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观视野中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及其矛盾运动

作 者:
林剑 

作者简介:
林剑,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江海学刊

内容提要:

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其发展的标志是什么?生产力的本质应如何理解?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理解与阐释,有着不少的存疑与误读。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劳动资料或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即为马克思历史观视野中的生产力的结论。生产关系相对于活动着的人们来说,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它“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将生产力理解成人的生产实践活动的结果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将生产关系理解成人的“自主活动形式”,那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即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与人的“自主活动形式”的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本质上表现为物质生产活动与“自主活动形式”的矛盾。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字号:

      一

      生产力作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性因素,在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逻辑系统的构架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这应该是一个无可怀疑的共识。然而,什么是生产力?生产力以什么样的形态存在,其发展的标志是什么?生产力的本质应如何理解?将版本众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有关论述进行细心的研读与对照辨析,人们也许会发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理解与阐释,有着不少的存疑与误读。

      什么是生产力,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将之界定为:“生产力就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形成的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是改造自然和影响自然并使它适应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它由劳动资料(以生产工具为主)、劳动对象和劳动者等三个要素所构成。”(注:肖前、李秀林主编:《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4、85页。) 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在沿用这一似乎是“经典性”的界定。然而,仅就这一界说本身看,也存在难以令人信服与自我圆融的疑点。首先,这种界说一方面将生产力指认为人们解决社会和自然之间矛盾的实际能力,这种能力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它存在于劳动力、生产资料与劳动对象三者之中并通过三者体现出来,那么,我们不妨作如下追问,人的能力是否能无可怀疑地视作是一种既得的物质力量?劳动对象,尤其是那些天然生成的劳动对象又何以构成人的能力的部分?我们不否定劳动对象的优劣对人的劳动效率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它本身并不构成人的能力的一个内在因素。其二,将马克思关于劳动过程的三要素直接地视为生产力的三要素,不仅在思维逻辑运行的规则上缺乏令人信服的自足性,给人们一种牵强附会之嫌,而且将人们的生产力所指向的劳动对象,纳入到生产力本身,会不会导致一种难以圆融的自相矛盾。其三,劳动力、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三者并列为生产力系统的三个要素,那么谁是生产力的主体?人作为生产力的主体地位何在呢?也许人们会说,在生产力的传统界说中,人们并没有赋予上述三者以平等的地位与相同的重要性,而是强调了劳动力相对于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的重要性。然而,这样的申说,对于上述的追问是毫无意义的,因为人作为生产力的主体不是由他的重要性而加以确立的,而是在一定的具有对象性的主客体关系中加以确定的。在要素论的维度中,劳动力相对于其它两个因素无论具有多么高的地位与多么大的重要性,人的主体地位仍然被消解了。

      生产力的传统界说不仅存在着上述逻辑上的疑点,也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关生产力的论述相背离。在关于生产力是什么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为我们留下一个有关生产力的教科书式的定义,但为我们留下了足够我们明白生产力究竟指向的是什么的许多论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生产力时曾写下过如下的两段话:“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生产力与交往形式的关系就是交往形式与个人的行动或活动的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从上述话语的内在逻辑看,马克思、恩格斯视野里的生产力范畴最初指向的是人们的个人活动与共同活动方式。但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谈到生产力范畴时,更多地指向生产资料。1846年,马克思在《致巴·瓦·安年柯夫的信》中在谈到生产力时曾写下过如下的一段著名的话语:“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以往的活动的产物。所以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1、321页。) 很显然,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生产力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活动的结果”,“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这种既得的力量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以劳动资料,更准确些说是以生产资料的方式存在。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在生产力的后面曾明确地注明为“生产资料”。(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2页。) 将生产资料认定为生产力的存在方式,还可以从马克思的下述系列论断中获得支持。“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义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204页。)“资产阶级除非使生产工具,从而使生产关系,从而使全部社会关系不断地革命化,否则就不能生存下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4、78、108、254、78~79、79、79页。) 在马克思历史观的视野里,决定生产关系采取什么形式,并推动生产关系变革的是生产力,这应该是一个常识性问题。“手推磨”、“蒸汽磨”、“劳动资料”、“生产工具”如果不是指向生产力,它又何以能够充当生产关系的指标器,并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或演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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