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晚清户部银库制度与庚子之后的变革

作 者:

作者简介:
任智勇(1973—)男,北京大学历史系2002级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清史研究

内容提要:

清代的户部银库事关中央财政的出纳,执行着类似国库的功能。本文拟从外省银两的解缴、人员设置、银钱的收发、存储等角度对银库制度作一梳理,并详述庚子之后该制度发生的变化,以期明晰清代银库制度的得失和清末新政时清政府财政体制的变化。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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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587(2005)-02-0044-07

      清朝户部银库是清政府在财政上实行中央集权的重要机构,梳理户部银库的有关制度对于我们理解清代财政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庚子前后户部银库的巨大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清末新政时期政治、财政上所发生的近代变革,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有关户部银库的学术研究(注:最早涉及银库研究的是赵景澄的《清代户部三库始末》,该文发表于1937年5月2日的《天津益世报史学副刊》第53期。此后仅见孙小《道光朝户部银库失窃案琐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5年第4期)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康乾户部银库历史存银数》(《历史档案》,1984年第4期),但对于银库制度涉及不多,而且有些问题没能深入探究。在机构研究方面,多未能超过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但后者同样失之过略。),前人尚较少涉及。笔者拟根据官政书、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收藏的《户部银库奏案辑要》(下简称《辑要》)和数年来在一档馆查档过程中积累的一些资料对此做一初步探讨。

      一、银库的沿革及人员设置

      清朝户部银库的建立可追溯到顺治初年。其时清廷设立后库(因设于户部署后而得名)。至顺治十三年(1656),又分设三库(银库、缎匹库、颜料库),成立三库衙门,而银库仍位于户部署后,内分南、北二库。同归于三库衙门管理的银库内库则位于紫禁城内(注:清代京师银库有三:户部银库、内务府广储司银库和紫禁城银库(银库内库)。关于三个银库的区别可参见平斋(何德刚):《春明梦录》,《近代稗海》第13册,第139页。)。

      就清代体制而言,银库应为户部的一个下属机构,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却有所差异。按照定制,户部满汉左侍郎例兼三库事务,但实际负责的是由皇帝另派的“管理户部三库大臣”(简称“三库大臣”或“管库大臣”)。三库大臣无定额(一般为满汉各二人)(注:此说系根据《清史稿》和《清会典》。另据《清文献通考》和《清续文献通考》记载,迄至道光时均为满汉各一人,此后既无明确记载。),每三年更派一次,从雍正元年始一般“以亲王、大学士兼理部务,铸管理三库银印,责有专重,所以慎国用”。户部在一份奏折中亦称:“臣部本有总核之责,故臣部左侍郎例管三库,因另有拣派大臣管理,是以一收一支,自由三库专司其事,未尝概归臣部经理”(注:见户部:《议复御史吴鸿甲奏请裁并三库折》,《户部银库奏案辑要》(以下简称《辑要》),京师官书局,第7-8页。)。笔者推断三库衙门是户部中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注:户部在奏折中提到户部三库或户部银库时,大量使用“该衙门”等近似敌体的称呼,而《辑要》中各奏折所说的“交还银库”、“哲管银库”等字样也透露出此前户部与银库之间的半独立关系。)。这种银库与户部之间的特殊关系一直延续到庚子之后。

      除与户部关系较深外,户部银库还受都察院江南道的监督,户科也对银库的文卷进行磨勘。在道光二十三年(1843)前,皇帝还会特派一些官员充任稽察三库满汉御史,尤其侧重稽查银库,此后因银库失窃案的爆发而被道光帝一怒之下将此机构裁撤。

      作为银库的主管官员,无论是三库大臣还是户部左侍郎,银库的管理工作是他们的兼差。真正直接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则是一些中下层官员。

      银库官员(除银库内库外(注:银库内库没有频繁的收支职责,事务比较简单,前后变化也较少,仅规定:“每日章京一员,护军校等十员,进库直宿。又护军十名,留于库门外巡逻。”(见《清会典事例》,卷181,雍正十三年之规定)。))正式编制,历朝均有变动。据《清会典》和《清会典事例》,光绪二十四年前后,银库官员的正式编制如下(注:张德泽《清代国家机关考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50页)给出的数字是:郎中1人,员外郎2人,司库1人,大使2人,笔帖式6人,库使6人,经承2人,合计20人。但文中没有说明其数字何以与《清会典》有差异。《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一,职官五)记述三库衙门时,也未见其将“经承”列为银库正式官员。而在《辑要》的《裁并三库详晰核议妥定章程折》中笔者见到了“银库向用经承二名,贴写十名,验匠二名,库兵十二名”的记述,由此笔者认为在当时的编制中“经承”虽层级较高,但依然属于胥吏的行列,而非正式的官员,张德泽先生在此可能有误。):郎中1人,员外郎2人,司库1人,库大使2人,笔帖式6人,库使6人,合计18人。

      郎中、员外郎和司库三个职位之间虽有品秩的高低,但其职掌都是“掌银钱之出纳”。与此同时,郎中、员外郎和司库这四个人分成四班轮流值宿银库。库大使则负责文批的收发、饷鞘的点验和劈鞘。笔帖式和库使的职掌则是“掌守档案,给使令”。

      从出身和升迁来说,乾隆三年(1738)后,郎中、员外郎如有任满三年或提前调到其他各部院,其员缺由六部及内务府等各部院自满洲郎中或员外郎中遴选保送,由皇帝亲笔圈定。乾隆九年(1744)后,司库以下各官的任期一律改为三年,其调补之权也改归管库大臣。司库任满后升任主事即用,其缺在各部院满洲正七品、从七品的小京官内遴选保送,由管库大臣负责调补。库大使年满后在各部院满洲笔帖式内遴选保送。笔帖式也同样如此,但每员缺均有二人候保。库使则来自各部寺的库使。

      作为一个传统的机构,户部银库自不会如军机处般“有官无吏”。根据《清会典事例》和相关材料,光绪十年后户部银库吏役的人数为:经承2人,贴写10人(注:贴写内分额内贴写与额外贴写,各为5人。额内贴写一旦出缺,则由额外贴写补。),验匠2人,库兵10人(注:《裁并三库详晰核议妥定章程折》(《辑要》,京师官书局,第13页)中记载库兵数为12人,笔者在此处仅据《清会典事例》中所载。库兵自道光二十五年始,确为十二人,但在光绪十年又规定裁撤二人。笔者不知是奏折之误,还是在光绪十年后又有变动?),库役27人(注:库役亦称库丁,内分库役头役与库役散役。头役为4人,散役为23人。头役一旦出缺,则由散役补。),看守官兵15人(注:包括旗员和兵,内旗员5人,兵10人。),合计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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