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再生:21世纪中国城市化趋势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平宇(1966-),吉林柳河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地理科学进展

内容提要:

城市再生是城市化深化的必然结果。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城市开发概念经历了5次变化,即城市重建、城市振兴、城市更新、城市再开发和城市再生。每一概念都包含丰富的时代内涵,并具有连续性。我国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是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的,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的开发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实践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在理论上引借了“城市有机更新论”。21世纪我国大城市都不可避免地要踏上城市再生之路,城市再生是新世纪内涵式、质量型城市化政策的必然选择。我国城市再生在实践和理论上面临的5个方面的重要问题,即“逆工业化”和“第三产业化”、“郊区化”与“中产阶层化”、城市社区建设与就业、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以及城市再生的法制建设、规划和管理。


期刊代号:K9
分类名称:地理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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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TU984

      1 西方城市再生的概念及理论问题

      城市再生是随着城市化的深化,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问题,制定相应的城市政策,并加以系统地实施和管理的一个过程。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城市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更新改造的政策与实践,城市开发概念也发生了5次明显的变化,促进了城市再生理论的发展。50年代的概念是城市重建(urban reconstruction),60年代的概念是城市振兴(urban revitalization),70年代的概念是城市更新(urban renewal),80年代的概念是城市再开发(urban redevelopment),90年代的概念是城市再生(urban regeneration)[1]。每一概念都包含丰富的内涵和时代特征,并具有连续性。

      城市重建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城市百废待兴的情况下实施的宏伟的重建计划。针对当时衰老城区的问题,国家与地方政府、私人开发承包商共同参与,公共部门和私有联合投资,重点建设地方开发项目。主要目标是改善住房和生活条件,对内城区土地进行置换,同时开发郊区,美化绿化城市景观等。到60年代人们对战后过渡性的城市重建措施表现出不满,认为单纯地铲除市中心贫民窟及向郊区扩散人口,并不能解决城市发展的实质性问题,需要对城市开发政策做调整。城市经济振兴被看作是解决城市贫困、就业和冲突的根本性措施。城市振兴的主角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试图谋求某种平衡,继续增大私有部门的作用和影响,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空间开发特点表现为把城市开发与区域发展结合起来,出现了一些区域层面上的开发行动。尽管当时也注意内城区人口居留问题,但郊区化趋势明显加强。进入70年代,人们愈发感到城市问题的复杂性,城市衰退不仅出自经济、社会和政治关系中的结构性原因,而且也源于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因此这一时期城市开发战略面向更为务实的内涵式城市更新政策,力求根本解决内城衰退问题,更加强调地方层次的问题。如英国在1977年颁布的关于内城政策的白皮书是战后中央政府首次以一个最为严肃的态度来分析城市问题的性质及原因,它被认为是英国城市再生政策的“分水岭”[2]。70年代城市更新的主要目标是更新邻里社区,强调社会发展和公众参与,寻求城市人口与就业的平衡,在城市环境措施方面有新的改进。80年代城市开发计划部分延续了70年代的政策,但更多的是表现为对前期政策的修改和补充。以一批大规模的“旗舰”(flagship)工程为标志,进入了新一轮的城市再开发计划的实施阶段。突出特点是强调私人部门和一些特殊部门参与,培育合作伙伴。空间开发集中在地方的重点项目上。私人投资为主,社区自助式开发,政府有选择地介入。大部分计划为置换开发项目,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更加广泛。90年代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理念影响下,城市开发进入了寻求更加强调综合和整体对策的城市再生阶段。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主要的组织形式。强化了城市开发的战略思维,基于区域尺度的城市开发项目增加。在城市再生基金方面注重公共、私人和志愿者之间的平衡,强调发挥社区作用。较前一阶段更注重城市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可持续发展是这时期城市环境改造最醒目的标签。

      西方城市开发概念的演变绝不是概念的简单替换,它基于深刻的思想理论基础。路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简·雅各布(Jane Jacobs)和尼尔·史密斯(Neil Smith)等人的著作极大地促进了城市更新改造的政策和实践[3]。到90年代形成了城市再生概念的基本框架,迄今主要有6个主题:(1)城市物质改造与社会响应;(2)城市机体中诸多元素持续的物质替换;(3)城市经济与房地产开发、社会生活质量提高的互动关系;(4)城市土地最佳利用和避免不必要的土地扩张;(5)城市政策制定与社会惯例的协调;(6)城市可持续发展。基于上述内涵,Peter R.给城市再生下了个初步的定义,“城市再生是一项旨在解决城市问题的综合、整体的城市开发计划与行动,以寻求某一亟需改变地区的经济、物质、社会和环境条件的持续改善”[1]。

      2 中国城市更新改造过程的简要回顾

      与西方相比,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历程短,至今尚处在城市化发展时期。近代城市兴起于鸦片战争之后,20世纪初叶得到初步发展。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使绝大部分城市变成废墟,城市经济濒于崩溃。所以我国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是从新中国成立以后开始的。半个世纪来,城市建设经历了一个摸索、发展、停滞、恢复、振兴和提高的发展过程。

      1949年3月中央“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在建国后的“恢复时期”和“一五”建设时期,配合重点工业项目布局,我国主要城市的改造和重建成效显著,城市住宅、交通、大型公共设施有了新的发展。尽管50年代城市建设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出现了一些失误,但是总体效果较好,一些城市出现了代表新中国崭新风貌的标志性建筑。从1958至1978年期间,受“左”的思潮和“文革”的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出现倒退。在规划缺失、管理失控的非正常状态下,新的城市建设项目很少,相反一些城市文化古迹遭到破坏,城市绿地被工厂侵占。城市居住和公共设施条件恶劣,大面积棚户区和简易住宅是70年代末全国城市的普遍景观[4]。

      大规模的城市改造发生在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中,这也是最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总结的时期。80年代的旧城改造是从危旧房改造开始的。以北京市为例,1978~1987年的10年间,全市新建住宅4400多万,人均居住水平4.55提高到6.82[5]。从1988年起在菊儿胡同、小后仓、东南园三处进行了危房改造与房改相结合的试点,为后来的危房改造积累的宝贵经验。199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上述试点的基础上,做出了“加快破旧危房改造的步伐”的决定,明确提出危改要贯彻“一个转移、一个为主、四个结合”的方针[6]。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危旧房改造明显地改善了我国城市居民居住条件,也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进入20世纪末,随着我国土地、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大中城市进入了住宅质量的全面提高阶段,“花园住宅小区”成为当前中国各大城市的普遍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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