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西欧中世纪工业组织的变化

作 者:
徐浩 

作者简介:
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9—15世纪的中世纪期间,以工匠劳动为核心的西欧工业组织经历了三次重要变化:9—12世纪领地工业阶段的工业组织即庄园工场,12世纪以来劳动者个体生产阶段的工业组织即城乡工匠家庭作坊,以及13—15世纪产生的商人控制产销过程的工业组织即城乡外包工工场。本文特别注重将中世纪工业组织的纵向与横向变化结合起来进行考察,对中世纪各个阶段工业组织的形态特征、城乡工业的地理转移、城乡工业组织的走向及其变化原因等问题都分别进行了深入论述。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工业组织指以工匠为主体的基本的工业生产或经营管理单位。尽管农户从事部分工业生产,但一般没有人将农民称作工匠(craftsmen,artisan),在此意义上农户不是工业组织,而这并不妨碍农村存在工业组织。西欧中世纪工业史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国内外学者程度不同地进行过深入研究。不过,工业组织在中世纪(9—15世纪)西欧经历了哪些重要变化?这些变化在城乡有哪些共同表现?如何分析城乡工业组织变化的原因?目前为止,这些问题还缺少系统化的考察梳理。本文试图回答这些问题。

      领地工业阶段的工业组织——庄园工场

      中世纪的第一个工业组织是庄园工场(villa or manor workshop),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晚期。当时的庄园不止是农业生产单位,还是工业生产的中心(注: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N.J.G.Pounds,An Economic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朗曼出版社1994年版,第64页。)。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城市的工商业中心的职能衰落了,而中世纪早期低下的农业生产力,使大地产不可能通过大量出售剩余产品而从市场上交换工业品。这种形势进一步促进了农村工业的普及,迫使王室、修道院和世俗贵族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庄园工场,招募奴隶和依附农民生产工业品(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和社会》(R.Doehaerd,The Early Middle Ages in the West:Economy and Society),北方荷兰出版公司1978年版,第127—128页;斯密指出,制造业和国外贸易等“这一类职业,在雅典和罗马,全由富人的奴隶经营”(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9页)。)。加洛林时期庄园工场的普遍化使工业的地理分布发生显著变化:墨洛温时期纺织品、工具、武器、铁制与木制品、玻璃、陶器和盐的生产还主要集中在城镇,加洛林时期上述工业生产已经在庄园和广袤的农村得到推广(注:维赫尔斯特:《加洛林经济》(A.Verhulst,The Carolingian Economy),剑桥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64页。)。庄园工场独盛于缺少城市生活的中世纪早期的最后几个世纪,以王室和修道院的庄园工场最为典型。查理曼的王庄包括许多庄园工场,由王室经纪人指挥生产。尽管查理曼亲自制定了长达70节的庄园管理手册——“庄园诏令”,但它们“不是一个个别的例子”,从中只能获得王庄工场的工业生产活动非常多样化的印象,而无从进行个案考察。10—11世纪,城市兴起较晚的德意志“在教会的大庄园上,或在大领主的有些大庄园上,设立了‘工场’,由职工来制造东西”。在这些工场中,工匠是依附者。他们在庄园工作时得到原料和一定数量的食品、饮料。在剩余时间,他们被授予一块比份地小的工业田地维持家庭生活(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89、365页。)。

      中世纪早期庄园工场的档案以修道院最为丰富。修道院一般建在定居点附近,这些定居点或为城市或为农村。在前种情况下,修道院可以直接利用城市工业与工匠,以满足修道院所需要的大部分工业品。后种情形下,同样封建化的修道院必须建立自己的庄园工场。825—830年圣·加尔修道院绘制的平面图上,各种工业以及酿酒和磨面集中在一个大的工场中,此外还有一个漂洗工场和其他工场。在圣·里基耶修道院,工匠按行业集中居住,他们是修道院不自由或半自由的奴隶(familia)。桑·樊尚修道院的新工场生产各种奢侈品,产品不仅可以满足修道院的需要,也供应所属的地产和修道院捐赠者家庭。后来考古所发掘的4个工场分别制造各种骑士装备和玻璃器皿,而陶器、皮革制品、日常金属用品或工具,以及象牙和骨制品则在其他工场生产。尽管本尼狄克教规和12世纪的西多会将劳动作为僧侣的精神需要,但在大多数时候,劳动由农奴或世俗弟兄代做,僧侣只从事监督性质的劳动而已(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册,第213、219页。)。为此,鲍比欧修道院的庄园账册表明,该修道院的一个管家(chamberlain)负责管理毛皮匠、鞋匠、裁缝的劳动,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原料。另一个管家负责向铁匠、制盾者、鞍工、镟床匠、羊皮纸匠等供应原料,分发铁制工具。还有一个年轻僧侣监控其他工匠的生产。

      尽管修道院的庄园工场集中了多种行业,但以纺织、金属加工、玻璃制造、制陶和制盐等行业的工场为要。8世纪以来,西欧各地都有专门的妇女工场(gynaecea),主要生产衣被和家居织物,无持有地的女奴隶和处于奴役地位、但拥有持有地的半自由妇女必须在那里承担纺织劳役。不仅如此,伦巴德国王罗萨里(636—652)的诏书(Edict of Rothari)谕令,任何与奴隶结婚的自由妇女,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必须在王室妇女工场中劳动。(注:杜哈德:《中世纪早期的西方:经济和社会》,第133页。)查理曼的庄园诏令中也有如下证明妇女工场生产活动的条款:“为使朕的妇女工作,应按照所指定的适当时间,来给予她们材料,如亚麻、羊毛、大青染料、朱红、茜草根制的颜料、理羊毛梳、起绒草、肥皂、润滑油、器皿及其他必须的东西。”(注: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第288页。)在王室地产上,妇女工场是独立建筑,用篱笆和大门与外界搁开。但这些织女究竟是在一个大建筑的不同房间,还是在几个独立的半地下茅屋从事劳动,目前尚不清楚。在后一种情况下,庄园妇女工场的面积很小,一般仅有2.5—2.7平方米、深0.5—1米,只能容纳1—3个人在其中工作。中世纪早期,织布是典型的妇女劳动,修道院中的僧侣从来不亲自织布,而是选择建立妇女工场,规模可达几十人。巴伐利亚小修道院有24人,缪巴赫修道院有40人,菲尔达修道院的一个庄园有55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