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可遗忘的历史动力

——关于“恶”的历史作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之一,基督教哲学、维柯、康德、黑格尔都有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也主要从六个方面论述了“恶”的历史作用。但是在承认“恶”的历史作用的同时,并不能否认历史发展的其他动力,特别是不能否认与“恶”相对立的“善”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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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常识的观点看,肯定“恶”在历史发展中有积极作用,这似乎是奇谈怪论,因为人们历来倡导“惩恶扬善”。从教学的角度看,在哲学教科书列举历史发展动力体系中诸多动力时,很少有讲到“恶”的历史作用的。但是,只要我们认真查阅有关文献,特别是历史哲学著作,就不难发现,“恶”具有推动历史发展的积极作用的观点古已有之,近代以来的西方历史哲学对“恶”在历史上的作用有不少深刻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取了近代西方历史哲学的合理思想,对“恶”在历史上的作用作了科学的说明。正确认识“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对于全面深入地理解历史哲学的许多基本观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全面认识和处理现实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不可忽视和遗忘“恶”这个历史发展的动力。

      历史哲学中所说的“恶”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恶”并不完全相同。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恶”主要是指作坏事的意思,如“恶贯满盈”、“罪大恶极”、“罪恶累累”、“十恶不赦”、“万恶滔天”、“恶人先告状”、“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等等。“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的“恶”有着更加广泛的含义,它包括私利、私欲、权欲、贪欲、犯罪、剥削、压迫、竞争、阶级斗争、殖民统治、侵略战争等等。作者先讲西方历史哲学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然后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讲马克思主义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观点。

      一 西方历史哲学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

      (一)基督教哲学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

      在古代基督教哲学中,就提出了“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的思想。这种思想在奥里留·奥古斯丁(354-430)的《上帝之城》中得到了集中的体现。他认为,自从亚当犯了原罪以后,世界便被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上帝之城,一个是世俗之城。前者属于上帝的信徒,后者被魔鬼撒旦所统治。奥古斯丁所说的“城”,相当于“社会”。而社会是人的群体,但不是杂乱无序的集合。他说:“一个人的群体是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就他们所爱的事物达成共同协议而结合在一起。因此为了知道一个群体的性质,我们只需了解什么是他们所爱。”[1] 这两种不同的城,是根据两种不同的“爱”划分的。奥古斯丁认为,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存在着两种冲突:第一种冲突是上帝之城与世俗之城的冲突。这种冲突根源于两种城中存在着的两种不同的爱:上帝之城中的爱是超越自我的对上帝的爱,世俗之城中的爱是蔑视上帝的自我之爱或自私之爱:两种不同爱酿成两种城之间的连绵不断的冲突和斗争。第二种冲突是世俗之城内部的冲突,这种冲突根源于人类自私的本性,是人与人之间为了追求一己的私利而互相倾轧、互相斗争。这种冲突和斗争是上帝对人类世俗罪恶的惩罚,并由此展开人类的历史。人类历史就是上帝的信徒与魔鬼的信徒不断斗争的历史。斗争的结果使人类不断趋向上帝的天国,同时把魔鬼的信徒打入地狱,上帝之城战胜世俗之城,上帝的信徒最终进入幸福的天国。这种观点显然是神秘主义的唯心史观,但也包含着合理思想:(1)这种历史观中包含着历史进步的思想;(2)这种历史观中包含着惩恶扬善的思想;(3)这种历史观蕴含了社会内部的冲突和斗争及其解决推动历史发展的思想。

      (二)维柯关于“恶”的历史作用的思想

      维柯(1668-1774)是近代西方历史哲学上第一个较为系统的论述“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正是人们对自己私利的追求构成了历史运动的动力。他在《新科学》一书中说:“人类由于受到腐化的本性都受制于自私欲和自爱的暴力。这种自私欲迫使他们把私人利益当作主要的向导,他们追求一切对自己有利的事物,而不追求任何对伙伴们有利的事物,他们就不可能把自己的情欲控制住或引导到公道的方面去。”[2] 维柯认为人类历史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推动历史发展的是人的共同意识。他反对把人类历史看作无数偶然事件的堆积或教皇与君主的意志和狡诈奸计的产物,力图在历史中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人们追求私利的行动,却是一种盲目的力量,它不可能引导人类历史有规律地向着确定的方向发展。这显然是一种矛盾。维柯是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的呢?他认为,另有一种力量制约和疏导着恶的力量,使其向一定的方向发展。维柯把这种力量称之为“天神意旨”。这种“天神意旨”与奥古斯丁的“上帝意志”不同,它实际上是人类共同利益需求的原则,是人们的一种群体意识或共同意识。维柯说:“我们的批判所用的准则,就是由天神意志所教导的,对一切民族都适用的,也就是人类的共同意识(或常识)。这种共同意识是由各种人类制度之间所必有的和谐来决定的,民政世界的美全在于这种和谐。”[2] 又说:“共同意识(或常识)是一整个阶级、一整个人民集体、一整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所共有的不假思索的判断。”[2] 这就是说,群体意识分为不同的层次,有一个阶级的群体意识,有全体人民的群体意识,有一个民族的群体意识,以至有全人类的群体意识。而全人类的群体意识则是“由天神意旨教给诸民族的一个准则”、“一个共同的真理基础”[2]。虽然每个个人都没有意识到这样群体意识,但这种群体意识却对每个个人的意识和行为发生影响,能引导人们在现实的行动中作出各种判断和选择。

      维柯举例说:人在野兽情况下只希求他自己的福利;娶得了妻子、生了儿女之后,就希求自己和他的家庭的福利;进入了公民生活之后,他就希求他自己和他所属的那个城市的福利;等那个城市的统治推广到若干个民族,他就希求自己和民族(或国家政权)的福利;如果若干民族由于战争、和约、联盟和通商而结合在一起,他就希求他自己和全人类的福利。他指出:“在所有这些情况之中,人主要希求他自己的利益,所以只有凭天神意旨,人才会被控制在上述各种秩序(或制度)之中,作为家庭、城市,最后作为全人类的一个社会成员而运用公道。如果不能达到他所希求的一切利益,他就要受这些秩序或制度的约束,只希求他所应得的那份利益,而这就叫做公道。所以调节一切人类公道的就是天神的公道,其目的就在维持住凭天神意旨来行使公道的人类社会。”[2] 由此可见,在维柯看来,公众利益或群体意识是历史发展的原动力,而私人利益或个体意识则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同时必须看到,维柯的“天神意旨”仍然披着一层神秘的外衣,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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