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真理观上的革命性变革,是与马克思创立实践唯物主义、在哲学观上实现革命性转变相联系的。这种变革的实质,在于将过去一直囿于认识论范围内加以讨论的真理范畴,置于人的存在论、实践论中加以解决。在这种观点看来,真理是一个实践范畴,人们对真理的追求,是人的活动与“价值”相对应的另一个维度。 一、实践唯物主义的科学的实践观是解决真理问题的关键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 (P56)从实践唯物主义的观点看来,真理问题也不能囿于抽象思辨的理论、认识领域加以解决,而必须诉诸人的有意识、有目的、创造性的、能动性的实践活动。 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批判了唯心主义把实践归结为精神活动的错误,也克服了旧唯物主义把实践等同于动物式本能活动的缺陷,认为必须从人和世界、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去把握实践。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对象性的感性活动。在实践中,主体能动地改造客体,同时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也就是说,实践活动是主体和客体之间能动而现实的双向对象化过程。这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说明:一方面,实践是一种区别于动物本能活动的人类社会活动。活动是一个范围广泛的概念,它包括人的活动、动物的活动以及自然界的种种物质活动。实践作为一种活动,它总是同人相联系的,在这种活动中,人一方面改造了外部世界,使之变成人的活动客体;同时也改造了人自身,人由此成为自身活动的主体。作为人所特有的存在和活动方式,实践包含了人类所特有的各种特征,如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自主性、能动的创造性、与人的社会关系相联系的社会历史性,等等。另一方面,实践是主体改造客体,同时主体自身也得到改造的人类社会活动。实践是主体对客体的改造,如改变了客体的外部状态、结构或性质、信息状态、客体之间的关系,等等。但是,主体对客体的每一次实践改造,都使主体获得了对客体的知识、对客体的占有,以及关于改造客体的经验和对新的客体改造的需要,都使主体的素质与能力得以提高,因此,实践的过程也是主体(人)得以提升的一个过程。当主体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体、进而产生出一个不断满足他的需要的世界时,也就同时改变并因此而生产出他自身。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类的实践活动越来越深入和拓展,主体和客体就越来越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 除了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实践,旧哲学的缺陷还在于从根本上忽视人和人的实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把如何看待实践在哲学中的地位、意义作为新旧哲学的根本区别。他指出,一切旧哲学的失误之处,就在于他们“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活动的意义”。而与以往的一切旧哲学根本不同,马克思主义哲学创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把实践的观点看作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在肯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的同时,马克思主义哲学进一步提出人的现实的、感性的实践活动,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们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而且,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它的全部理论都以“改变世界”的实践为目的,强调理论必须付诸实践、指导实践,变为群众的行动,化作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这样,就论证了实践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础地位。 同样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把人类的实践方式改造成为人们自觉的思维方式,成为人们“说明世界”、“解释世界”的特有方式。按照这种方式,任何真正的哲学问题,包括真理问题,都能通过实践、深入把握实践加以解决,并且也只有通过实践、深入把握实践,才有可能解决。 二、真理不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更是一个实践论范畴 从科学的实践观出发,真理不仅是一个认识论范畴,更是一个存在论、实践论范畴。所谓客观真理,就是在人的生活、实践活动中自我显现出来的真理。人类世代连绵不绝、不断发展着的生产、生活,人类不断提升着的自我及其实践,就是真理存在的证明。 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作为人的实际生活过程,是真理的源泉。人的一切思想、观念和理论,归根到底都来自于实践。“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1] (P72) 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实践是一种客观的历史性进程,是自人类产生以来的无数个人实践的总和。就每个个体而言,实践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的活动,表现为主体目的的实现,但是,作为个体实践总和的人类总体实践却是客观的历史过程,表现为一种必然性。人类总体实践服务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总体目的,它不是按照某种理论、某种假说、某卷书本、某位“权威”的意志进行的,而是一种试探性、开拓性、创造性的活动,是人类自己创造自己的生活的活动。当然人们可以对这种生活实践进行理论抽象和概括,但它决不会为了某一理论而束缚自己,而总是要不断突破理论的限制,自己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这种无止境的试探性、开拓性、创造性,使实践成为一切理论的源泉,成为理论创新的源泉,并通过理论使自身所包含的真理显现出来。因此,实践本身就是自在自存的真理,理论形式的真理不过是对实践的自觉反思。人类认识本质上就在于揭示隐藏在实践中的真理,是使自在自存的真理通过理论的表达而显露出来。用黑格尔的话说,是实践自己认识自己,是实践通过人的理论反思活动而达到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