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灾荒和贫困现象的深刻认识,孙中山主张发展以国家为主体的近代社会保障事业,建立新型的平等的救助关系。1.以民为本、关怀民生。“民本”思想是中国古代儒家传统政治思想的精华,孙中山继承了本民族的精粹——“民本”思想,它是孙中山社会保障思想与实践的理论基石和现实归宿。2.社会保障应是政府行为。中国传统的官方或者民间救助活动,多以恩赏与施舍的形式进行,因而具有强烈的道德色彩,缺乏必要的约束力。以此对照,孙中山认为,解决民生问题应该主要是政府行为,社会保障是国家义不容辞的崇高责任。因此他主张利用国家资本,借助行政的强势力量进行全面、有效的新型社会保障。需要指出的是,孙中山并非孤立地奢谈国家为主体的社会保障,而是将社会保障与发展实业紧密联系,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空想性。3.社会救济的制度化与法治化。孙中山不仅把社会脆弱群体的救助事业列入党纲和国家的基本政策里,而且还主持制定大量相关的政策、方针、条例和法规等,以使社会救济制度化、系统化,并且推动中国近代社会救助逐渐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摆脱几千年来人治化的模式。4.放眼世界,吸纳先进经验。孙中山有着海纳百川的开阔胸怀,他非常重视借鉴西方先进的、可行的社会救济思想与做法。他在与《伦敦被难记》俄译者等进行谈话时,明确地表示出自己的开放姿态:“我希望有一个负责任的有代表性的整体。此外,还必须使我们的国家对欧洲文明采取开放态度”。这些先进的“文明”除了西方民主平等的政治观念、重商开矿的经济思想等,也包括欧美国家推进社会救助事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尽管因为缺乏实施的社会历史环境,但是孙中山主持建立起来的民国社会救助体系仍然揭开了中国近代社会保障事业转型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