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战争时期的上海外交

作 者:

作者简介:
崔志海,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上海作为远东地区的重要港口,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曾经历了一系列的外交考验。日俄战争时期的上海外交表明,清政府的局外中立政策在上海虽然受到挑战,但最终还是得到了贯彻,从而维护了上海的和平与安定。清政府和上海地方当局在上海外交中的因应之道,在当时是符合中国利益的。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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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是日俄两国为争夺朝鲜和中国东北地区而发动的一场战争,也是20世纪初远东地区爆发的一次最大规模的战争。在这场直接关系到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战争中,清朝政府格于内外形势,于1904年2月12日战争爆发之初即宣布“局外中立”,并为包括日俄在内的各列强所接受和承认。根据清政府颁布的有关局外中立的声明和告示,上海虽然属于“局外境”的中立之区,不像东三省属于“局内境”的战区,但上海作为远东地区的一个重要港口,在战争期间亦经受了一系列的外交考验。

      一 俄舰“满洲”号交涉事件

      俄舰“满洲”号于1903年12月12日自旅顺来沪,日俄战争爆发后奉俄海军部之命,滞留上海,以待后命。如何解决俄舰“满洲”号问题便成为清政府宣布中立之后遇到的第一桩外交纠纷。

      刚开始时,考虑到“满洲”号系于日俄开战之前即来沪停泊,亦无添装军火备战,并且考虑到俄方提出的“满洲”号船小兵单,若出外海,有被日本海军擒获的危险,外务部起初没有完全按中立条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是由上海道台袁树勋与俄总领事商定了以下解决办法:鉴于各国军舰向来停泊在浦江中,而“满洲”号因修船桅停泊码头,现应移泊江心,并由税司派人检查,严禁装载军火。(注:《收沪道致外务部电》(十二月三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4,第2页;《外务部发雷使照会》(光绪三十年正月初二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卷,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72年版,第5806页。)

      然而,这一解决方案立即遭到日本政府的反对。日驻上海总领事照会两江总督和上海道台袁树勋,认为允许“满洲”号停留上海与中立条规不相符合,有碍商务,要求根据局外条规规定,限“满洲”号于24小时内出口。为此,日本还以保护商务为名,将军舰“秋津洲”开至张华浜,监视“满洲”号,并扬言若中方再以和平待俄,将会生出重大事端。(注:《收南洋大臣致外务部电》(正月初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5,第12-13页。)在日方的要求和压力之下,为维护上海的中立局面,沪道台袁树勋于2月18日照会俄领事,要求“满洲”号于20日下午5点至21日下午5点期间驶离中国辖境之外,以便本道照会日本领事,立即转致“秋津洲”兵船,一律遵照,限期出口。(注:《沪道袁树勋致俄领催俄舰满洲遵限退出华境照会》,《清季外交史料》卷182,第2页。)

      俄领事接到照会后,并没有接受袁树勋的要求,表示此事驻京公使与中国外务部商定在先,必须请示而后可行,并重申“满洲”号于开战之前即来沪,并未参与战事。考虑到要求俄军舰“满洲”号出口有实际困难,在开出中国管辖境外之后,很有可能被日本兵舰劫持,上海道台袁树勋为解交涉难局,在研究清政府颁布的局外中立条规的有关规定之后,于当日照会俄领,提出另一解决办法。即将“满洲”号上所备的战具由海关起存,或将汽机要件拆卸一二,以示不能行驶,实系不干预战务,待战争结束后,再予退还,“否则,仍请饬令该轮开往江海之外”。(注:《沪道袁树勋致俄领请将俄舰战具由海关起存照会》,《清季外交史料》卷182,第4页。)同时,袁道将交涉详情和个人意见报告外务部,由外务部速与俄驻华公使雷萨尔直接交涉。(注:《收上海道电》(正月初六日),《收上海道致外务部电》(正月初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5,第14页。)

      2月28日,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雷萨尔达成协议:俄方同意将“满洲”号炮身后膛拆卸,并收取一切军器,战争未定以前不准出口,并不干预战时商船往来。同时,俄方也提出要求,在俄兵船收缴军器之后,“日本兵船非严守局外各例,不得停泊中国各口岸”,(注:《外务部收俄柯翻译信》(光绪三十年正月十一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卷,第5817页。)“否则,俄国自由以定办法”。(注:《外务部收雷使照会》(光绪三十年正月十三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卷,第5818页。)

      根据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雷萨尔通过照会达成的协议,3月5日沪道袁树勋与俄驻上海总领事就“满洲”号卸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将卸下的器械封存海关。至于如何安置“满洲”号上的人员,沪道袁树勋在与俄领事商量后,仍不能定夺。考虑到上海人烟稠密,屋贵如金,不便安置,且为避免管束纠纷,袁向外务部建议仍准“满洲”号弁兵留在船上,以便管带约束,上海地方不受干扰,并希望外务部就此能征得日方的同意。(注:《收上海道致外务部电》(正月十九日),《收南洋大臣致外务部电》(正月二十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5,第34、35页。)

      3月12日,沪道派员会同税司完成“满洲”号的卸械工作,将拆下的俄舰军械要件装上南瑞兵船,由海关税司核对、封储。(注:《收上海道致外务部电》(二月初一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6,第2页。)但日方对这次的拆卸仍不满意,拒绝将兵船“秋津洲”出口,认为仅将炮身后膛及军火取出,仍对日本商船构成威胁,要求“满洲”号卸去机轮要件。俄领事则以未奉公使指示,加以拒绝,并表示如卸去轮机要件,若遇风暴,有失控危险。(注:《外务部收日本内田使函》(1904年3月25日),《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9卷,第5882页。)为此,沪道袁树勋一边继续与俄领事和日领事协商,一面请求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交涉,指示俄领事接受要求,以解僵局。(注:《收江海关道致外务部电》(二月初六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6,第5页。)

      3月27日晚,沪道袁树勋接到外务部电文,告俄使同意以下解决办法:或将“满洲”号轮机拆卸,或将“满洲”号禁系码头,水手登陆,移置别处。上述两法之一,一旦实行,日军舰“秋津洲”号须在24小时内离沪。否则,“满洲”号将重行装置,恢复原状。在协商过程中,俄领事显然倾向第二种方案,反对在“满洲”号拆除轮机后移居江心。袁则极力说服俄领事接受第一种方案,指出“日使本欲令其兵丁强半登岸,因觅居不易,商拆行船要机,如虑风潮,不妨多加锚链。”(注:《收南洋大臣致外务部电》(二月十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6,第13页。)30日,“满洲”号轮机拆卸完毕。“满洲”号上的水手除留下二三十人看守外,其余于当晚乘法国公司船只遣返俄国。(注:《收上海道致外务部电》(二月初十四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6,第13页。)日领事在查看拆卸工作之后,也于次日令日舰“秋津洲”出口。(注:《收上海道致外务部电》(二月十五日),《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6,第14页。)至此,“满洲”号事件得以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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