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议真理的若干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哲学系

原文出处: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在我国学术界,“真理”问题存在诸多误区。本文为了厘清这方面的问题,重新探讨了“真理的客观性与属人性”、“真理与实践”、“真理与权威”三个问题,并对它们作出了不同于以往的重新诠释。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字号:

      真理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自古以来各派哲学就为之争论不休,这表明人类对真理的不断追求。将真理的问题归结于人自身的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最显著的特征。

      一、真理的客观性与属人性

      反映论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所谓反映就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摹写、复写、摄影”[1]。据此,真理就是呈现于人脑中的客观事物的映象或摹本。真理在形式上是观念的,其内容是客观的实在,因此具有客观性。翻阅众多的哲学著作,包括权威著作在内,无不强调真理中有着“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2] (P121),故称之为客观真理。对真理客观性的这一表述似乎已成为众人的共识,但仔细思考起来却是颇成问题的。不依赖于主体、人、人类的客观内容,只能是“物”或“事物”,而不是“理”、“原理”。真理顾名思义,必须是“理”、“原理”、“公理”等等,否则,何以曰真“理”?苹果熟了,往地上掉,不往天上飞,这是千百年来人们司空见惯的事实,谁也没有怀疑这个事实,可是并不等于已经认识了真理,直到牛顿发现和创立地心引力和万有引力定理,才算认识到这个真理。认识自然观象是这样,认识社会现象同样如此。在纷繁复杂的市场交换过程中,有人赚钱,有人亏本,同一个人,有时赚钱,有时亏本,人们习以为常,认为是运气的好坏,而没有明白商品交换的真相。经过经济学家的研究,揭示出商品按等价原则交换的规律,才认识到这一真理。由此可见,仅仅依靠反映—“摹写、复写、摄影”,既不能认识地心引力、万有引力,也不能认识价值规律等真理,因为真理是寓于事物中的道理—原理、公理、定理等等。

      据此,真理有无客观性?究竟什么是真理的客观性?回答应是:真理有其客观性,但不能用事物的客观性充当真理的客观性。应当区别两类客观性,即物质的客观性和观念(精神)的客观性,后者是人类出现以后才有的。动物只有本能而没有意识,人以意识代替了本能。最初,人的意识是和物质活动、物质交往交织在一起的,没有分离出来。往后,随着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和发展,意识开始摆脱世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科学、神学、哲学、道德等,“它不用想象某种真实的东西而能真实地想象某种东西”[3] (P36),从此,观念(精神)的产品就具有了客观性。前面说的人们直观到苹果落地是物质的客观性,地心引力、万有引力则是观念(精神)的客观性。苹果落地是人人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客观性,是呈现于人们面前的无数具体个别的事实,但停留于个别性和感性的认识并不是真理。地心引力、万有引力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作为超越个别性和感性的观念,却普遍客观地存在着。如果说,苹果落地的情形千差万别,那么,地心引力、万有引力却是普遍恒定划一的,它是人所把握到的物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客观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心引力、万有引力比无数苹果落地事实的客观性更高更普遍。其他的许多科学定理、公理也都如此。几何学上的点,只有位置,没有大小,从点向同一方向运动便成为线,线只有界限,没有粗细,而在客观实际中,却找不到无大小的点,无粗细的线。但作为几何学公理的点线,无条件地是正确的,其客观性和普遍性谁都不会怀疑,这是人对客观实际中的点和线加以理想化的结果。同样的,市场经济中现实商品价格时高时低,变化无穷,不可捉摸,但始终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所操纵着,这就是价值规律—等价交换原则,其客观性普遍性也是无法否认或怀疑的。这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一切科学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4] (P142)。真理的这种客观性普遍寓于事物的客观关系之中。如果只确认具体事物存在的客观性而否认科学抽象的客观性,从认识论上来说,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只有观念(精神)上把握住真理的客观性,才算达到了知所以然,即哲学意义上的客观真理。

      这样理解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是否会导致柏拉图的唯心主义理念论呢?其实不必为此担心。柏拉图将理念看作是独立于客观事物和先于客观事物而存在的精神,是事物的原型,事物则是它的摹本,这和我们说的真理是寓于客观事物关系中的道理,显然不是一回事。其次,柏拉图的理念不仅独立于客观事物,而且独立于人心之外的东西,而我们说的真理的客观性是指人的观念(精神)的客观性,是属人的,是人作为万物之灵的特有功能。柏拉图所谓脱离人独立存在的理念无非是“神”的别名,必然导向神秘主义;而我们所说的真理的客观性是人类实践(物质性活动)决定的产物,因此属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范畴。

      真理的客观性是指人对客观事物内在本质的洞识和占有。人在认识事物的同时,就改变着事物的这些或那些方面,去其假象、外在性,使之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现实”[5] (P275)。换言之,认识真理就是扬弃事物的个别性、易变性和异己性,使之变成为我之物,这就是所谓从客观实际进到哲学上的“真”际。因此,真理的客观性与它的属人性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故不能说真理是不依赖主体、人、人类而独立存在的。我国流行的哲学教科书强调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就是不依赖主体、人、人类而独立的实在性,这种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

      二、真理与实践

      既然说真理是属人的,那么人是否生来就具有认识真理的能力呢?不是。从生理本能上说,人远不如许多动物;鸟会空中飞,鱼会水里游,马跑得很快,狗的嗅觉极灵等等,都是人无法同它们相比的,那么,人为什么能洞识事物的奥秘,认识真理呢?仅仅因为人是作为实践者而存在的。也许正因为人在本能上无法与动物相比,为了免于被淘汰,才走向另一条生存发展的道路,首先是劳动使人超越了动物,动物自身同它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它们依靠生来具有的某种特殊本能而生活,如蜜蜂之构筑蜂窝,并不懂得也不需懂得建筑学原理,完全是无意识的活动。人的生命活动的特征是劳动,这是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在劳动开始时,其产品已在观念上存在于劳动者的头脑中了。劳动过程是人按照自身内在尺度去改变对象的这些或那些方面,将它塑造成人所需要的产品,用哲学语言说,就是将自在之物变成为我之物,使物为人而存在。通过劳动,人不仅取得物质成果,而且取得精神成果,洞识事物的本质,达到真理性的认识。与此同时,人即确立自身的主体地位,成为自为的存在者。依靠真理武装起来的人,名符其实地是万物之灵,具有无限的创造力,比起动物的本能来,人可以说是无所不能,因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和需要来进行塑造的,而人则懂得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6] (P50)。人已经创造出一个不同于自然界的文化世界,并使自然界日益成为属人的,动物则始终是自在的存在者,认识真理的事永远与它们无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