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完美过分 理想难敌现实

——对《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的批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宗震,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近代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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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评的视角

      张佩国先生的《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一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是一本用力很勤的优秀历史著作。这一点没有疑问。我在这里提出一点疑问和批评,并不是因为这本书写得不好,而是因为学无止境。历史很难研究,资料的积累,知识面的扩大,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这一点严重地影响了历史工作者的视野,推迟了他们成熟的时间。而作者在努力追求一种完美的方法论,与现实有很大的差距,使他的思维方法出现了一点偏差,有必要提出来供作者参考。

      我所以要拜读这本著作,是因为我缺乏对近代中国地权问题的研究,对现有的研究成果也了解不多。所以,我是抱着学习的态度来读的,以弥补我的知识空缺。因此,在正文之前,我要说明我的批评视角。第一,我是以一位年长的历史学工作者的身份来进行批评的。这个身份表明,我有比较丰富的近代历史知识和研究经验,有自己已经定型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同时也表明,思维已经趋向保守化,接受新方法的能力已经衰减。第二,我是以一个读者的身份来进行批评的。这个身份表明,我不是地权问题研究的专家,也不是方法论研究的专家,因此,我的批评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因为没有读懂,也就是因为无知而提出了错误的批评。所以,如果我读错了,那么希望作者在以后的写作中,要尽可能照顾读者的理解力。另外,我的批评的前提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事物,学术研究也同样如此,有缺陷是正常的现象,而所谓的完美,则只能是一种幻觉。所以,批评与否定不能等同。同样的道理,基于上述两点,本文也不可避免地存在错误和缺陷,如果作者进行反批评,自会推进学术的进步。我不善于四平八稳地写文章,本文以批评为主,没有充分叙述张先生大作的成就,请作者和读者原谅。

      二、关于方法论问题

      张佩国先生对本书写作的方法论,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和介绍。他申述说:“我运用社会人类学方法整合经济史、社会史、法制史、文化史等学科领域的学术资源,实际上是在多维视野与再现农民的历史主体性两层面下功夫,这就是我所提倡并付诸实践的历史人类学方法。”(注: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第73页。以下简称本书,并只注页码。)在本书的“内容提要”中,他认为“地权是乡村社会历史变迁的全息元,即地权蕴涵了乡村社会历史的全部信息含量”。因此,他的意图显然是“全面地再现乡村地权演变的历史过程”;同时,“突破概念化的历史书写方式,走向中国乡村史的乡土化书写”。这样的努力,当然是很好的。从全书看,内容丰富,用力很勤,令人赞赏。但独尊人类学方法的倾向,令人疑惑,也不敢苟同,其本身的理论逻辑也有些矛盾。

      首先,张先生在本书中,究竟是研究地权,还是研究农民?这是两个范畴不同的概念。从本书的叙述和内容中,常常把地权研究和农民研究(即以农民为主体的地权研究)混为一谈。我觉得,张先生心目中的农民,似乎另有内涵。按照张先生的观点,“地主制经济”理论中的农民这个概念,似乎是结构主义的概念,而不是乡土化概念。因为,按照“地主制经济”的观点,地权问题的历史主体性,在地主方面,而不在农民方面,研究地权首先是研究地主,而不是农民。地及和农民的对立的概念,都是运用现代西方理论后发生的概念。而张先生在本书中似乎在尽量回避地主和农民的对立。我不反对张先生有自己的思辨逻辑,但必须向读者叙述清楚。为了突破作者所说的概念化书写,走向全息化、乡土化书写,为了与“地主制经济”理论下的范畴有所区别,有必要建立自己的明确的定义。按照“伦理本位,职业分立”的乡土化语言,中国是士、农、工、商的四民社会,“农”的概念范畴,与现代概念不同,必须解构和重构。因此,从地权研究的角度出发,如果用乡土化语言,似乎应该用“田主”这个概念,其中包括不参加农业劳动的土地所有者,以及有耕田的农户。没有地权的农民,是否属于张先生研究的范围,由于在本书中缺乏有关的论述,我没有看明白作者的意图,最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必要的定义,在我这个头脑冬烘的人看来,从第二章到第八章的内容,都不是单纯体现农民(仅仅指主要依靠农业劳动为生的人群,不包括主要依靠地租生活的田主)的历史主体性,而相当部分体现了地主的历史主体性。例如,第二章《村界》中,把“农民”和“村民”的概念混用。张先生反对概念化书写,但应该懂得名不正则言不顺的道理。又如第六章的“家产纠纷”,当然在地主家庭中发生的纠纷,对社会的影响要更大一点。诸子析产制,是造成中国社会地权高度分散(不是集中)的重要原因。我们在这方面研究地权,不可能单纯以农民为主体来研究,除非张先生概念中的农民与农村居民为同一范畴的概念,但张先生并无如此的解释。何况,农村地权也不仅仅属于农村居民。第七章的“家族伦理”,也不等于农民伦理。根据家谱的研究,家族伦理大体是官绅所主导的,而不是农民主导的。显然,张先生没有整合家谱文化的专史研究成果。

      第二,张先生相当严厉地批评了概念化书写,但同时说明:“概念毕竟是一种方法,是认识问题的手段,建构概念化的历史解释模式是任何持实证取向(不是实证主义)的历史学者所要坚决反对的。我所反对的是历史的概念化书写,而不是历史研究中运用概念。我提倡并想以自己的实证研究所要发现和解释的,恰恰是存在于乡村社会的乡土概念。”(第35页)我没有读懂合理运用概念和概念化书写的区别,感到困惑。作者在内容提要中说:“农民不像学者有所谓的‘学科意识’,他们的观念、话语全面地反映了乡村社会的实际过程……学者头脑中的学科概念相对于这些乡土观念则明显地缺乏解释力度。本项研究最基本的解释策略也正是要突破概念化的历史书写方式,走向中国乡村史的乡土化书写,我称之为历史人类学的方法论。”本书第一章对其他学派的方法论进行了广泛的批评,至少给我一个印象:似乎只有人类学方法,才突破了概念化书写,似乎只有运用乡土语言,才能突破概念化书写。对此本人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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