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71(2004)06-0162-09 什么叫历史人类学?目前尚没有一个标准的定义,学者们倾向于将它看作一种新的视角与方法[1]。从形式上看,它与传统史学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重视文献以外的资料,特别是来自田野调查的资料。在这种形式背后,有着多种人文社会科学理论与方法的支持,并不仅仅是人类学(注:正因如此,如果从更广的范围来看历史人类学,就可以发现其实它有许多同道中人。)。当然,在最直接的意义上,可以说历史人类学借鉴了人类学的学科特点,它的研究对象往往是一个区域社会,把研究对象视为具有内在联系的整体,强调在历史的情境中理解传统社会。笔者以为,历史人类学可以使研究者的视野变得更加开阔,从而发现更多的资料;还可以使研究者从资料本身的脉络出发,而不是服从于主观逻辑,这样就有可能做到理论上的创新与突破——当越来越多的不合于主观逻辑的资料进入研究视野时,最好的办法是让解释体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一、“钟九闹漕”及其资料介绍 从事件的角度看,“钟九闹漕”是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冬发生在湖北省崇阳县的一次不大不小的农民起义(注:关于“起义”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概念的界定,刘平博士《文化与叛乱》(商务印书馆2002年出版)一书的导论部分具有参考价值。需要指出的是,作者用“叛乱”代替“起义”,期望它可以包容“性质各界的动乱”,并以为自己可以在“客观的立场”上使用这个词,实际上却仍然无法避免价值判断。笔者受此启发,不再进行分析和讨论,相信“起义”一词有约定俗成的用法,而且老实承认自己是在带有价值判断和感情色彩的前提下使用这一概念的。)。范文澜著的《中国近代史》上编第一分册对此有着极为简练的概括:1841年——湖北崇阳钟人杰聚众数千人起义,自称钟勤王,并竖都督大元帅红旗,次年战败被杀。实际上,这个事件的时间跨度长达七年,过程十分复杂,而起义只是最后的结果。 道光十六年(1836年)征漕之时,花户金太和对惯于浮收的差役表示不满,与他们发生冲突,被知县责打,于是誓言上告。他与侄子金恢先(金瑞生)发动各堡花户集资,聘请秀才钟人杰代作状词,自己呈送武昌府,却被差役反告一状,押在牢中。钟人杰与其好友汪敦族、蔡德章亲自下乡聚敛讼费,由金瑞生与蔡德章控准,差役们被斥革,金太和释放宁家,官府亦限定了崇阳的漕规,并由花户自行上纳。但是,这一制度实行不久即告停止,差役又恢复了旧规。金太和愤而再告,被当时的知县折锦元关押起来并解往武昌。钟人杰带领众花户,以玩灯为由,大闹县城,拆毁差役的房屋。钟人杰的另一好友陈宝铭出面,胁迫折锦元按照新规征漕。然而,差役们并不甘心失败,他们请了崇阳最有名的讼师蔡绍勋代笔,状告金太和把持漕务,令他长期不得脱狱。折锦元之后的知县金云门因自感无力应付崇阳的复杂情况,推荐师长治为继任以求自免。此时,蔡德章因无子迎娶二房,被差役诬告奸拐,师长治不明底里,将他关押,钟人杰等人再次以玩灯为由大闹县城并拆打粮房。师长治恼恨在心,将蔡德章解往武昌。然而,蔡德章在府讯时振振有词,反将师长治陷于被动之地。无奈之下,师长治受了差役的唆使,用蔡绍勋撰写状文,告钟人杰欺官霸县,终于惊动了武昌府,要捉拿钟人杰。恰逢此时有传言说金太和性命堪忧,金太和子侄催促钟人杰起事。为将众差役斩草除根,并威逼蔡绍勋和息了案,钟人杰、汪敦族、陈宝铭等人带领众花户围攻县城,逼迫师长治开释金太和。在未能如愿的情况下,他们杀了师长治,攻打崇阳周围的通城、通山、蒲圻等县。