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加拿大宪政改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本英,安徽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安徽 合肥 230039)

原文出处:
安徽史学

内容提要:

在19世纪上半期加拿大建立责任政府的过程中,自由主义观念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这不仅表现在自由主义思想对加拿大殖民地人政治意识觉醒的推动上,更表现在英国社 会与政坛对英帝国与移民殖民地关系认识的改变上。由于美国独立的教训,维护帝国统 一和防止殖民地与母国分离,曾是英国人心中一个不解的结。因此,旧观念支配下的英 国统治集团,几乎一致地拒绝了达勒姆关于授予殖民地责任政府的建议。随着英国自身 现代政党制度的确立和自由贸易的实现,新的自由主义帝国观开始形成,并直接推动了 加拿大的宪政改革。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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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7年,英国国内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正处于改革的震荡之中,英属北美殖民地中 的上、下加拿大分别发生了起义。这两次武装起义本身虽然微不足道,但在英国却产生 了巨大震动。多年以后,19世纪最有影响的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密尔在其名著《代议 制政府》中,尖锐批评英国政府“插手殖民地内部管理的坏习惯”:“这种坚持对殖民 地专权的做法,……让我们付出了加拿大叛乱这一代价。英国像一个缺乏教养的兄长, 他仅仅为了习惯坚持虐待弟弟们,直到其中的一个用勇敢的反抗,尽管力量悬殊,以警 告他停止那样做。”(注:(英)约翰·斯图亚特·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 982年版,第243页。)然而,正是这两次不成功的起义,引发了加拿大通往宪政改革之 路。

      一、1791年法案:控制与妥协

      起义虽然发生在19世纪,但英属北美殖民地的种种社会冲突与矛盾,殖民地人对政治 体制的不满以及对宪政改革的诉求,则要追溯到18世纪末。

      18世纪末的英属北美包括魁北克、新斯科舍、新不论瑞克、爱德华王子岛,除了地理 上的毗连以外,并不是一个统一体,其中魁北克英裔加拿大人和法裔加拿大人之间的民 族问题,从一开始就困扰着殖民地和英国政府,“它所发生的种种问题能使一个最聪明 的政治家伤透脑筋”(注:(加)格莱兹布鲁克:《加拿大简史》,山东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122页。)。为了加强对帝国北美属地的控制,也为了协调魁北克省英裔和法裔 居民之间的矛盾,1791年小皮特政府颁布了“加拿大宪法法案”。该法案规定各省建立 代议制政府和自耕农土地占有制,但同时允许法裔居民占多数的省保留庄园制度;法案 重申了天主教会的权利,但同时鼓励传播英国的国教;法案将魁北克分为英裔为主的上 加拿大和法裔为主的下加拿大,使法裔居民有了当选议员的可能,但同时对殖民地民选 议会的权力作了限制,使殖民地的实权掌握在总督和直接由国王指定的两个委员会手中 。

      历史证明1791年法案确实起到了其设计者所预期的作用。英属北美各殖民地在新的体 制下逐步发展起来,法裔加拿大人和英裔加拿大人在不同宗教、语言以及政治历史传统 下产生的争端,也得到某种缓和。七年战争之后才归属英国的法裔加拿大人,曾经以一 种冷漠态度接受了英国统治。他们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保持着中立,在反法战争中也不 对法国同胞表示同情,而到了1812——1814年第二次英美战争,他们的立场已有了根本 变化。法裔加拿大人“把这次战争看作是对它的国家的侵略,对站在美国一边的法国革 命同盟者毫无同胞的感情,更不愿成为美国的一部分。”(注:(加)格莱兹布鲁克:《 加拿大简史》,第148页。)1812年英美战争,事实上加强了北美殖民地属于英国的性质 ,法裔和英裔加拿大第一次在爱国主义和自身利益上找到了一致性。

      然而,1791年宪法法案确立的毕竟是18世纪英国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制度,当帝国剩下 的北美属地还处于彼此相距遥远、境内地广人稀、经济亟待发展的状况时,它保证了英 国对各殖民地的控制,同时也保证了殖民地对母国的忠诚与依赖。但当殖民地本身发展 到一定程度时,帝国的控制和旧的体制便令人不能容忍;法裔居民的权益虽得到某种保 护与照顾,但两个民族之间根深蒂固的分歧与利益冲突,不可能从此消融。从这个意义 上讲,1791年加拿大宪法法案在保持北美英国属地政治稳定的同时,已经埋下了几十年 后产生不满与骚乱的种子。

      二、殖民地自由主义运动

      从19世纪20年代起,英国人大量向北美殖民地移民,虽然有许多人又转道继续移往美 国,但在上下加拿大定居下来的人也相当多。移民的涌入直接促进了自由主义思想的传 播,也使殖民地的社会结构发生变化。随着殖民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加拿大人的政治 意识日益苏醒,旧有政治体制下的各种社会矛盾也渐渐激化,终于在20年代汇成了一股 反对特权集团、要求政治改革的潮流。进入30年代后,美国式民主的样板,英国议会改 革的影响,进一步推动了殖民地改革运动的发展。

      殖民地的特权集团是旧政治体制的产物,它指的是一些垄断殖民地行政权与立法权、 控制殖民地公共事务的权势家族,被称作“名门望族”(Family Compact)(注:乔治· 布朗:《加拿大民族的形成》(George W.Brown,Canada in the Making),格林伍德出 版社1953年版,第96页。)。由于殖民地总督大部分时间住在英国,殖民地的行政权便 落在由英王任命的两个委员会手中,其成员都是殖民地高级官吏、英国国教上层人士, 以及与英国官方有联系的大商人、大地主,这些人通常出自殖民地一些有势力的家族。 在下加拿大,对殖民地特权集团的不满,表现为占人口多数的法裔居民反对居于少数地 位的英裔集团。英裔集团虽处于统治地位,但民选的议会却被法裔居民所控制,这样, 下加拿大的政治改革便以法裔加拿大人民族主义的形式表现出来。

      殖民地改革运动内部由于观点不同又分为激进、温和两派。上加拿大改革运动激进派 的代表是来自苏格兰的移民威廉·麦肯齐(Mackenzi),他主张仿效美国政治制度,将司 法委员会变成投票产生的参议院。温和派的代表有罗伯特·鲍德温(Baldwin)等人,主 张按照英国模式,建立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下加拿大激进派的领袖人物是路易斯 ·帕皮诺(Papineau),他是下加拿大议会议长,领导着议会对抗政府的斗争,在政治立 场上与上加拿大的麦肯齐不谋而合,主张按照美国模式将议会变成拥有财政权的参议院 。下加拿大改革派中也有英裔人士,但他们多属于温和派,要求建立类似英国的议会制 度,担心激进派的美国倾向会导致美国对加拿大的吞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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