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典贵族与民主政治

——雅典民主政坛上的贵族现象探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毕会成,辽宁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辽宁 大连 116029)

原文出处:
辽宁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雅典贵族主宰民主政坛的现象,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一、雅典贵族与众不同的生存 环境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使他们不自觉地扮演了民主政治的推动者的角色;二、雅典文 化价值体系的贵族性使贵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处于众望所归的地位;三、贵族的商业化 使他们在经济行为上与工商业者趋于一致,成为他们在政治上充当工商业者的代言人的 物质基础。但是,伴随工商业者的阶级意识和权力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伯里克利之后平 民工商业领袖的崭露头角和公民大会对政治事务的全面控驭,意味着民主政治日益显露 其真实的社会基础。因此,贵族领袖现象并不否定民主政治的基础在于工商业这一根本 命题。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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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以城邦政治而论,古代的雅典与罗马明显不同。罗马的民主运动是在罗马对外扩张和 平民被全副武装的背景下展开,这决定了平民争取民主权利的斗争的张扬性,激烈对抗的政治冲突充斥了罗马的城邦时代。而在雅典,在面对有文字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社会危机时(注:指公元前六世纪初期雅典的社会状况,“这以后发生了贵族与大众之间的长期冲突。从各方面来看,那时的政体都堪称寡头式的,穷人和他们的妻儿都为富人所奴役,他们被称作依附者(Pelatae)或“六一汉”(Hectemori),因为他们正是按照这样的地租比率耕种富人的土地。所有的土地都控制在少数人手中;如果佃耕者无力支付地租,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都将失去自由。”(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2,2。本文所引古典作品凡未另注明者,皆据《罗叶卜古典丛书》英译)),雅典人在大敌当前(注:指与麦加拉争夺萨拉米斯岛的冲突。)和中等阶级干预(注:所谓“中等阶级”即致富的平民,在史籍中被称为“坏蛋”(kakoi)以与贵族对称,多为工商业者。埃伦伯尔格认为,正是中等阶级的存在,使雅典社会构成一个统一体。(参阅廖学盛:《外国史学界对雅典民主问题的研究》,载《世界史研究动态》,1986年第2期)就我看来,在当时贵族阶层垄断土地资源及相应的政治资源的情况下,若没有这个在土地之外发掘经济和政治资源的工商业中等阶级的存在,上述贵族与“六一汉”之间严重的权力失衡局面恐难改观,参阅拙作:《雅典民主制度探因》,载《天津师专学报》,1998年第4期。)的情况下,本着相互妥协的原则,以梭伦仲裁和立法的方式加以化解,这就为雅典的政治史开了一个好头;而且梭伦把雅典的政治进程拨到了民主的轨道上来(详见下文),基本上保证了此后的政治斗争可以在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内进行(注:帕韦尔指出:梭伦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防范机制,阻止了剧烈的剧烈震动,从而使得古典时期任何记载的社会问题都不像公元前六世纪初的社会问题那样剧烈。(A.Powell,Athens and

      Sparta,London,1988,pp.274—276)),工商业集团为推进民主事业的活动最后总是以个 别政治人物的改革活动为结果,工商业集团本身则经常处于湮没无闻的地位,或退隐为 模糊的背景,浮于历史表层的则是政治领袖的个人活动。而这些政治领袖在民主政治进 一步发展为平民政治之前,几乎清一色来自贵族。这一现象经常导致人们对有关民主政 治的社会和经济基础的错误推断(注:比如,黄洋就否认“古典雅典的民主政治是工商 业不断发展、工商业者阶层力量壮大的结果”,因为“在雅典的民主政体中,几乎所有 的政治领袖都来自于富有的捐助者亦即大土地所有者阶层。”(黄洋:《希腊城邦社会 的农业特征》,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有必要进行剖析。

      一

      为使讨论集中,先对“雅典贵族”和“民主政治”作一番概念上和史实上的阐释。

      雅典贵族的拉丁化希腊文为Eupatridai,意为“有高贵父亲的人”,实质为氏族贵族 。其产生可追溯至迈锡尼文明毁灭后的荷马时代。在当时希腊世界因多利亚人南下而风 雨飘摇之时,雅典由于处在多利亚人南下通道之外[1](p27)加上土地贫瘠,倒相对安宁 ,成了各地移民的避难地。移民源源而来,一方面使阿提卡地区人满为患,另一方面又 在土著居民与外来者、先到者与后来者之间产生内外之别。在古希腊语汇中,阿提卡土 著民开始称为gennetai,意为“同胞者”(persons suckled with the same milk),他 们是拥有氏族族籍的所谓伊翁时代雅典人的后裔(注:关于伊翁将雅典人第一次整合为 四个部落的传说,请参阅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41,2。)。先期到达的外来者还 可能被当地氏族所接纳,并以氏族成员的身份占有位于平原上的氏族公有地(eschatia) ,这些人称为gennetai homogalaktes,意为“共餐者”(sharers of the meal)。等到 这些相对肥沃的公有地分配殆尽,后来的移民已无缘以氏族成员的身份获取份地,只能 靠开发尚无人认领的贫瘠山地、或以工商业谋生,他们被直接组织在胞族的层次,称为 orgeones,意为“归化民”[2]。

      大致到荷马时代后期,公有地的分配已基本完成[3],除了普通氏族成员的份地外,正 在形成中的贵族取得了更大的领地(temenos)[4](p24-33)。领地的取得是有条件的,其 条件是为正在形成中的城邦社会提供军事服务。这时的作战方式是贵族个人间的单打独 斗,典型的情形是他们中的某一员从人群中冲出来(注:根据荷马史诗的描述,他们搭 乘马拉战车冲到战场,然后下车徒步作战。这种把马拉战车仅仅作为交通工具,而不是 作为战争技术的有机部分的描述,可能表明迈锡尼时代甚或荷马时代曾有过的战车作战 方式,到荷马生活的时代已弃而不用了。),向他的单人对手投掷长矛,不中则拔出剑 来进行肉搏。群体的士兵只充作背景摇旗呐喊以助声威,战争的胜负主要取决于将领决 斗的结果。很大程度上,正是贵族在这种战争方式中的决定性作用,使他们从经济资源 的垄断者,进而发展而为政治权力的垄断者,宗教祭仪的主持者,以及传统习惯法的解 释者(注:古代社会首先是军事共同体,战争是各项权利的源泉。参阅《马克思恩格斯 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5页。)。根据荷马时代第十代巴塞 琉斯提秀斯的改革(约公元前九世纪),唯有贵族取得官员参选资格,贵族组成的中央议 事会是城邦的权力中心;公众大会要么停开,要么成为贵族斗争的第二场所,贵族凭借 其依附者的选票和殴斗在其中取胜。由他们主持宗教祭祀的习惯已转化为世俗祭司的职 能,又通过变相收容的洗罪方式握有充分的司法裁判权。稍后于荷马的诗人赫西俄德在 其题为《工作与时日》的诗歌中,猛烈抨击了巴塞琉斯集团对他与兄弟争执的不公正判 决。大致可以认为,至晚到雅典城邦文明曙光初露的公元前九世纪,贵族作为世袭、封 闭的权力集团已稳定地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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