此事惊动了朝廷,道光皇帝亲授方略,调集重兵镇压了起义,钟人杰、汪敦族、陈宝铭等人被捕,在北京遇害。 因为事件本身的震撼力,不少官方文献和私人文集对它都有记载,且各有侧重。《清实录》记载朝廷镇压起义的过程最为详细。军机处档案中则保存了起义领袖钟人杰等人被捕后的供词。地方志中不仅《崇阳县志》对起义有所反映,受到影响的通山、通城、蒲圻等县的县志中亦有详略不同的记载。此外,魏源曾为师长治撰写墓志铭,师长治的家丁殷再生亦写有《崇阳冤狱始末记》,记录了起义的前因后果(注:笔者疑心,“再生”为该家丁劫后余生的纪念,而非原名。)。这些资料的立场也是有差别的。《清实录》与军机处档案将起义者视为叛逆,把钟人杰等人因漕粮而争讼视为一种把持行为。地方志更是将起义归入灾变一类,充分体现了王朝的正统观念。魏源与殷再生的记述与这些文献不同,前者在表达对师长治的惋惜之情的同时,还揭示了漕运制度发展到清末出现的种种弊端;后者则为被朝廷视为“办理不善”的主人鸣冤叫屈,因此,较多强调崇阳地方社会之复杂难治。 尽管存在种种差别,上述资料却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出自文献。从传统研究方法来看,它们是稳定的可靠的,都属于可以直接利用的史料。然而,在“钟九闹漕”资料中还有另外一种——口述资料,它从内容到形式都不同于文献资料。 “钟九闹漕”事件对崇阳的影响是深刻的,当地人口耳相传至今,绝大部分都能够讲述其过程以及与它相关的一些故事。而对于它的流传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的是起义之后出现的民间长篇叙事诗《钟九闹漕》,目前已经整理出版(注:已出版的《钟九闹漕》有两个版本,一是1957年版,一是1998年版,本文中除特别注明外均指1998年版,原因见下文。)。所谓“长篇叙事诗”是现代文学概念,实际上它是五句为一段落的七言山歌(注:解放前有很多大同小异的唱本,但笔者尚未找到实物。),作者据说是一个叫做陈瑞兆的铁匠,也有人说是曾经看管过金太和的人。 如果将长诗与文献资料相对比就可以看到,长诗不仅完整地展现了一次农民起义从酝酿发动到遭受失败的全过程(注:长诗在事件的起因和前期发展方面提供了具体细致的资料,而这恰好是文献所无法做到的,笔者在前文中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已经参考了长诗中的内容。),而且是真正的纪实文学,诗中对事件过程的叙述和人物的记载有极高的可信度。此外,它的草根性还让我们看到了在老百姓眼中这次事件有着多么丰富的内涵,又与我们眼中的农民起义有着多么不同的逻辑。 虽然长诗的史料价值是显而易见的,但它是一部口头文学作品,因此,如何处理它与文献资料之间的关系就成了一个问题;此外,长诗丰富的内容也是以往关于农民起义的理论所不能包容的。当笔者接触并逐渐了解历史人类学之后,认识到新的史观、新的理论与方法能够赋予历史研究以更丰富的内容和更大的解释力,因此,按照历史人类学的要求对“钟九闹漕”事件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搜集和重新解读。笔者查阅了各种相关地方文献,并到崇阳去做田野调查。尤为宝贵的是,笔者在当地找到了1975年华中师范学院历史系74级工农兵学员围绕长诗在崇阳所作的调查报告。这次调查的背景是“开门办学”运动,学员们做了大量访谈。虽然调查的出发点受到当时政治环境的限制,体现出强大的话语霸权(注:例如问题的设计实际上强迫受访者将各种人物做成分上的划分,又如调查的目的在于批判长诗中所宣扬的“投降主义”。),但老百姓的声音仍然倔强地保留在报告的字里行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