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在人类的早期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神庙祭司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 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古巴比伦时期,由于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修道院开始兴起,与 此相适应在社会上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女祭司阶层。她们和一般的妇女截然不同,在社会 上有着很高的地位;在经济领域也是积极的参与者;在宗教领域内,由于她们献身与神 ,与神有着某种特殊的关系,其作用更是无法代替。在现存的泥板文书中,有关西帕尔 地区女祭司的材料比较充分。现以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为例,对这一特殊阶层进行简单 的探讨。 西帕尔的泥板文书显示,西帕尔地区的女祭司主要分成两个部分:住在修道院里的女 祭司和不住在修道院里的女祭司。前者主要包括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注:献身沙马什 神,住在沙马什神庙内的纳第图叫做沙马什纳第图。)、塞克雷图和乌克巴不图 (ugbabtu)。后者主要包括马尔都克纳第图(注:马尔都克:起初为巴比伦的守护神,后 来上升为全国性的神,神庙叫埃萨吉拉(Esagila)。马尔都克纳第图:献身马尔都克神 ,住在马尔都克神庙内的纳第图。)、库尔玛什图(kulma
ītu)和卡第什图(qadi
tu)(注:Rivkah Harris:Ancient Sippar,Nederland,1975,P303.)。 (一)沙马什纳第图女祭司(nadītu of
ama
)(注:在第一部分中,以下简称纳第 图。) 纳第图苏美尔语为lukur,在古巴比伦以前就已经存在,但是在那时纳第图是皇家中的 一员,她的地位和古巴比伦时期有根本的区别。纳第图阿卡德语为nadītu,其字面的意 思为休耕的土地和没有被开发的土地(注:L.M.Diakonoff:“Women in Old Babylonia not under Patriarchal Authority”,JESHO Vol.29 1-3,1986,P234.)。纳 第图不允许有性行为,她必须保持独身。 纳第图到了结婚的年龄时,便到修道院里,并且在修道院里度过一生。这时的修道院 和中世纪的修道院有很大的不同,除了对神庙负有一定的义务之外,修道院里女祭司们 的行为主要都是个人行为。通过各种各样的商业交易,纳第图在社区的经济生活中起到 了重要的作用。虽然纳第图被限制在修道院里,但是她也有一定程度的活动自由,并且 和修道院外的人有一定的交流。一些书信显示,纳第图可以邀请一些人到修道院里来看 望她,她也可以离开修道院到外面去参观。 纳第图的社会地位 大部分纳第图来自社会的上层。她们大都是公主、高级官员的女儿(军事官员、修道院 官员、神庙官员、城市官员的女儿),还有一些富裕书吏和工匠的女儿。西帕尔的修道 院具有很高的社会声誉,以至于其他城市的女孩纷纷来到西帕尔的修道院作纳第图,这 些人中包括公主——巴比伦王的女儿们、来自首都巴比伦城的女孩、来自狄勒巴特城 (Dilbat)的女孩,虽然基什(Kish)的修道院就在附近。纳第图的社会地位很高,一些家 庭的几代人都进入西帕尔的修道院。有很多例子显示姑妈和她的侄女以及她的一些堂姐 妹同为西帕尔修道院的女祭司。在很多家庭中有两个姐妹做纳第图,还有一些家庭年龄 大的女儿做纳第图,年龄小的则做不住在修道院里的女祭司。 很多纳第图在进入修道院的时候,带有大量奴隶和不动产作为嫁妆,在修道院的生活 ,还会使她们的财富大大的增加。 《汉穆拉比法典》中很多关于女祭司的条款也显示了这些女祭司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她们的嫁妆受到保护、有权利得到她的兄弟们的支持、有权利选择她的兄弟或者和她没 有关系的人来管理她的田园。法典第178条规定:“如果一个恩图女祭司,纳第图或塞 克雷图女祭司,她的父亲赠给她嫁妆并为她写了泥板文书,但在为她写的泥板文书中他 没有为她写明她可以把她的遗产赠给她喜欢的任何人,(因此)他没有授予她随心所欲的 处置权,在父亲死后(直译:走向命运),她的兄弟们可以拿去她的田地、椰枣园,但他 们应该根据她的份额的质量给予她口粮、油食和衣料(直译:羊毛)(月)供应,因而使她 心性愉快;如果她的兄弟们没有根据她的份额质量给予她口粮、油食和衣料,因而没有 使她的心性愉快,她可以把她的田地和椰枣园(租)给她喜欢的农夫,她的农夫应该长期 供养她,只要她活着,她可以食用她父亲给她的田地、椰枣园和其它任何东西;但她不 能卖掉(它们),也不能还另一个人的债务,她的被继承权属于她的兄弟们。”(注:J.B .Pritchard: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55,P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