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归还”冲绳问题的由来 “归还”一词,顾名思义,就是指将原本属于别人的东西还给人家。日美之间存在的“归还”冲绳问题是指美国将冲绳的主权归还给日本,因此,归还冲绳问题也是日美两国处理战后遗留问题之一。 1945年6月冲绳战役后,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决定,将包括冲绳在内的北纬30度以南诸岛,从麦克阿瑟对“日本”的占领统治区域划出,将其置于美军实际上的直接统治下。[1](P273)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地处东亚海上交通要道的冲绳是“美国在远东的战略支柱”,[2](P884)战略价值很高。如果以冲绳本岛为圆心划圆,1600公里半径的范围,包括了日本本土的大部分、中国大陆重要地区和台湾、香港以及朝鲜、韩国、菲律宾。在2500公里处是越南的河内,在3000公里处是老挝的万象。[1](P273)也就是说,如果美军以冲绳为圆心,美国的协防半径近可以应付朝鲜半岛危机,应对台海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远可以掌控印度支那的“变局”。 1951年签订的《对日和约》规定,北纬29度线以南的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孀妇岩岛以南的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和硫黄列岛)及冲之鸟岛和南鸟岛,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并以美国为唯一施政当局。美国承认日本对上述区域拥有“潜在主权”。由此,包括冲绳在内的上述区域与日本本土实际分离。因此,所谓“归还”冲绳问题,严格地讲,是以冲绳为中心、包括整个琉球及小笠原诸岛在内的领土施政权归还问题。 二、美日两国就冲绳问题的交涉 因国际形势、日美两国力量对比和日美两国的国内政治状况的不同,日美两国在战后不同的历史时期就归还冲绳问题的交涉也有不同,但日本历届政府坚定地要求美国“归还”包括冲绳在内的琉球及小笠原诸岛的根本原则一直未变。1951年1月30日,还处于美国占领状态下的吉田茂内阁就向美国负责媾和事务的特使杜勒斯提交了一份备忘录,提出琉球及小笠原诸岛在不必要托管时归还日本等要求。但由于当时的日本在外交上没有什么发言权,只能同意美国继续托管琉球及小笠原诸岛。 随着日本经济实力的增长和政治上实现加入联合国,日本国民的自信和自主意识开始增强,琉球及小笠原群岛的归还成为日本民众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日本政府希望归还冲绳施政权的意图也更加明显。1957年6月,岸信介访美,在会谈中提出了归还冲绳和小笠原群岛问题。对此美国表示,“只要在远东存在威胁和紧张状态,美国就有必要维持现状”。[1](P274)但美国确认了日本的“潜在主权”。 1961年6月,池田首相访美,再次提及冲绳问题。但池田未提出归还冲绳,只是要求美国对日本政府改善冲绳住民福利的愿望予以关注。会谈后发表的《日美联合声明》中,美国对日本政府援助冲绳表示了积极的态度,并同意节日时可在公共建筑物上悬挂日本国旗。 日美首脑会谈后,肯尼迪派以国家安全事务特别助理卡尔·凯森博士为首的特别调查团去冲绳等地实地调查,以便有一个更加明确的决策依据。 凯森调查团在实地考察后,向肯尼迪提出了一份调查报告建议:(1)精简美国在冲绳的民政机构,将有关日常的行政权力大幅度地转交给琉球方面;(2)大幅度地增加对冲绳的援助经费,以促进冲绳的经济发展;(3)在冲绳设立常设经济使团。[3](P29) 在研究了凯森调查团调查报告后,1962年3月19日,肯尼迪发表声明:“我承认琉球是日本本土的一部分,我期待着在自由世界安全利益允许的情况下,将琉球群岛的全部主权重新归还日本。在当前,我们必须本着宽容和相互谅解的精神相处。”[4](P316)该声明是战后美国历届总统第一个公开承认琉球群岛是日本本土的一部分,并承诺将在未来的某个合适时机将琉球群岛主权全部交还给日本。 1964年底组阁的佐藤荣作继续推行池田的高度发展经济政策,日本经济出现了高速增长的新高潮,“升起的太阳”、“令人惊奇的日本”、“第三大国日本”的赞扬接踵而至,日本国民的自主意识进一步增强。美军在岛上的各种军事活动严重干扰着居民的正常生活,加上时有发生的美军各种“暴行”事件,致使冲绳的日本人“撤去基地”、“解除核武器”的呼声日益高涨。从1969年开始,4月28日被定为“冲绳日”。每年这一天,全国各地都举行要求归还冲绳的集会游行。在日本全国要求归还冲绳的强大压力下,佐藤政府将归还冲绳摆在了内阁施政方针的首位。 1965年1月,佐藤就任后首次访美,在与美国总统约翰逊会谈中,提出了归还冲绳的要求。会谈后双方发表的《佐藤——约翰逊联合声明》表示:“总统对日本政府及国民要求归还施政权的愿望表示理解。从自由世界在远东的安全保障利益出发,期待着早日实现这一愿望。”[1](P276) 为进一步敦促美方商讨冲绳问题,1965年8月,佐藤率政府要员对冲绳进行了战后日本现任总理大臣的首次访问。在那霸机场,佐藤发表讲话说:“我深知,只要冲绳复归祖国的愿望未实现,对我国来说,‘战后’就没有结束。”[1](P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