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价值取向因素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会清,烟台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山东 烟台 264005)

原文出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对外经济援助是二战后国际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随着马歇尔计划的推行,美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对外经济援助,当然在不同时期,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具有不同的特点。意识形态因素、文化因素、思维方式的变化以及国家利益因素是影响美国的对外经济援助的价值取向因素。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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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经济援助不是无偿的赠与和施舍,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因此, 对外经济援助应该是援助国与受援国之间的利益互动。研究美国的对外经济援助,我们既要看到利益因素是制约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主导原则,我们又要把推行对外经济援助政策主体的主观因素与受援地区客体的客观效果有机结合起来。

      一、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缘起与价值取向基础

      在冷战时期, 美国的对外经济援助一直针对支持在苏联对外扩张活动中那些具有战略价值的第三世界国家;冷战之后,美国调整了从前的政策。新的援外计划规定了四项目标:实现持久发展、加强民主、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以及通过贸易和投资促进增长。美国财政部的一位官员毫不掩饰地说,今天美国再无需“在为对付苏联而进行的地缘战略斗争中浪费它的美元了”。[1]因此,如何认识和评价美国对外经济援助不但是一个理论问题,同时它也越来越成为一个现实问题。

      (一)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概念界定

      班菲尔德(Banfield )教授认为美国对外经济援助主要是以技术援助和资本赠与及借贷为主,其主要目的是在不发达国家开展非军事性的援助,并且在过去的十年中对外经济援助已经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一个主要特征。[2]从1946年到1968年, 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对外经济援助的主体力量是美国,在美国对外援助的总额中,以经济援助为主体的官方发展援助始终是主导力量,经济援助约为军事援助的3倍。

      所谓经济援助就是不发达国家从正常商业渠道无法取得的, 而是由官方移交给它们的资本、商品以及各种劳务。因此,经济援助主要涉及的内容为:官方的中期和长期贷款、官方的赠与、允许以受援国货币偿还的贷款、以当地货币为偿付手段的商品销售、直接以受援国商品输出为清偿手段的信贷,以及由国家提供经费的技术援助。在西方学术界,由于思维、视角的不同,对对外经济援助的概念界定的标准也就各有千秋,目前西方学术界对“对外援助”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经济援助。罗伯特·沃尔特斯认为:“如果从受援国的经济和政治发展受到的影响这个角度来看”,对外经济援助就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将一个国家的资源(包括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源)移交给另一个国家”的行为。根据这个定义,官方和私人资源的移交不论其条件如何,都属于援助之列。[3]

      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不难发现,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始于马歇尔计划。 马歇尔计划又称“欧洲复兴计划”,美国援助的并不是整个欧洲国家,而是特指西欧的资本主义国家,苏联和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实际上并不在马歇尔计划的援助范围之内。美国对日本和台湾的蒋介石政府的援助不是无偿的,而是带有浓郁“反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色彩。从地缘政治角度而言,援助日本与台湾,并使它们力量强大起来,从而在东亚与东南亚形成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包围与“遏制”。集中体现战后初期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官方文件主要有:1947年的《马歇尔计划》、1949年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1950年的美国《对外经济援助法》以及1951年的《共同安全法》。多数学者把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看作是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主要是基于在“第四点计划”的内容里,美国第一次在对外援助政策中提出发展问题,并提出了长期性的政策和策略,同时第一次把经济援助和军事援助区别开来。随着二战的结束和欧洲的复兴,以及美国国内价值取向因素的变化和国际局势的影响,美国的对外经济援助在不同时期体现出不同的特点。

      (二)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演变

      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在战后初期是服务于美国的“全球战略”, 同时它又是美国全球战略的伴生物。无论是战时对欧洲和东亚的战略援助,还是战后对希腊、土耳其的援助、对西欧的马歇尔计划和杜鲁门的“第四点计划”(1949年1月20日, 杜鲁门总统在国情咨文中称“用我们的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工业发展的优势,促进不发达地区经济的改善与发展。”[4]),这些措施都服务于美国的“全球战略”。

      20世纪60年代, 美国对外经济援助不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逐渐走向制度化与法制化的发展道路。1961年,肯尼迪总统号召在西半球成立一个新的进步同盟,用以满足人民对于住宅、工作和土地、健康和学校的基本需求,[5] 因而这个计划被称为是“全新的计划”。60年代,美国开展对外经济援助的法律基础主要是1961年美国对外援助法和“皮尔森报告”。196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对外援助法(Foreign Assistance Act),它是一个相对简洁的法律文件,与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词中所表达的政治、经济原则相一致。1961年的对外援助法是在历史的“新阶段”为美国对外经济援助计划提供“新方向、新精神和新目标”的尝试。[6] 它是美国后来开展对外经济援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标志着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开始走向制度化的发展道路。

      随着美国国内“民权运动”的发展,70年代,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开始转型, 突出特点表现为援助是为了满足“基本人类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5 个领域:食品和营养、计划生育和健康、教育和人力资源发展、有选择的发展项目以及有选择的国家和组织。[7]也就是说美国国内开始关注人类的发展, 进而演变成为对基本人权的关注,基于上述原则卡特总统进而提出了“人权外交”,当然70年代初期与70年代末的美国对外经济援助还是存在不同特点,但是总的特点是美国对外经济援助与以前相比,战略色彩尽管依然存在,但是美国对外经济援助逐渐开始向经济、政治关注的方向转型。

      80年代美国对外经济援助开始为它的外援拨款规定条件。 这些条件包括强迫购买援助国产品的规定,更包括受援方必须要走市场化、私有化、民主化道路等要求。80年代的美国对外经济援助所附带的条件大多数都是经济领域的内容,特别是强调外援和自由市场经济挂钩,通过推行经济自由主义来发展资本主义制度,通过提供对外经济援助而达到自己的经济目的。为了发展经济,为了能够得到美国对外经济援助资金,受援方被迫接受了美国对外经济援助的附加经济条件,被迫进行经济改革。80年代的美国对外经济援助与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外援“新方向”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它却抛弃了卡特政府的人道主义说教,因而对外经济援助政策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的色彩。但是,这种变化不是建立在受援国自愿的基础之上,而是为了维持美国在世界上的经济霸主地位。从总体上而言,80年代美国的对外经济援助对受援方的干预逐渐走向隐蔽,这种转变带有很大的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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