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放任的思想内核是:政府应该拒绝设置任何特权,政府应该采取积极的行动摧毁垄断,整个社会应该维护自由竞争,必要时可以由国家采取措施。自由放任并不是指政府毫无作为,而是要发挥制衡调控作用。自由放任应该理解为政府干预较少或相对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要求,适度干预是权力和利益作用的表现。工业革命开始时,英国政府对教育采取放任政策,导致一系列问题,到工业革命结束时才真正采取措施,进行适度干预,而此时欧洲一些国家已经对教育进行了全面干预。因此,教育发展的滞后是导致英国后来衰落的诱因。 18世纪末,伴随着机器的发明和应用推广,英国进入工业革命时期,人们群集在新兴的工业地区,打破了传统的学校制度,父母和雇主都很快发现大机器生产中童工的价值,教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1858年“纽卡斯尔公爵特别委员会”被指派去调查教育现状、进展、不足之处,调查情况总结如下:“(1)人口中每8人中有一人,某一段时间在校上学。(2)应该入学的250万估计数目中,仅有1675000 人在各类形式的公立学校学习。(3)公立学校学生中仅有一半在校接受了一些补助,或经过某种形式的审查。(4)视察过的学校的出勤率估计占注册学生比例的74.5%。(5)接受补助的学校总数6897所,学生917255人;还有教派学校15750所,其他学校317所,共有学生691393人,不包括在此行动计划内。(6)所视察学校里的学生只有不足1/4受到良好教育。教学过分考虑适应年龄大的学生,而忽视了年龄小的学生。”(注: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任宝祥,任钟印主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94、574、577、589页。)这一时期,教育的整体状况非常糟糕,学校分布不均,无政府拨款补助的学校教学质量毫无保证,旷课辍学的问题仍然严重。 由于政府作用的缺失,英国的教育要由社会来承担重任。工业革命时期,主日学校是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1784年《绅士杂志》刊载,主日学校创始人雷克斯先生听到一名女人说:“你没有在礼拜天到这里来看一看,那时你才会真正地目瞪口呆,全街都挤满了这些小无赖,礼拜天他们不干活自由了,于是就放肆无忌,打架斗殴地混过这一天,玩什么‘推推拉拉’游戏。他们的谩骂、诅咒、恐怖使任何头脑清醒一点的人都认为是到了地狱而非别的地方。”(注:克伯雷选编:《外国教育史料》,任宝祥,任钟印主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594、574、577、589页。)这类问题主要通过从1785年开始设立的主日学校来解决,即在星期日把贫穷儿童聚集起来以减少社会混乱并宣传宗教教义。罗伯特·雷克斯在格罗斯特郡兴办了第一所主日学校。主日学校既灌输宗教思想,又讲授基本的文化知识。1795年英国共有主日学校1012所,全国有25万儿童在那里学习,在校人数是公立学校的1.2倍。到1801年,主日学校的入学人数达到20多万人,1818年增加到45万人,占全国5—15岁人口的17.6%。1819年英国主日学校共6270间。(注:Chris Cook & John Stevenson,British Historical Facts 1760—1830,London,1980,p.194.)19世纪20年代末,伦敦以外出生于劳动家庭的每个儿童都在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时间里上过主日学校。此外,到主日学校上学的还包括相当数量的成年人。根据1832年的调查统计,主日学校10%以上的学生年龄在15岁以上。在伯里、萨福德、曼彻斯特和伯明翰等工业地区,14—18岁的学生人数超过14岁以下的学生。1833年,主日学校的在校人数达到136万人。到19世纪后期,主日学校才逐渐减少。 由于没有国家的直接资助,宗教团体兴办的慈善学校往往采用“导生制”的教学方式。它先将学生能力相似者编成小组,每组不超过10人,再指定一名年龄较大、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充任教师的助手,教师先对他们进行教学;然后由他们在教师的指导下代行教师之职,转教其他学生,主要教授阅读、教义问答、书写和计算等基本知识,史称“兰卡斯特—贝尔制”。这是由英国国教会牧师贝尔和公谊教徒兰卡斯特分别创行的一种教学组织形式。在当时教师不足的情况下,导生制学校推广了初等教育,扩大了就学人数,因而成为一种廉价的教育方法,风行一时。据说,在斯罗郡与斯塔福德郡,一个不到17岁的小伙子8个月就组织起了学校训练, 教师教授1000多个儿童。