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中国近代家庭史研究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华林,中国人民大学清史所博士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中州学刊

内容提要: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社会学、人类学研究的兴起,近代家庭史研究也逐渐兴盛起来。这一时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庭观念、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等方面,对我们认识、理解近代家庭乃至近代社会有着重要的价值。但同时研究中又存在种种不足,如研究的趋同化、简单化问题,以及缺乏必要的理论反思。家庭史研究急需跨领域的理论建设。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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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80年代,社会学、人类学研究的兴起,给社会史和家庭史研究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注:关于近代家庭研究的概况,详见余华林《近代家庭研究的兴起》,《中州学刊》2003年第4期。)。据郭松义先生的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到1998年的近20年中,共出版了121部有关社会史的书籍,其中家庭史4部、婚姻史8部。而1987年——1998年历年社会史论文(共980篇)中,家庭史文章有47篇、婚姻史文章有93篇(注:郭松义:《中国社会史研究五十年》,《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4期。)。如果算上宗族史、人口史、妇女史等领域内的论著中涉及家庭的部分,家庭史研究的分量会更重。对近代家庭的断代史研究也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逐步开展起来,至20世纪90年代已经初具规模。其论著的内容主要集中于家庭观念、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和家庭物质生活水平几个方面,可见这几个方面是近代家庭史学界的研究重点,其中又以家庭观念的研究为重中之重。近代家庭史方面的几部专著也印证了这一点。建国后迄今出版的近代家庭史的著作共三部,邓伟志的《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和岳庆平的《家庭变迁》多是探讨家庭观念变迁的内容,反映家庭实际变革形态的内容则显得薄弱,有限的内容也主要集中在家庭规模与家庭结构等方面。傅建成的《社会的缩影——民国时期华北农村家庭研究》则主要是对家庭变化的实际形态如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功能、家庭物质生活的探讨。本文拟对近20年来中国近代家庭史的研究略作评析。

      一

      当代的家庭史研究之所以集中在上述几个方面,首先是由研究方法决定的。当代研究者由于远离了那个时代,所以人们对近代家庭的研究不再用社会学方法来关注现实家庭问题,而是用历史学的方法来探索家庭在近代以来发生的历史变革,人们的目光因此也更多的聚集在那些发生重大变革的方面。家庭观念、家庭规模、家庭结构等方面的变化无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其中又以家庭观念的变化首当其冲,所以对家庭观念的研究才占了那么大的比重。其次是由于资料的便捷性。家庭观念的转变在当时的报刊杂志中有丰富的记载,而民国时期进行的大量社会调查中所涉及的家庭人口结构、同居亲属种类和物质生活状况,也是今天研究近代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功能、家庭关系与家庭物质生活水平的宝贵资料(注:当然这些资料本身及今人对其的运用现在还存在一些问题,详见余华林《近代家庭研究的兴起》,《中州学刊》2003年第4期。)。这几个方面的研究对于今人认识近代家庭各有其重要的价值,也都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同时又暴露出了各自的不足,对今后的研究有重要的借鉴与指导意义。

      第一,近代家庭最显要的特征就是“变化”,而变化最明显、内容最丰富的就是各种家庭改革主张的涌现及其体现的家庭观念的变化,家庭实态的变革好像总是滞后于家庭观念的嬗变,故此近代以来一浪高过一浪的改革呼声也更容易引起当代研究者的注意。

      对家庭观念的研究早期着重从宏观上进行定性的把握,例如吕美颐将20世纪初婚姻家庭改革思潮的主体设定为资产阶级,讨论他们崭新的婚姻家庭观(注:吕美颐:《二十世纪初中国资产阶级的婚姻家庭观》,《史学月刊》1987年第6期。),将婚姻家庭问题纳入到近代资产阶级整体改革运动中进行考察。这种研究凸显了家庭变迁的时代背景,但近代家庭观念的变化迅速,各类改革主张交错纷呈,错综复杂,角度各异,有的主张甚至完全相反,将它们的主体笼统地设定为资产阶级,显得过于简单了。有鉴于此,徐建生将近代最有影响力的三个家庭改革主张分成三个阶级主体来界定,即资产阶级民主自由观念和人道主义的婚姻自由和小家庭主张、小资产阶级无政府主义的废婚毁家主张以及社会主义思潮中民主主义的婚姻家庭革命主张(注:徐建生:《近代婚姻家庭变革思潮述论》,《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3期。)。这种界定当然比吕文更为清晰,但似乎还是过于宏观。此后,对家庭观念的研究开始细化,研究者清理了各个时期家庭观念的变化和各种改革思潮,尤其以邓伟志的专著《近代中国家庭的变革》为代表。该书历述了太平天国对封建家庭的改造,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的家庭观,辛亥革命时期的“家庭革命”论、“毁家论”和女权运动,五四时期的家庭改制观和家庭研究热潮,民国时期家庭观的转变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的家庭。它是第一部较系统和全面地研究近代家庭观念变革的著作,直到现在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被后来的同行反复提及和征引。岳庆平的《家庭变迁》以中国近代七次社会变革即太平天国、戊戌维新、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社会史论战、土地改革和新中国成立为纲来论述各个时期的家庭观念的变迁。其后论著的主要内容与观点大多没有超出这两部著作的框架,虽然大家的研究对象、切入角度不尽相同,但基本方法差不多都是排列、归纳出各思潮对传统家庭制度及其习俗的揭露与批判,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新式家庭的憧憬与设想,从中看出近代国人传统家庭、伦理道德观念的淡化,和新式家庭观念的形成。

      目前的研究对家庭观念和各改革主张的自身内容已经归纳得比较详尽了,从中我们能够深入理解时人改革家庭与社会的内在理路。但问题是研究者往往止步于对改革主张的表面归纳,而没有更深入细致的提问,对这些言论背后的思想、社会背景是什么,其目的是什么,它们的出现给现实及以后的家庭形态带来了什么样的实质变化,有什么样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等问题缺乏思考。例如对于“废婚毁家”论这一在近代备受争论且支持度不低的言论,是否如大多数研究者所言主要起消极作用(注:蒋美华:《辛亥革命前夕婚姻家庭新观念》,《山西大学学报》1995年第4期;陈文联、李桂梅:《论五四时期探求家庭变革的社会思潮》,《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3期。)。梁景和在其系列论著中强调应从文化哲学的高度去全面、辩证地评价,认为它具有理论上的某些合理性,不能简单地全盘否定(注:梁景和:《民国初期“家庭改制”的理论形态》,《江海学刊》2002年第2期;《二十年代关于“废婚”的论战》,《光明日报》1998年8月14日;《论五四时期的家庭改制观》,《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其实“废婚毁家”论的出现,与当时学界对独身主义、恋爱自由、新性道德等问题的讨论是有一定联系的,并与时人对家庭未来发展趋势的认识紧密相关。脱离对这些问题的考察,就不足以了解其背景与内涵,也就不可能正确评价。另外研究的内容也太过集中于此,对家庭实态的变化重视不够,有人甚至认为整个民国时期农村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的变化无论广度还是深度都显得太微弱,“以致可以忽略”(注:刘是今:《论民国时期农村家庭制度的变迁》,《青海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其实正如黄兴涛所言:“在近代,家庭变革表现在观念上固然多些,但实际的变革幅度和广度也不容轻视。特别是进入民国以后,与巨大的社会变革相一致,家庭的变革尤其是城市家庭的变革并不小,只是可能‘变’得很微妙、很‘特别’,不好简单化解释罢了。”(注:黄兴涛:《近代中国家庭史研究漫谈》,《光明日报》2001年12月18日B③版。)这个论断是鞭辟入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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