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

——以共进会与刺宋案为中心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大伟,研究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0235

原文出处:
史林

内容提要:

刺宋案的发生,既反映了共进会与革命党人的交恶,更折射出落伍者与新时代的对抗及帮会与社会的紧张。彼此由亲密变疏离,根本在于民初社会转型中各自社会角色转变所形成的落差。陷入困境的帮会不反省自己,却为付出无回报而愤愤不平。滋长的报复心理加上金钱诱惑和政治因素的催化,最终导致惨案。帮会可以是革命的同盟者,但绝非新时代的建设者,对社会转型中的帮会问题,革命党人本应慎重行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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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5)01—0065—12

      一 问题提出和讨论范围

      民国初年迄今是个无定说的概念,其下限因各不相同的参照坐标而往往见仁见智。本文把这一概念设定为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至“二次革命”爆发,因为这一时段特征鲜明,有别前后,社会处于空前急遽转型的状态。民初政治基本特征是民主共和,民初社会总体走势是开明进步,它刚刚告别帝制,走向民主,它开始慰抚动荡,趋于稳定。总之,这时的中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着现代化信心满怀地启程扬帆。

      这一美好历史进程的夭折,归咎于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案。而此之后,腥风血雨,又见兵戎,政治倒退,动荡连连。该惊天动地的大案,便是人所皆晓的刺宋案。此案突发于上海沪宁火车站,时间为1913年3月20日22时45分。当时,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正准备乘火车沿沪宁线转津浦线北上,就在与送行者黄兴等人缓缓走向检票口时,“突于宋君背后闪出一人,出手枪连发三出。第一出中宋君右胁,斜入腹部;第二出向黄克强君身边掠过;第三出从吴君颂华胯下而过”(注:《申报》1913年3月12日。)。由于肾部中弹,伤势严重,30个小时后终告不治,辞世于沪宁铁路医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租界警方旋即捕获了犯罪嫌疑人应桂馨、武士英,并搜得手枪、子弹、函电等犯罪证据。物证、人证及疑犯武士英预审口供表明,此案系目标明确、早有预谋的政治暗杀,其中应桂馨最先动议、直接指使,洪述祖极力怂恿、躲在幕后,武士英悍然行凶充当杀手,陈玉生、吴乃文、张汉彪、冯岳君现场掩护协同作案。(注:《中华民报》1913年3月29日。)

      所有可以确定的案犯都与中华国民共进会有关。应桂馨系该会会长,武士英、陈玉生系该会会员。武氏供认,他于“行刺前一日,有姓陈的”介绍入会,(注:《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警方查实“姓陈的”即陈玉生。(注:《中华民报》1913年3月29日。)其他三位虽无确凿证据,但既然参与作案,想必不是会员也一定有着关联。惟有洪述祖,似乎没有沾染,其实正是他假公行私,以讹鼓动,利用共进会报复兼讨好的扭曲心态,促成刺宋案的发生。

      中华国民共进会是帮会联合组织,1912年7月由青帮、洪帮、公口等联合发起,成立于上海。共进会成立,(注:民初称共进会或简称共进会的有许多团体组织,本文所称的共进会,仅指有会党联合组织中华国民共进会。)初衷是想改善帮会形象,争取成为合法团体,所以曾公开呼吁会内“同胞”今后“痛改前非,从慈为善,共守法律,同享自由”。(注:《张尧卿宣讲共进会成立之理由》,《神州日报》1913年7月4日。)可是,共进会成立后,所属帮会并未如旨行事,相反打着该会旗号,更加为所欲为,滋扰社会。共进会成立不久便变得声名狼藉,不仅社会强烈公愤,地方当局打压,中央通令取缔,(注:《通饬严禁秘密结社文》(1912年9月29日),徐有朋编《袁大总统书牍汇编》卷2,政令,上海广益书局1914年版。)即使原先关系颇深的革命党人也开始回避疏离,对其失去信心。共进会实施刺宋,显然不是一个简单偶然的问题,它的背后蕴含着诸多复杂的内容,其中既有帮会与革命党人的交恶,更有帮会与社会的紧张。

      关于帮会研究,学术界已经取得丰硕成果,(注:与本文相关的成果主要有:王尔敏《秘密宗教与秘密会社之生态环境及社会功能》,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81年第10期;沈渭滨《论辛亥革命时期的会党》,《复旦学报》1987年第5期;陈旭麓《秘密会党与中国社会》,《陈旭麓文集》第2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周育民、邵雍《中国帮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年版;蔡少卿《中国秘密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郑永华《辛亥时期会党社会心态之变化》,《清史研究》2000年第1期;邵雍《辛亥革命时期的上海帮会》,《史林》2002年增刊;秦宝琦:《清末民初秘密社会的蜕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但以民初社会转型视角,将共进会与刺宋案当作个案来剖析帮会与社会问题,目前尚付阙如。本文所要探讨的是,革命党人与帮会为何产生疏离,共进会为何对宋实施暗杀,刺宋案发生是否还存在彼此关系以外的其它因素,共进会与刺宋案性质究竟如何,说明了什么?关于这些问题,本文拟从社会与心态的角度作历史的考察。

      二 角色转变与关系疏离

      案犯与宋教仁素无怨仇。应桂馨与宋“在南京政府时曾见过面,仅颔首而已”,(注:见杞忧子:《宋渔父》,转见徐血儿等编、蔚庭等整理《宋教仁血案》岳麓书社1986年版,第20页。)案发前宋虽介绍黄兴“将私存公债六十万(外有各种股票,时值四十余万),由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注:应夔丞致国务院密电(1913年2月2日),《江苏都督程德全呈大总统检查报告——附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五十三通》,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也不过间接而已,不生芥蒂。武士英则根本不认识宋教仁,其行刺也是经别人指认而下手。(注:《民立报》1913年3月26日。)既无怨仇,何以下手?显然选择的是宋教仁,针对的是革命党人,由此先考察帮会与革命党人的关系。

      国民党成立于1912年8月,是一个政党组织。国民党与革命党有着直接渊源,主要由同盟会改组而来。同盟会及当年的兴中会、华兴会、光复会等均属革命党,因此,尽管国民党成立,人们依旧将其视作革命党人。革命党系历史习称,它不是政党,与政党性质特征有所不同。以辛亥前后为例,革命党属于秘密团体,政党一般为公开组织,革命党强调暴力革命,以推翻帝制,实现民主共和为己任,政党主张和平竞争,以建设民主共和,实现社会经济政治现代化为追求。用孙中山的话说,“革命党之事业,必须流血冒险,牺牲性命财产,才能做成革命之功”(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页。),而政党职责在于“养成多数者政治上之智识,而使人民有对于政治上之兴味”,“组织政党内阁,直行其政策”,“监督或左右政府,以使政治之不溢乎正轨”。(注:《孙中山全集》第3卷,第147页。)革命党性质特征与帮会有所吻合,彼此都属于秘密团体,都扮演反体制的社会角色,都崇尚暴力和冒险。不同的是,革命党具有以天下为己任的远大抱负和建立民国实现民主的政治理想,组织纪律严密,成员素质较高,有革命自觉性,而帮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和远大的政治理想,纪律散漫,意识封建,缺乏革命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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