但“兰卡斯特—贝尔制”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斯密在论及慈善学校时写道:“假使这些小学校所教的儿童读物,比现在普通所用的,更有教育意义一点;假使普通人民的儿童有时在学校学习的但于他们全无用处的一知半解的拉丁语取消不教,而代以几何学及机械学的初步知识,那末,这一阶级人民的文化教育,也许就会达到可能达到的完善程度。”(注: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原因和性质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42、344—345页。)从中我们可以对它作出准确的评价。 一些工厂主意识到工业革命给儿童带来的破坏作用,为了获得理想的劳动力,他们开始插手教育。欧文提出,以工厂为基础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做法,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1799年,欧文在自己的纱厂里进行改革试验,为2—5岁的幼儿设立托儿所、幼儿学校,为5—10岁的儿童设立工人子弟小学,为10 岁以上的童工和青工设立业余学校,为成人及其家属在晚间组织讲演会、座谈会和文娱活动。从1816年起,欧文在新拉纳克把他以前所办的各种教育机关合并起来,成立了“培养性格新学院”。(注:徐汝玲主编:《外国教育史资料》,教育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182页。)欧文的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其他一些工厂主纷纷仿效。 国家对教育的关注始于间接干预。1801年,罗伯特·皮尔在下院提出了《学徒工健康与道德法案》,责成厂方为童工开设读书识字班;从教区牧师和法官中选派工厂视察员,有权随时入厂察看并对违法的老板课以罚金。这是从自由放任走向国家干预的开端。(注:保尔·芒图:《十八世纪产业革命》,杨人鞭等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381页。)1833年,英国政府通过阿什利提出的《工厂法》对童工的劳动时间进行限制,规定不得雇用9岁以下的儿童,9—13岁的童工每天劳动不超过8小时,13—18岁不超过10小时。(注:James A.Williamson,The Evolution of England:a Commentary on the Facts,Oxford,1952,p.397.)该法规定,在工厂内劳动的儿童每天应在工作时间内拿出2小时来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初步的读写算和宗教知识, 也要接受培养勤奋习惯的道德教育,工厂主雇用的童工必须有厂医的年龄证明书和教师的入学证明书,违者就要受到处罚,工厂主从每个童工的周薪中扣出1便士给教师付酬。因此, 一些工厂主设立了工厂学校,采用半工半读的教学方式。1833年法案最明显的优点在于国家开始将监督制度化,这是社会福利发展新方向的开端。(注:George Macaulay Trevelyan,A Shorten History of England,Baliti-more,1963,p.477.)1844年工厂法进一步规定,童工必须交出上学证明,并把13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降至6.5小时,8—13岁的童工每周必须在校学习6个半天或3整天,否则雇主不得使用童工。1846年的工厂法又进一步明确了“工厂教育是强制性的,并且是劳动条件之一”。这种强制性要求工厂主必须遵守法律,而对父母来说,他们如果不让自己14岁以下的孩子同时接受初等教育,就不能送孩子进入受监督的工厂做工。1867年工厂法将上述条款的执行范围从纺织行业扩大到所有工厂,把20多万童工拦在工厂门外。6岁、7岁、8 岁的儿童“早晨6点到晚上6点一直留在纱厂里站着做工,中间只有吃饭的时间,然后还要学习得很好,这不是他们能够做到的事。事实证明情况正是这样,因而很多儿童成了身材矮小、智力不高的人,有些儿童还成了畸形人。白天的工作和晚上的教育都使他们感到十分厌烦,以致不断有许多儿童逃跑。”(注:马里厄斯·B.詹森和劳伦斯·斯通:《日本和英国的教育与现代化》,引自西里尔·E.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杨豫、陈祖洲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339—340页。)可见,这些工厂学校的效果并不明显。限制童工就业应该说是一项社会进步,但是由于配套措施没有跟上,致使大量儿童流落街头,从而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既然民办教育不能顾及这些儿童,政府就应该发展公立教育,普及初等教育,而不能坐视不顾儿童沦落街头,成为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