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茨坦会议确定了在德国问题上的分区赔偿原则,这使得赔偿问题在相当大程度上成 为各国的“内部事务”。在执行分区赔偿计划的过程中,美英两国一方面在西方国家内 部的赔偿再分配中获得绝对的主导地位,同时又一再削减占领区内拆迁工厂的数量,以 达到复兴德国的目的;苏联则在东占区执行大规模拆迁政策。 一 波茨坦会议后,美英苏之间就德国赔偿问题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1945年11月9日至12 月21日美英法等共18个国家(注:除美英两国外,这18个国家还包括:阿尔巴尼亚、澳 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希腊、印度、卢森堡、挪威、新西兰、 荷兰、捷克斯洛伐克、南非和南斯拉夫。)在巴黎专门召开了赔偿会议。参加国以欧洲 国家为主,涉及到的亚、非国家也主要是英联邦国家。这次会议决定成立盟国间赔偿局 (Inter-Allied Reparations Agency,简称IARA)作为负责赔偿问题的职能机构,有效 期为5年。18个国家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委员会,设一名秘书长,秘书长及两名副秘书长 由美英法三国任命。该机构主要是充当西方18国之间的“媒介”,(注:James K.Pollock,James H.Meisel,Henry L.Bretton,Germany under Occupation:Illustrati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Michigan 1949,p.56.)通过这一机构各国可以交换关于德 国赔偿问题的相关信息、处理涉及德国赔偿的各种问题。 盟国间赔偿局就部分赔偿物资在18国内部所进行的比例划分,如下表:(注:B类指德 国工业及其它资本设备、商船、内陆水运。A类指除B类外的赔偿物资(但除A,B两类外 还有一部分物资不由IARA负责分配,因此这里所指的A、B两类赔偿物资总和实际上少于 西占区总赔偿物资)。James K.Pollock,James H Meisel,Henry L Bretton,Germany under Occupation:Illustrative Materials and Documents,Michigan 1949,p.49.) 国家A类 B类 阿尔巴尼亚 .05 .35 美国 28.00 11.80 澳大利亚 .70 .95 比利时2.704.50 加拿大3.501.50 丹麦 .25 .35 埃及 .05 .20 法国 16.00 22.80 英国 28.00 27.80 希腊 2.704.35 印度 2.002.90 卢森堡 .15 .40 挪威 1.301.90 新西兰 .40 .60 荷兰 3.905.60 捷克斯洛伐克 3.004.30 南非 .70 .10 南斯拉夫 6.609.60 总计100.00 100.00 在德国赔偿的分配问题上,美英法三国占据了西方国家内部的绝对优势和主导地位, 同时基本解决了西方国家在德国赔偿问题上的内部矛盾。美英希望在与苏联就德国赔偿 问题的细节进行进一步谈判之前,先解决一方面的问题,这样在与苏联的斗争中就能够 避免其它摩擦所造成的双重甚至多重矛盾。巴黎赔偿会议开始得晚,结束得早,持续的 时间不到3个月,1946年1月正式签署协议。而与此相反,美英与苏联之间在赔偿及德国 经济问题方面的讨论则是开始得较早,结束的最晚,从1945年9月18日到1946年3月28日 工业水平计划的出台,持续6个月之久。通过这一时间上的对比,就能够看出这两组关 于赔偿的讨论的阻力是全然不同的。 依据上表,美英法三国是赔偿的主要接受国。美英在德国赔偿问题上均表示过希望少 赔或者是不赔,但是在实际分配过程中美英却是西方国家中获得赔偿数量最多的。据统 计,以战前价格计算,美英所得分别为1.24亿和1.06亿美元,而法国所获得仅为8700万 美元,从西占区运送给苏联的物资为2600万美元。盟国间赔偿局总共分配的折合总数为 5.023亿美元的物资中,美英两国就占到了一半以上,除去法苏两国的,其它15国所获 得的赔偿总数尚不及美英两国的70%。(注:Inter-Allied Reparations Agency,Annual Reports of Secretary-General,Brussels 1961,p.1.) 盟国间赔偿局分配的从西占区获取的赔偿物资数额如下:(注:Alec Cairncross,The Price of War:British Policy on German Reparations 1941-1949,Oxford 1986,p.19 0.) (单位:百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