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晚清法律制度变革过程中,作为直隶总督的袁世凯是积极的推动者,其角色和作用值得关注。首先,他联合地方督抚,形成影响朝政变革的高层推动力量;其次,举荐精通中西法律和体制的专门人才,从政体构架和法律内容上注入新质;其三,积极推行地方政体改革,率先实行地方自治实验。清末以“预备立宪”为程式的政体改革,很多内容并未能在中央体制层面得以落实,而是借助地方改制实验为样板,以求渐趋推进这一“样板模式”。袁世凯在天津率先实行的地方司法改革,对于制度性近代转型的样板价值,是不无意义的,其纳旧入新的渐进性特征,绅官体制的过渡性模式,以及以新代旧的总体性目标等内容,体现着复杂的历史内涵和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