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代中国“两半”社会性质总理论的由来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兴樑,广州中山大学 历史系,广东广州 510275 周兴樑(1944- ),男,江西赣县人,中山大学中国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导师。

原文出处:
历史教学

内容提要:

“半封建”和“半殖民地”概念是革命导师恩格斯与列宁最早提出来的。中共的理论家在将这“两半”概念舶入之初,恪守了列宁所确定的理论界定标准与含义。1926年蔡和森第一次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用来说明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进入30年代后,“两半论”逐步成为中共理论家和史学家的共识;毛泽东这期间对此问题多次作出过全面、系统和深刻的阐述,从而使“两半论”作为共产党人观察近代社会的总理论而不断深入人心。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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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A8K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5)02-0011-05

      关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问题,史学界在前些年曾再次展开过热烈讨论。有些学者当时对这“两半”社会理论形成的有关情况,从不同角度进行过一些探讨[1]。笔者前不久在有关历史人物评价的一文中,也顺便论及过这个问题[2]。最近在2004年第9期《新华文摘》上读到李红岩写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理论的来龙去脉》一文(以下简称李文),发现该文在对列宁关于“两半”概念界定的对象、中国是谁最先提出了“两半”社会理论及毛泽东何时才形成了“两半”社会思想等史实叙述方面,都存在错误之处。看过李文之后,我觉得仍有必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半殖民地和半封建概念的输入,及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理论的形成、提出和确立之全过程,作一系统而简要的梳理和说明,并指出李文一些错误,以免其以讹传讹。

      一、中共理论家将“两半”概念舶入时两者所指对象和含义不相同

      应该说,“半封建”和“半殖民地”这两个概念的发明权和理论界定权,都是属于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恩格斯和列宁。列宁在提出与使用这两个概念时,前者指的是中国的社会性质,后者说的是中国的国际地位。以马列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人,在考虑中国的革命问题时,必然会从马列主义学说中寻找理论武器。中共的经典作家在从恩格斯,尤其是列宁那里舶入这“两半”概念用于说明中国社会情况之初,基本上是恪守了导师原来理论界定的对象和含义。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最早提出与使用的是“半封建”概念。从目前所见材料可知,恩格斯早在1851年写的《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一文中,就曾用“半封建半官僚”来说明普鲁士邦的“君主专制”制度。这同时也是马克思的提法[3](p.509)。首次用“半封建”来说明中国近代社会制度的是列宁。他在1912年写的《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是一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整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中国同时又存在着“进步的、战斗的、革命的资产阶级”,他们正在“摧毁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封建主义……从中正确地寻找‘复兴’中国的道路”[4](pp.426、428)。“半封建”这一概念,后来为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人舶来,用以说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及其阶级关系等问题。蔡和森在1922年写的《武力统一与联省自治——军阀专制与军阀割据》,及1924年写的《冯自由派反革命运动的剖析》两文中,分别指出中国属于“半封建半民主的局面”[5](p.72),或是“半资产阶级和半封建社会”[6]。周恩来在1926年写的《现时政治斗争中的我们》一文中也指出,我们“肯定而且坚信目前的政治斗争,是应为打倒半封建势力而斗争”;而在当时党中央的一些文件中,“则把军阀、官僚、洋行买办、地主土豪等,统称为半封建势力”[7](pp.1、372)。稍后,中共“六大”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曾明确地指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8](p.196)可见,无论是恩格斯、列宁,还是中共领导人,当时在讲“半封建”概念时,都统一地用它来说明社会制度性质的——由纯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状态。

      “半殖民地”概念是列宁首先提出来的。他用它来说明近代中国在国际关系中所处的地位,而不是指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列宁在1915年写的《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最早提出“‘半殖民地’国家”是指“被压迫的、附属的、主权不完整的国家”,并将中国列为半殖民地国家之一[4](pp.671、669)。次年,他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又强调半殖民地国家是从独立国到殖民地的“中间”过渡形式或附属形式,“它们在政治上、形式上是独立的,实际上却被财政和外交方面的附属关系的罗网包围着”,并再次明确指出“处在列强瓜分中的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4](pp.802、805、815、837)。1920年7月,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委员会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全世界有“百分之七十左右”的人口,是“处于直接的殖民地附属关系中,有些是象波斯、土耳其、中国这一类的半殖民地国家”;同时他还谈及农民苏维埃问题,并两次说到农民的“半封建依附地位”与“半封建的关系”问题[9](pp.333、335)。显然,列宁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内容是不相同的:半殖民地概念仍然是指国际地位而言,半封建概念则是指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即制度)。李文称:“列宁最初指明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这一说法是不对的。

      列宁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在弱肉强食国际关系中之国际地位的这一表述,稍后被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所沿用。共产国际在1922年11月第四次代表大会的文件中,重申中国是“半殖民地”国家;中共的领导人在此前后期间,也在著述中广泛使用“半殖民地”这一概念来说明中国的国际地位。如1922年夏秋间,中共“二大”决议中曾出现有“半殖民地”概念,指明中国是“国际资本帝国主义势力所支配的半独立国家”[10](p.38);蔡和森在《统一、借债与国民党》一文中则说:“中国在国际地位上早已处于半殖民地地位。”[10](p.88)1923年后,陈独秀和毛泽东在分别所写的文章《中国国民革命与社会各阶级》、《北京政变与商人》中,都曾用“半殖民地”来说明中国所处的国际地位,并由此出发论述了中国进行反帝反封建之国民革命的必要性。

      由上可知,自恩格斯、列宁到中共的一些领导人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两个概念的理论界定标准,前后一脉相承:前者均指近代中国的国际地位,后者则皆指其社会性质,两者对象和含义不同。至少是1926年以前,尚未见到有人将“两半”概念联在一起用来概括近代中国的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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