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宗教改革时期教士结婚状况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佳红,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湖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讲师。(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内容提要:

英国宗教改革时期,教士结婚的合法化进程一波三折,已婚教士的命运也随之起浮变化。这主要是由都铎政府的宗教政策缺乏连续性,民众对教士结婚存在心理障碍,以及教士婚姻本身存在问题。教士结婚是对人性与理性的回归,它促进了新教教义的传播。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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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天主教会性丑闻的频频暴光,要求进行教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人已经开始讨论应当允许天主教的教士结婚,取消禁欲主义。在此背景下,教士结婚问题再度受到世人瞩目。而早在宗教改革时期,教士的独身与结婚问题就是新教与天主教激烈争论的问题之一,也是二者的主要分歧之一,其重要性和影响力都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国内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研究比较薄弱,只是在宗教改革的研究中有所涉及,至于对英国教士结婚问题的研究,就更是如此[1](第162页)。

      一、中世纪教士独身制度探源

      从公元4世纪开始,禁欲主义在基督教会中迅速传播,教士独身的重要性也开始得到教会人士认同。哲罗姆(347—420)是公元4 世纪拉丁基督教世界最积极提倡独身的人之一,他说,让那些想要遍满大地的人去生养众多,这些人终日劳累才得一食,而那些保持童贞的人将进入天堂。奥古斯丁(354—430)虽然写了《论婚姻的好处》一文,但他仍然认为独身高于结婚,他认为拥有妻子和家庭让人无法内省、学习和交友,而如果保持独身,这些都完全可以做到。教皇利奥一世(440—461年在位)也提出过教士独身与结婚的问题,他不要求在任教职期间结婚的教士离婚,但要求他们在婚姻生活中保持禁欲。

      尽管如此,在中世纪早期教士可以结婚。直到11和12世纪,由于教义的发展和教会内部改革的需要,教士独身开始制度化,并以教会法的形式确立下来,由教会强制实施。在中世纪天主教会看来,独身意味着个人洁净,这对于接触基督的身体至关重要。随着圣餐中变体教义的确立,教会越来越强调独身。 教皇利奥九世(1048—1054年在位)在1049年开始采取措施反对教士结婚。1059年,教皇在拉特兰宫召开会议重申教士不得结婚。此后,教皇不断要求教士独身不娶[2](第225页)。教皇格列高利七世(1073—1086年在位)主张禁止已婚教士做弥撒,1075年,他禁止授予私通者教职,1079年,他禁止人们接受有私通行为的教士做弥撒,他甚至还号召已婚的教士应该无条件离婚。1107年,特鲁瓦会议决定剥夺已婚教士的教职。1123年,第一次拉特兰会议宣布禁止教士与其姘妇或妻子一起生活。1139年,第二次拉特兰会议对以往教皇和宗教会议的决定进行了总结,并编纂成法律:已婚教士应离开他们的妻子,并为自己的这一罪孽忏悔;禁止人们从已婚教士那里领受圣餐;教士结婚违反教会法律,教士婚姻是无效婚姻;对不能保持独身的教士予以重罚,违反教士独身制度与谋杀同罪[3](P.88—89)。

      与此同时在英国,教士的独身问题也开始受到重视。在1076年的温彻斯特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兰弗朗克(1005—1089)提出以后应该禁止教士结婚,但不用要求那些已经结婚的人离婚[3](P.88)。在1102年的伦敦会议上,圣安塞姆(1033—1109)要求从大主教直到副执事的各级教士都应该独身,这一教令得到教俗双方的支持。当时,约克大主教开始努力贯彻教士独身的规定, 而英国国王亨利一世(1100—1135年在位)正好可以利用该规定向已婚教士和教会人士征税。

      教士独身制度终于在第二次拉特兰会议上得以确立,这既有其神学渊源,又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基督教的禁欲传统和婚姻思想。禁欲主义最权威的依据就是保罗在《哥林加前书》第七章所阐述的观点,他认为如果能够保持独身,就能免去世俗牵挂,一心奉主,这就更有福了(《哥林多前书》7:1—12;25—40)。 与禁欲主义的发展相辅相成的是中世纪天主教会婚姻思想的形成。在教会看来,婚姻作为避免淫乱和繁衍人类的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其地位要劣于独身。其次,“众生序列(a great chain of being)”理论又将教士与独身、俗人与婚姻联系起来。该理论主要指上帝所造的万物存在等级之分,其中教界要高于俗界,教士要贵于俗人。既然独身比婚姻尊贵,那么结婚就成了俗人的事情,而独身则既是教士高贵身份的表现,也是其作为教士的职责。最后,要求教士独身也是当时革除教会内部弊端的需要。为了防止教士结婚所生育的子嗣世袭教职和继承教产,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干脆禁止教士结婚。早在1095年教会就规定禁止授予教士的儿子教职,除非他们立誓修道[3](P.89)。

      因此,对于天主教会,独身既是崇高的使徒传统,也是切实的现实需要。但直到今天,它所引发的争论和冲突从来就没有完全停止过,在这一历史发展过程中,宗教改革的影响和意义无疑是最为重大的。

      二、英国教士结婚的合法化过程

      从1520年起,马丁·路德就开始抨击罗马天主教会的教士独身制度,1525年6月13日,他与凯瑟琳·冯·博拉结婚。在这期间欧洲大陆主要的宗教改革者都纷纷娶妻[4](P.324)。在英国,以托马斯·莫尔为首的保守派立刻对欧洲大陆改革者的结婚行为与主张予以激烈的攻击。但也有人同情和支持教士结婚,由此,英国关于教士的独身与结婚问题的论战就开始了,宗教改革者们也开始为争取英国教士结婚的自由与权利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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