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问题是一个牵涉到对这一哲学之基本性质有以估价的重大问题。但长期以来,它似乎并未真正成为问题:仿佛“主体性”本身是毋庸置疑的,并且它也毋庸置疑地在马克思哲学中具有自己的位置;只是时而好像被忽略了一些(从而导致宿命主义的偏向),时而又好像被强调得过甚了一些(从而导致主观主义的偏向)。这样的偏向,大体说来与对马克思哲学之不同的解释路向——第二国际的路向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路向——相吻合。然而,从根本上来说,问题的核心却并不局限于所谓“偏向”,而在于对马克思哲学之“主体性”本身的切近阐释,在于对此一“主体性”之基础及性质的决定性判断。因此,我们的讨论将在直接面对下述问题的过程中被课题化:马克思哲学究竟在何种存在论的基础上有可能来谈论“主体性”?这样一种主体性是否从属于现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建制?在形而上学之外来理解“主体性”,这在怎样的意义上是可能的? (一) 众所周知,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马克思就以批判的方式提示了他的新世界观,而这一新世界观的哲学唯物主义基础看来是理应包含某种“主体性”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结果竟是这样,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发展了能动的方面,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1—p58] 很显然,马克思这里所说的由唯心主义发展起来的“能动的方面”,也就是某种意义上的“主体方面”;而这样的主体方面,应当经由改造被统摄涵纳进新世界观的唯物主义基础之中,换言之,应当和“把对象、现实、感性当作人的感性活动(亦即当作实践)去理解”这一根本之点相吻合。因此同样很显然,在马克思那里,从主体方面(能动的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只有依循“实践”的定向,方始可能是正确的。 但是,马克思的实践原则,即“感性的活动”或“对象性的(gegenst
ndliche)活动”,是否已然得到了正确的、与其本质相适应的理解呢?在这里,我们只需举出两个重要的例证,便足以表明,对于马克思实践学说之本质与基础的理解,依然是一项需要由存在论根柢上予以澄清的烦难的任务。第一个例证是,普列汉诺夫在其1915年的著作中,把拉美特利、费尔巴哈、马克思和恩格斯统统归到“斯宾诺莎的类”,主张他们的唯物主义实则是相同的;并且批评马克思,说他误解了费尔巴哈,因为费尔巴哈是了解“实践批判”活动的。普列汉诺夫这样写道:“马克思指责费尔巴哈不了解‘实践批判’活动,这是不对的。费尔巴哈是了解它的,但是马克思说得对,费尔巴哈用来解释‘宗教的本质’的那个‘人的本质’的概念,缺点在于抽象。这是不可避免的。只要做到用唯物主义来解释历史,费尔巴哈就可以消除自己学说中的这个缺点。”[2—p776~777] 可以肯定的是,在费尔巴哈的著作中,“生活”、“实践”的概念比比皆是,用得绝不比马克思少;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在马克思看来,费尔巴哈的全部缺陷,归结到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p54] 就此确实需要打一场很大的哲学官司,但我们在这里不必追究得太远,因为有一点是非常确凿的,即:在普列汉诺夫看来,费尔巴哈是懂得并且把握了真正的实践原理的,从而马克思所谓的“感性的活动”或“对象性的活动”,实际上也就是费尔巴哈的“生活”与“实践”(就此立即会产生一系列异常重要的逻辑推论,但我们在这里就不予列论了)。 第二个重要的例证是:当普列汉诺夫把马克思的“实践批判活动”与费尔巴哈的“实践”概念混为一谈的时候,卢卡奇在其《历史与阶级意识》中却构成了一种“抽象的、唯心主义的实践概念”。正如卢卡奇后来所承认的那样,他同“梅林—普列汉诺夫正统”的对立突出地表现在《历史与阶级意识》的核心概念(“实践”)上;这种实践概念虽则“对机械唯物主义提出了强烈的抗议”,但却不仅遗忘了“劳动”,而且重新陷入了“唯心主义的直观”之中。因此,卢卡奇写于1967年的新版序言明确指证说:《历史与阶级意识》企图用以“解除世界的必然性”的所谓“行动”,实际上正意味着一种“极左的主观主义的行动主义”;从而其“革命实践”概念便表现为一种主观主义的“高调”,它“更接近当时流行于共产主义左派之中的以救世主自居的乌托邦主义”。这部著作虽说提出了“当时马克思主义回避了的问题”,但它对阶级意识的分析包含着明显的“唯心主义成分”。总而言之,《历史与阶级意识》的实践概念是依照“纯粹黑格尔的精神”来塑造的,它的真正哲学基础乃是“在历史过程中自我实现的同一的主体—客体”;然而,“将无产阶级看作真正人类历史的同一的主体—客体并不是一种克服唯心主义体系的唯物主义实现,而是一种想比黑格尔更加黑格尔的尝试,是大胆地凌驾于一切现实之上,在客观上试图超越大师本身。”[3—p11~15] 如果说,对马克思哲学中主体性问题的理解和阐释决定性地依赖于对其实践原则之本质重要的先行领会,那么,当这种领会本身仍滞留于晦暗之中时,对于马克思哲学之主体性的任何谈论和意见难道有可能是正确的吗?而且,这种对于主体性的奢谈难道有可能在“新世界观”的意义上成立并且在这样的意义上是内在巩固的吗?无论如何,当马克思的“实践批判活动”被严重地误解之际——它或者被理解为费尔巴哈所谓的“实践”,或者依循黑格尔式的同一的主体—客体来制订方向,都已经使得有关马克思哲学之主体性问题的议论落入到并且被限制在一个完全异质的领域之中了。这是怎样的一个领域呢?这是近代哲学的领域,是旧哲学的领域;一句话,它是被限制在形而上学的范围内了。在这样的范围内,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或能动性,或主体方面、主体原则)又可能是什么呢?从根本上来说,它至多只能是黑格尔式的“自我活动”;或者,如果要求去除绝对者上帝的话,那么它只能是费希特式的“自我意识”;最后,如果“基础”本身拒斥任何主体方面,那么它就有可能要求一种纯全外在的“附加”或“补充”,而这种附加或补充在最好的情况下又不过是或多或少、或浓或淡的“黑格尔哲学的费希特因素”。不消说,当诸如此类的“主体性”被赋予马克思哲学时,它们虽说总是变了形的(或者是被夸张的,或者是被弱化的),但其实质却根本没有发生改变;同样不消说,如果在近代形而上学的范围内来谈论马克思哲学中的“主体性”,那么这样的主体性也就不得不先行地被限制在“我思”(Cogito)或“意识”(Bewsstsein)之中,亦即被限制在“认识”或“知识”中了。正如卢卡奇在谈到他自己早年的“哲学错误”时所说的那样,“这意味着,从哲学上解决诸如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种决定性问题的前景,从一开始就落空了。”[3—p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