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初期是近代国民外交开始兴起和不断蓬勃发展的时期。所谓近代国民外交,主要是指国民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而主动开展的外交参与活动。它既包含着国民,特别是各种团体的外交直接参与,也包含着国民对外交事务的间接参与。从国民外交角度来看,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在近代第一次体现了国民外交的理念和方式,在一定意义上说,它也是一次由商会主导的重大的国民外交,被誉为民国“干预外交之第一起点”。本文拟就这次运动与近代国民外交的内在联系作一些考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这次运动中表现出的明显的国民外交的新理念及其组织性;二是国民外交的状况和意义。 一、国民外交的新理念及其组织性 近代国民外交以人民主权思想和近代国家观念为思想基础,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第一次体现了国民外交的新理念,即人民主权思想和近代国家观念的兴起。 人民主权思想在这次运动中充分表现为:第一,以人民主权思想解释抵制美货运动的合法性,抵制美货为国民固有之权利。运动开始之初,美国领事就企图压制上海的抵制美货运动,上海商务总会便致美国领事信函明确指出,抵制美货“不独贵国不能过问,即鄙国政府亦断不能强令购买,盖买与不买,人人自有权也。”(注:苏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32、30、30、11、33、493-494、497-498、81页。)抵制美货运动的重要领导人曾铸致函外务部侍郎伍廷芳也声言:“不用美货乃人人自有之权,与国际毫无牵涉。”(注:苏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32、30、30、11、33、493-494、497-498、81页。)当1905年6月29日外务部在美国的重压下命令各省“实力开导”、限制抵制美货运动时,淮安士商则针锋相对地提出以抵制美货方式对抗清政府的软弱。他们声称:“虽有政府命令不准倡言抵制,而吾等不开会则可,若美货之用,则人人自有之权,政府从何干涉?即使政府媚外,将约私行画押,而我全国同胞万不承认,定约自定约,禁货自禁货,俾海外各国知中国有无用之政府,而有有用之国民……趁此人心方热,力行此事,政府于此,谅亦不敢故违众意,力行压抑……彼工党禁华工而政府不能问,我民不用美货,而谓我政府能阻乎?”(注:《淮安士商烈成氏等上曾观察函》,《新闻报》,1905年7月18日。)从当时“抵制美货乃基于人人有自卫同种之心,以后可生于生存竞争之世的公理,是各人自愿。”(注:《工约》,1905年9月13日。)表明抵制美货是国民“自由之权”已成为抵制美货者之共识。 第二,涉及国民利益的重大外交事务须征求国民的意见。曾铸认为:“按换约谋及商人,或讶无此政体,此中国向来之说。若外国则素重商权,无一国不咨询后行,所以外交鲜有偾事。”(注:苏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32、30、30、11、33、493-494、497-498、81页。)因此他在上外务部书中提出,若中美签订新的禁工条约,“约本必须寄送沪商公阅,方能由部画押”(注: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32、30、30、11、33、493-494、497-498、81页。)。此处所言“沪商”,主要是指其代言人上海商务总会。苏州争约处也提出,如清政府与美国订立新约,“必先布告中国,使国民全体公认,方可签字。否则,续约虽定,吾国民决不承认,抵制团体誓不解散。”(注:《新闻报》,1905年10月3日。)时人在抵制美货运动结束后更进一步指出,“外交之本体实在国民”。他们认为:“积民而为国,国有外交,即国民与国民之交涉也。国人不能人人自立于外交之冲,于是有外交当局以代表之。代表者,所权之利害,即国民之利害也;所执之政策,亦国民政策也。”(注:《论民气之关系于外交》,《外交报》,第130期,1905年。)这从外交的根源上阐释了外交的本体问题,意即外交的本体在于国民,外交当局仅是代表国民行使外交权而已。既然外交之本体在于国民,解决外交问题也应以“民气”为后盾。这可以说是人民主权思想在外交领域的具体体现,反映了当时人民主权思想的进一步发展。 近代国家观念在抵制美货运动中具体体现为,国民充分意识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把抵制美货运动看作是一场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活动。这场运动起因于美国虐待华工,但上海商务总会等认为,美国排华政策严重损害和侵犯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在给外务部的电报即指出:“美例虐待华旅,由工及商,梁使(梁诚)不肯签约,闻美直向大部交涉。事关国体民生,吁肯峻拒画押,以伸国权而保商利。并告美使,以舆情不服,众商相戒不用美货,暗相抵制。”(注:苏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32、30、30、11、33、493-494、497-498、81页。)这反映出,以上海商务总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意识到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同国家主权息息相关,为了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必须外争国权,反对列强凌虐。同时,各地抵制美货运动者也先后意识到这一点。广东绅商在收到上海商务总会的通电后给外务部的电文亦指出,美政府“侵我国权”,所以“国人公愤”。今以其法还治其人,开展抵制美货运动,以争回国权;(注:《时报》,1905年5月29日。)淮安士商在《上曾少卿书》中则指出:“兹事之起,去压抑,保自由,吾国文明之起点。……有此一举,可以觇国民进步;有此一举,可以杜外人轻视。”又说,这场运动“自表面观之,不过商业、工业之争;而就其内容审之,则关于国权主权者甚大。成则中国民族为世界上可贵之民族;不成则中国民族愈奴隶牛马之不若,而听人宰割。”(注:苏绍炳编:《山钟集》1906年油印本,第501、32、30、30、11、33、493-494、497-498、81页。)可见他们都意识到这场斗争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命运,而不是局限于本阶级、团体的眼前利益。即使是参与抵制美货运动的普通民众,也强调国家利益至上。譬如,有商人就提出:“抵制苛约为我国民生死之大关键,本号主人亦国民之一分子,应尽义务,嗣后本号制作之操衣,一律删除美货。”(注:丁又:《1905年广东反美运动》.北京:《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5期。)说明他们已意识到“国将不国,将有于商”。(注:《工约》:1905年9月3日。)对于这场运动的“伸国权”性质,前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对此有较清醒的认识,故在美国国会听证会上反驳柏赐福片面强调抵制美货运动的商业因素时说:“柏赐福忽略了中国目前一种新的精神——独立精神——希望从外国的控制下完全独立出来的愿望。柏赐福过多地强调了商业利益的驱使,但我认为这种独立精神和摆脱多年来的外国控制求得自身的愿望正开始表现出来。中国一直无法独立决定自己的政策,总是受外国人的摆布……但是无疑,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有很好的自立自主的表现。”“为了中国人的中国”,就要坚持抵制美货。(注:U.S.Congress,Senate.Committee Hearings.转引自[韩]金希教:《抵制美货运动时期中国民众的“近代性”》,《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田贝的观点从一个侧面真实反映了抵制美货的动机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