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8至30日,由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与天津师范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 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第六次代表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师范大学隆重召开。来自中 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四川 大学、南开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青年 政治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 学、人民出版社、《历史研究》编辑部、《历史教学》编辑部等47所高校、科研机构、 出版单位的近百位代表参加了会议。我国著名历史学家齐世荣教授、天津市教委副主任 林炎生教授、天津市委宣传部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主任杜鸿林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 界历史研究所副所长赵文洪研究员、天津师范大学校长靳润成教授等出席了大会开幕式 。靳润成校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欢迎辞。齐世荣教授在大会致辞中对天津师范大学率先 倡导经济—社会史学科及在学科建设上取得的突出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殷切 希望。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名誉理事长、首都师范大学戚国淦教授和北京大学马克垚教授分别向大会发来了贺信和贺电。南开大学陈志强教授也写来贺信。 会议共收到论文40余篇,内容涉及中世纪至近代早期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 、社会、文化发展与变革的方方面面。围绕“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社会转型问题”、“ 文艺复兴专题”等国内外重要学术课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学术交流,现将会议的主 要学术成果简要述评如下。 一、中世纪晚期近代早期社会转型问题 会议关于社会转型问题的研究颇具特色,不仅论题广泛,涉及政治体制、法律制度、 市场结构、赋税制度、社会等级状况、教育、妇女问题、两性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而且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因素结合起来,深入普通人的实际生活过程进行具体 论证,从而深化了对社会转型进程的认识。彭小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在《宗教裁 判所与近代国家的形成》的主题发言中针对将宗教裁判所视为“黑暗愚昧的守护神”的 传统观点,从宗教裁判所的概念、对其存在的偏见、这一制度对现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积 极影响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看法。他认为从历史角度看,宗教裁判制度(inquisition) 本意上指一种究问式审判程序,在人们对国家的认识由悲观(国家因遏制人的罪恶泛滥 而生)走向正面评价(国家有利于社会公益)的背景中产生,最终纳入现代国家公诉制度( 现代检察院的前身就是宗教裁判所),对现代国家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宗教裁判 所”一词的翻译,以及认为中世纪宗教裁判普遍使用刑讯逼供和匿名制,都不符合历史 史实。王亚平(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的主题发言从君权与教权的制衡对中世 纪西欧社会权利和权力的影响的角度阐明了观点。她对人们经常混淆的“权力”(power )和“权利”(right)两个概念做了区分,前者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和支配力量;后者则指 自然人依法行使的权能和享受的利益,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种法律形式。君权和教权在 中世纪的整个历史进程中相辅相成,又相互制衡,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西欧社会政治结构 的基本框架,而社会各阶层对各自享有权利的强调限制了王权的权力,并最终导致西欧 立宪制度的建立,为西欧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提供了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保证。周春 生(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则从社会背景和思想学术背景的双重角度,对14至17世纪 自然法思想的主要内容和框架结构作了梳理,指出它是中世纪西欧向近代社会转型过程 中一系列社会变化的结果,呼应了各国市民社会发展和国际社会变化的现实需求,成为 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法律思想和实践的基础。 社会保障、城乡市场结构、赋税制度是现代西方新的学术增长点。向荣(武汉大学人文 科学学院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就中世纪英国的社会保障提出了一些很有新意的见解。20 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认为社会保障是和工业化、国家制度和法律的决定作用相联系的, 似乎这一概念只适用于城市,只适用于发达国家,到80年代以后这种看法发生了变化, 社会保障的核心是安全保障,是抗社会风险的基础。因此社会保障不一定是工业化的产 物,中世纪也有。中世纪的社会保障由庄园、行会、教会主持,庄园和行会通过领主和 庄园法庭,以赡养协议的方式对孤儿、寡妇、老年人实现保障,其性质相当于现代的社 会保险。教会在社会保障方面起着相当于近代国家所起社会帮助的作用。教会法规定: 教会将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的收入用于济贫。堂区世俗人士创办的救济事业,经费来自 村庄富人或在专门的节日筹集的善款。中世纪社会保障使社会形成一种对弱势群体的责 任,对后世的社会保障有重要影响。徐浩(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则通过一个新的视 角深入比较了中英社会转型期城乡市场结构的异同,得出结论:交换主体和地点的不同 反映了中英社会转型中商品化发展程度的本质差异。随着专业化和分工的发展,中世纪 英国城乡市场结构变化很大。13—14世纪初,国王以特许状批准建立的市场2200个,其 中城市市场占1/3,农村市场占2/3;黑死病后,这个比例颠倒过来,城市市场占到2/3 ,农民与工匠构成交换主体,英国城市作为营销中心的地位进一步上升;而清末中国的 城乡市场结构虽也表现为交换活动广泛、频率增多,与英国貌似,但在全国4万个市场 中,城市市场至多3000个,农村市场占绝对主导地位,中国农民没有成为城市市场农产 品与手工业产品交换活动的主体。顾銮斋(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从所有权的角度 对中英中古赋税基本理论进行了比较考察,从另一个侧面再度揭示了中西社会转型的异 同。他认为落后部族的频频入侵,严重的打断了不列颠本土的私有化进程,诺曼征服后 威廉没有完全照搬法国的模式,使英国形成了相对强大的王权和低于法国的私有制;中 国私有制产生过程较少受到外族的干扰,贵族地主乘诸侯兼并战争侵吞公田,但与私有 制建立相伴而生的专制政体扼杀了新生的土地私有权。虽然中英中古社会都具有“低度 私有”的特征,但中古英国的私有权主要是一种动产所有权。英国赋税基本理论以动产 税和工商税为主体,几乎没有涉及土地税的征收,有别于中国乃至东方税人与税地赋税 理论。谷延方(哈尔滨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对工业化前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给予我国 城市化的启示进行了分析,认为提高农业生产力、消解劳动力流动障碍、发展乡村工业 、建立社会保障机制都是英国农村劳动力成功转移的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