斯宾塞也把社会同生物有机体进行类比,认为两者之间在组织原理上存在着可比性。在斯宾塞看来,社会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存在着一定的结构,每一分化的结构为维持整个系统的“生命”而执行着一定的功能。如果只是以人的规定性理论来描述社会内在目的恐怕是狭隘的,但是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这就是人和社会的密不可分。这里的密不可分并不是通常意义上将社会和人作为一对矛盾的密不可分,我们愿意将这个密不可分解释为:至少在最初的意义上,人是社会的缔造者。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说的:“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它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即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73、273页。) 我们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这段论证中所揭示的不仅仅是人创造历史这么一个结论,更深刻的思想在于,这一阶段人们“创造历史”的行为是自发的,这种自发性使得“物质生活本身”成为“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可见,最初的社会是以完全被动的方式由人孕育的,从这一视角得出人是社会的孕育者的结论就变得顺理成章的了。更进一步说,至少在社会生成为一种独立于人的事物之前,人作为社会母体所赋予社会的本质与人是相同的,这种相同即先天地规定了社会日后作为独立系统发展自身的内在目的。而接下来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结构的论证则更为清晰地判断了这一点:“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页。) 如同任何一个被孕育者都将先天地遗传孕育者几乎全部的基因,因而它也就拥有同孕育者相同的内在根据,从而获得存在合理性一样,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同样植根于其生而具有的内在根据,即人的目的。失去这一内在目的并且成为这一内在目的的对立面,我们将这称为“异化”,因此,将社会放置在人之上的客体本体论看作社会异化的理论反映就不是偏激的。 其二,社会的内在目的如何先天地决定着它的“应然”存在。内在目的作为决定事物本质的内在根据,不仅规定事物每个当下的存在,还内在地蕴涵着事物完全实现自身规定性的一切可能性,使得事物发展必定指向它的未来存在,即系统自组织的合目的性。马斯洛曾从人的角度这样比拟:“从人的天性中可以看出,人总是不断地寻求一个更加充实的自我,追求更加完善的自我实现。从自然科学意义上说,这与一粒橡树种子迫切地希望长成橡树是相同的。”(注:[美]马斯洛:《人的潜能和价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98页。) 现代系统哲学认为,系统自组织的合目的性是宇宙间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基本形式,这种联系是一种完全客观性的非预定的计划,“这计划指示总的方向,剩下让机遇来起作用,从实现这个计划的不同途径中作选择。存在着一种没有奴隶性的目的性和并非无政府状态的自由。”(注:[美]欧文·拉兹洛:《用系统论的观点看世界》,闵家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7页。) 这段论述极生动地揭示了系统自组织目的性是自立性、预决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可见,系统自组织的合目的性描述的是与事物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相关联的,揭示事物自我运动机制的客观范畴,是从本体论意义上揭示事物发展原因的范畴。 恩格斯也曾对社会系统自组织的合目的性作出解释:“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意图,没有预期目的的。但是……历史进程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无数的个别愿望和个别行动的冲突,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但是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3、243页。) 如前所述,社会内在目的的获得与人类最初生活实践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认为,人类实践活动对实现社会自组织合目的性的意义同样是我们探究其“应然”存在的关键环节。思想史上,大多数思想家都是从实践目的的层面作出解释的。例如,爱尔维修试图用“肉体需要”和“利益”去解释社会历史发展,他认为“利益是我们的唯一推动力”(注:《十八世纪法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37页。)。在黑格尔看来,人在“为满足需要的劳动”中,逐渐抛弃他的自然状态,成为社会的人;满足需求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动因。他指出,社会是人通过劳动外化而产生的。从这一角度出发,黑格尔得出他“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著名结论,得到经典作家的高度赞扬:“在黑格尔那里有历史唯物主义的胚芽。”(注:《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74页。) 马克思由此把劳动规定为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用人正是通过劳动不断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利益的观点来说明人,说明整个人类社会。他看到并充分肯定了黑格尔“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的思想,提出“自由自觉的劳动是人的类特性”的主张。他指出,人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历史的产物,工业是认识人的本质力量的打开了的书本,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实践是能将主客观世界直接关联的唯一途径,撇开具体实践主观能动性的当下局限性,人类整体实践的类目的就成为我们把握社会未来存在的关键。正如恩格斯所说,虽然这种人类实践的整体目的是“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但这依然是“受内在的一般规律支配的”。因此,对人类实践内在的一般规律的探求就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