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前,缅甸的民族独立运动已使英殖民当局难以招架,英国政府不得不向民族主义者许诺,在条件成熟时,英国将给缅甸自治,但这个许诺不过是一个遥遥无期的长把伞。欧战爆发,使英国政府无力顾及它在远东的殖民地,缅甸民族主义者再次看到独立的希望,但是,英国政府逆历史潮流而行,仍然采用欧战爆发前的殖民政策来对付缅甸的民族主义,特别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缅甸民族主义提出联英抗日,促进缅甸独立的政治主张遭到英殖民当局的拒绝,英国不顾已经变化了的国际形势,采取高压政策,大肆逮捕民族主义领袖,使缅甸民族主义者转向日本,以助日反英来获取民族独立。1942年4月,英国在缅甸陷于全面军事崩溃的前夕, 英国印缅事务大臣还重弹战前人所共知的滥调,英国的目的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缅甸达到完全自治(注;《英国下议院议会辩论记录》,1944年12月12日,第1122页。转引自(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3页。)。英国所指的完全自治当然是在英帝国范围内的自治领地位,而且这样的自治领地位也是可望不可即的。 一 1942年5月30日,缅甸陷落,英殖民政府被迫撤往印度东北部的西姆拉;同年8月,流亡印度西姆拉的缅甸总督多尔曼·史密斯,首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重返缅甸的设想。其要点是:英国政府应提供重建缅甸的资金,在重建期间,英国恢复直接统治,重建期为5至7年,然后给缅甸自治。战时内阁认为,此时做出有关战后缅甸计划的任何决定都为时尚早(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 1943年3月,为了回应日本将给缅甸独立的政治宣传,英殖民缅甸局再次向战时内阁提出战后对缅计划,该计划建议英国政府应实现战后缅甸在英联邦内的完全自治,在实现缅甸自治前,英国直接统治缅甸不超过7年以帮助其恢复重建。丘吉尔认为,没有理由对战前已作过的许诺附加其他条件,也没有必要通过一个详细的计划。在现阶段任何涉及缅甸计划的政治声明,都可能给英缅双方带来不利。任何经济援助都不应该超过战前已做出的承诺(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史密斯仍不死心,再次向战时内阁建议,哪怕是确定一个缅甸在战后获得自治领地位的期限也好(注:M.S.Collins,The End of Burma,1941~1948,London,1956,P209.)。他要让丘吉尔知道,英国对缅甸独立所抱的绝对否定的立场已经使每一个缅甸人更加厌恶(注;(苏)瓦西里耶夫著:《缅甸史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74页、第588页、第591~592页。)。史密斯向战时内阁建议,英帝国应组成一个大家庭,而缅甸应该成为这个大家庭的一员。为了表明英国在缅甸的政治进步,英国应确定缅甸自治的时间表。在向自治领地位过渡期间,英国对缅甸实行直接统治并进行大规模的战后重建工作。同时英国将促进缅甸的宪政进步,其目的是促使缅甸在英帝国内获得自治领地位(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英国财政部认为,英国不能许诺把大笔钱用于战后缅甸重建。丘吉尔指责史密斯的建议是花钱让缅甸脱离帝国的行径,是想把帝国分送给人家(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早在1942年丘吉尔就明确表示,他出任首相不是来主持帝国葬礼的(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因此,他不肯放弃缅甸殖民地,也不愿意再许下任何诺言。1935年殖民地宪法第139 条授予英国总督的无限权力必须无限地继续生效(注:J.F.Cardy,A Modern History of Burma,New York,1958,P494.)。丘吉尔要英军参与缅甸作战来向世人证明英国在亚洲的殖民统治没有终结(注:Nicholas Tarling,The Fall of Imperial Britain in South-East Asia,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9、P160、P150.)。由于丘吉尔的反对,战后对缅甸计划只好束之高阁。史密斯总督也只好在西姆拉做一些重返缅甸的准备,当然,他向战时内阁提出的战后给缅甸自治的构想,决不是处于对缅甸民族主义的同情和支持,而是想通过这种统治方式的调整来达到长期控制缅甸。 二 1943年11月,英国议员成立“缅甸政策委员会”,专门研究战后对缅甸政策。这个委员会由7名年青的保守党议员组成。1944年7月,“缅甸政策委员会”在帝国政务委员会上,就战后缅甸提交了一份“研究报告”。1944年11月,该研究报告以“缅甸蓝皮书”的形式发表。“缅甸蓝皮书”是根据与缅甸有关系的官员和英国资本家的意见拟订的(注:Edited by Hugh Tinker,Burma,The Struggle for Independence 1944~1948,(Documents from Official and Private Sources),Volume I,London,1983,P4~5、P25~26、P26、P70~71.)。1944年12月12日,“缅甸蓝皮书”成为英国议会讨论缅甸问题的基础。即使是这个保守的“缅甸蓝皮书”,在议会的辩论中也引起激烈的争论。有议员认为,如果英国对缅政策不增添某些新的、有诱惑力的内容,战后缅甸与英国的合作是不可能的。辩论结果,议会同意在“缅甸蓝皮书”的基础上,增加战后英殖民总督对缅甸实行6年的直接统治,然后英国同意缅甸在英联邦内获得自治。尽管“缅甸蓝皮书”中提出的新措施十分有限,但该政策仍未获得议会批准。正如缅甸事务大臣在结束辩论时说的,英国除了已经许下的诺言以外,不能再用任何新的诺言束缚自己。丘吉尔坚决反对发表关于战后缅甸地位的声明。 丘吉尔这样做,自有他的原因。其一,自缅甸陷落后,由于欧洲战场的压力,丘吉尔不愿分兵缅甸战场,他想借助美国之力,发动对马来西亚战役来孤立缅甸的日军,最后迫使日本放弃缅甸,实现英国重返缅甸的目的。其二,丘吉尔担心,任何轻率的决定都可能引起激进的缅甸民族主义者的反对,增加英国重返缅甸的困难。同时,丘吉尔不愿对缅甸的民族主义做出任何让步。丘吉尔的消极抗日,引起中国和美国的强烈不满,在中美双方的劝说下,丘吉尔同意开辟缅甸战场,组建东南亚盟军司令部,并任命英国海军上将蒙巴顿为东南亚盟军统帅。 随着盟军在缅甸反攻战的展开,在众议院保守党的压力下,丘吉尔不得不重新考虑战后对缅新计划,他委托印度委员会研究战后对缅新政策。此时,英国对战后缅甸计划的分歧在于:一部分人希望英国与温和的民族主义者达成一个总协议来确保缅甸留在英联邦内,并保证英国在缅甸的经济利益;但另一部分人想竭尽全力反对昂山和反法西斯自由同盟;还有一些人(包括总督史密斯)坚持实行5~7年的直接统治作为向自治领过渡期,并恢复缅甸的经济,建立一个温和的民族主义联盟来对抗自由同盟(注:Stephen Howe,Anticolonialism in British Politics,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P155.)。印度委员会在副首相艾德礼领导下,先后召开过15次会议,讨论研究战后对缅政策,直到1945年3月底才确定了对缅政策的基本框架和缅甸完全向自治领过渡的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