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后,特别是租界建立以后,逐渐由一个普通的沿海城市,演变为对外开放的城市。小刀会起义以后,租界由华洋分处变为华洋杂处,上海城市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由一个独立城市变成一市三治。此后,租界与华界文化相互影响,利益相互交叉。到1869年(注:本文下限定在1869年,因为这年会审公廨正式成立,标志着上海混杂型社会基本定型。),上海成为一种混杂型社会。 所谓混杂型,要素有三:一是中西管理权限交叉,对于英美租界,西人、华人权力均不充分;二是中西利益交叉,华人在租界,西人在华界,均有一定利益,这两种利益有冲突,也有重叠,乃至在对抗太平军方面,租界西人与上海官绅形成统一战线;三是法律混合,会审公廨同时适用中西不同法律,遇到矛盾时就协商、妥协。 一、两种开放:开辟通商口岸和华洋混处 上海在1843年开辟为通商口岸,1845年设立英租界,以后相继设立法租界、美租界。按照《上海土地章程》。三租界开始时均为西人居留地,实行华洋分处原则,华人可以到租界里进行买卖交易,但不得入内租地、造房、租房、居住(仆佣除外)。 华洋分处的原则,并不是按照事先预定的某一条约或某种模式确定的。《南京条约》对于通商问题只作了原则规定,只称“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对于如何居留并无规定。1843年订立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即《虎门条约》,对此作了一些解释。第七款写道: 在《万年和约》内言明,允准英人携眷赴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港口居住,不相欺侮,不加拘制。但中华地方官必须与英国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其租价必照五港口之现在所值高低为准。务求平允,华民不许勒索,英商不许强租。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惟房屋之增减,视乎商人之多寡,而商人之多寡视乎贸易之衰旺,难以预定额数。(注: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一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36页。) 这个附约也没有规定华洋分处的形式。据研究,上海租界华洋分处的原则,主要是上海道台的主张。宫慕久在隔离政策背后的理由,既是担忧外国人的生活方式会玷污他所坚信的儒家规范,也是为了有效地控制外国人,而这一想法的源头则是鸦片战争以前的广州制度(注:梁元生:《上海道台研究——转变社会中之联系人物,1843—189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在华洋分处格局下,上海租界洋行持续增加,1843年有怡和、宝顺等5家,1847年为24家,1852年发展到41家。上海对外贸易额迅速上升,1852年以后超过广州,名列全国榜首。但是,租界社会发展并不快,人口增加幅度不大。1843年,英租界统计在册的外侨人口为25人,1850年,上海所有外侨为210人,其中法租界约10人。在此格局下,英租界因人少事简,与市政有关的机构,是所谓的道路码头委员会,由三名租地人组成,负责评估租地人的地产价格,确定征收建筑和维修道路、桥梁所需税款,募集建造码头的费用,如此而已。 如果这种格局一直维持下去,那么,上海租界就会如同广州沙面那样,范围不大,市面冷清,影响有限(注:广州沙面租界一直实行华洋分居,不允许华人进入,更不准华人居住。因此,在近代大部分时间里,沙面租界的外侨人口不超过2000人,加上为外侨服务的中国职员、工人、佣人约4000人,实际居住人数不超过6000人。由于人口稀少,租界显得相当空旷。这就使得沙面租界实际上成了一个纯粹、小型、自我封闭的外侨居住区。其中除了19个外国领事馆和外商机构外,只有一个工部局、巡捕房,以及为数不多的教堂、生活服务设施等。租界没有商业街,没有工业区,文化、教育、传媒机构也很罕见。见乐正:《近代上海的崛起和广东的失落》,《二十一世纪》1994年8月号。)。然而事情在1854年发生变化。 1853年9月小刀会起义爆发,小刀会占领县城,清廷加以镇压,上海战火不断,大批华人涌入租界(注:见梅朋、傅立德著,倪静兰译:《上海法租界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135页。)。对此,英国领事、租界当局起初都持反对态度,因为这样做既不符合有关章程规定,给租界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而且难民乱搭棚屋,有的就在黄浦滩、洋泾浜岸上搭建住所,这对市政管理、城市卫生,都造成很大麻烦。但是,外国商人欢迎这样的局面,因为,这么一来,商业繁荣,房地产生意也大有可为了。几个月时间里,租界里便已造成华人居住的房屋800所。 人口的大量增加,华洋由分居变杂居,使得租界社会管理问题一下子复杂起来,先前的《上海土地章程》也显得名滞实后、不敷运用了。 1854年7月5日,英国领事阿礼国、美国领事马辉、法国领事爱棠,宣布修改后的《上海土地章程》。7月11日,三国领事召开租地人大会,通过了这一章程,即《上海英美法租界地皮章程》。按照1845年的《上海土地章程》规定,《上海土地章程》的修改,应由英国管事官与上海地方官会同酌定,然而这次章程的修改,却是由外国公使、领事单方面草拟、在西人会议上通过,然后才移文上海道台核明办理。当时的上海地方政府,事实上已经瘫痪,道台吴健彰正忙于镇压小刀会起义,除了照办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