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学术界对民初社会政治问题的研究,关注较多的是党派政争。清末三股重要的政治势力——革命派、立宪派与清政府之间的政治关系,在民初演化为革命派、原立宪派与旧官僚,以及相应的同盟会/国民党与由中华民国联合会/统一党、共和党、民主党等组成的进步党之间党派体系的互动关系,其间政治派系与政党分野虽有交叉互渗,但基本脉络清晰可见。就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而言,一般认为革命派系统的同盟会/国民党为积极的主导因素,而原立宪派、旧官僚系统的各政党则为阻碍甚至破坏力量。这种分析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似乎可以清晰地勾勒民初政治的基本线索,但其局限也是十分明显的:一方面是用两条基本对立的阵线模糊了两者之间某种程度的共同取向,另一方面是无法再现各政治派系与政党体系内部成员之间的个性差异。 分析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时,女子参政权案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对此,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注: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妇女共鸣社,1936年,收入《民国丛书》第2编(18),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吕美颐、郑永福:《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徐辉琪:《唐群英与“女子参政同盟会”——兼论民初妇女参政活动》,《贵州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第30—37页;荣铁生:《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妇女运动》,《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648—673页;王家俭:《民初的女子参政运动》,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近代现代史论集》第19编《民初政治》(1),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77—709页;张莲波:《民国初年的妇女参政》,《史学月刊》1988年第2期,第48—53页;金炳亮:《孙中山与民初妇女参政问题》,《孙中山研究》第8集(《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1年,第23—32页;严昌洪:《唐群英与民初女子参政运动》,《贵州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第100—105页。)以往的研究虽然建构了一些基本的史实,但其研究取向大致不出党派关系的分析框架。其实,民初女子参政权问题,不仅遭到袁世凯当权时期北京临时参议院的否决,在此前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基本上由革命派控制的临时参议院也没有获得通过。在这里,使用党派关系的分析框架是很困难的,因为其所涉及的与其说是政治党派之间的政争,毋宁说是社会性别之间的矛盾冲突。 本文拟在吸收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转换视角,从性别冲突的角度,重新审视民初女子参政权案;在关注男性相关态度的同时,着力于发掘女性的声音,关注女性自身的感受,以期为探究民初政治民主化问题提供新的认识。 一 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兴起,既是清末女权思潮发展的结果,(注:关于清末女权思潮及其与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关系问题,参见拙文《略论清末国民意识中的性别与权利之关系——以女子参政权为中心的考察》,《妇女研究论丛》2005年第2期,第45—49页。笔者认为,清末关于国民意识中性别与权利之关系的问题,存在着女权主义和反女权主义两股相悖的思想潮流,这正是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得以兴起与终至失败的思想根源。)也是反清革命胜利形势下政权转移过程中的必然趋势。清末女权主义者认为,女子“改革时之尽义务既与男子等,他日之权利亦必与男子平”。(注:楚南女子:《中国女子之前途》,李又宁、张玉法主编:《近代中国女权运动史料》上册,台北:龙文出版社,1995年,第395页。)武昌起义后,一些先进女性或组织女子北伐队,直接参加革命战争;或组织女子医疗队,参与战场救护工作;或组织女子后援会,为革命军队募捐筹饷,等等。据不完全统计,辛亥前后参加各种革命活动的妇女,有姓名可查者约380多人,其中有54人参加了同盟会。(注:沈智:《辛亥革命前后的女子报刊》,《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下册,第2035页。)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她们提出了女子参政权的要求。 1911年底,革命战争方酣,原同盟会会员、中国社会党女性党员林宗素即发起成立第一个女子参政团体——女子参政同志会,宣称该会以“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政权”为宗旨。(注:《女子参政同盟会草章》,《申报》1911年11月29日,第2张第4版。按:该团体初拟名为女子参政同盟会,但正式成立后则称为女子参政同志会。)1912年1月5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林宗素便以女子参政同志会代表的身份面见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据说孙氏向林许诺“国会成立,女子有完全参政权”。(注:《公电·南京电》,《民立报》1912年1月8日,第3版。林宗素面见孙中山的情形,《申报》记载云:“林君先陈述该党组织情形,及参政同志会成立情形,随将章程呈阅。孙总统异常欣慰,面允将来必予女子以完全参政权,惟女子须急求法政学知识,了解自由平等之真理。林言:本会现正办理法政讲习所,拟为将来要求地步,但此事总统须极力赞成,仍恐不免有横生阻力者。孙言:我必力任排解保护之责。林谓:本党女党员若联络上书要求参政,能否有效力?孙言:我甚承认贵党可以为全国女同胞之代表而尊重之。林言:总统既承认,我将宣布此言,为他日之证据。孙曰:甚善。”见《女子将有完全参政权》,《申报》1912年1月8日,第1张第7版。)消息公布,要求参政权的妇女深受鼓舞,纷纷成立女子参政团体。例如,吴木兰组织女子同盟会,沈佩贞组织男女平权维持会,张昭汉(默君)与伍廷芳夫人联合发起神州女界共和协济社,上海女界组织中华女子竞进会,浙江女界组织女子策进社,湖南女界成立女国民会,广东女界组织女权研究社,等等。这些团体,多以争取女子参政权为首要目标。在此基础上,女界先进唐群英、张汉英、王昌国等人拟联络全国女界,由各省女界公举代表到南京组织统一机关女界参政同盟会,向参议院和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提出请愿书,“要求中央政府给还女子参政权”。(注:《女界参政同盟会纪事》,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妇女运动历史研究室编:《中国近代妇女运动历史资料(1840—1918)》,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第577页。)由此掀起了民初女子参政权运动的风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