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游与近代中国的开放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振春(1963-),男,山东济南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文史哲

内容提要:

中国入境旅游是在西方列强武力胁迫下逐步开放的,大体分为三个阶段:鸦片战争之后,外国人在华旅游只限于通商口岸;《天津条约》打开了外国人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的大门;《辛丑条约》签订以后,入境旅游基本放开。到20世纪20年代,各种形式的入境旅游都有长足增长,其中以商务旅游居多。入境旅游一方面直接催生了中国近代旅游业,带动了来华贸易与投资活动,加速了“西学东渐”的进程,推动了国际汉学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入境旅游是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产物,为外国人借旅游之名侵犯中国主权、从事不法活动提供了便利,体现了殖民主义的意志。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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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1-4721(2004)06-0086-07

      外部因素对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有人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是后发外生型的,“是鸦片战争以及后来的一系列西方列强的侵略活动,才使当时的中国开始了缓慢而曲折的现代化进程”[1](192)。也就是说,对外开放是进行中外交流,促进社会进步的首要条件。由于外来因素的不断刺激,才使中国从传统社会的强烈桎梏中渐渐得以解脱,逐渐走上现代化之路。帝国主义以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逼迫中国走上了开放与变革的道路。但武装侵略和军事占领只是在特殊时期的非常行为,是侵略与控制中国社会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全部。更多情况下,帝国主义势力是通过政治讹诈、经济控制、文化渗透等手段来达到目的,主要形式是人员、物资、信息、文化方面的交流。

      中外之间的人员往来大多属于国际旅游活动的范畴。我国近代因旅游活动尚不发达,也缺乏这方面的研究,各种文献中大多把以观光、游览为目的的活动称为“游历”、“游览”。虽然当时出入境人员数量与现在无法同日而语,但对于初步开放的中国社会的影响却是不可忽视的。现在国内的研究比较重视国人的出境活动,因为这是与中国社会睁眼看世界,学习先进的科学与文化,争取民族独立与发展的行动联系在一起的。出境旅游直接地密切地和民族命运、国家兴亡同坐一条船,同走一条路。[2](P422)而从近代国际旅游的构成来看,入境旅游的规模更大一些。有关研究认为,近代中国的国际旅游收支各正常年份均为顺差,证明中国是一个经济落后的旅游接待国。[3]因此,入境旅游作为一种主动和能动的外来因素,更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

      一般说来,旅游活动发展的主要制约条件是社会经济因素,旅游与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不过,中国近代属于特殊情况,入境旅游与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适应。据统计分析,1897年至1913年是外国人入境人数高速增长阶段。入境人次从1897年的4079人次,增加到1913年的31779人次,17年间共增加了6.8倍,年均增长率为13.7%。[4](P60)而同一时期国民经济却处于缓慢增长状态。从1887年到191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从143.43亿元增加到187.6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人均国民收入增长率为0.3%。[5](P44、49)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入境人数增长速度之间的巨大差异明确显示,引起入境人数快速增长的直接原因并非是经济因素,而是政治方面的因素。因此,入境旅游在近代中国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主要是受到制度因素的制约。

      由于对入境旅游的管理涉及国家主权,必须由中外政府对此作出安排。中外政府关于入境问题的约定,中国政府对旅游活动的态度及管理措施,都会直接影响到入境旅游,决定着入境旅游的发展方式与发展规模。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施行闭关锁国政策,严格限制外国人入境。即使在鸦片战争以后,也是经历了相当长的转变过程才开始允许外国人到内地游历。近代中国对入境旅游的开放过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鸦片战争到《天津条约》签订,严格限制在内地进行游历活动。通过鸦片战争后签订的第一批不平等条约,中国被迫对外开放,五口通商,西方列强获得了种种特权。但对于入内地旅游,还是严格限制的。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有关经商与游历的内容是:“广州等五港口英商或常川居住,或不时往来,均不可到乡间任意游行,更不可远入内地贸易,……倘有英人违背此条禁约,擅到内地远游者,不论是何品级,即听凭该地方民人捉拿,交由英国管事官依情处罪,但该民人等不得擅自殴打伤害,致伤和好。”[6](P35)此时期与其他国家签订的条约中有关游历的内容大体相同。如中法《黄埔条约》规定:“凡法兰西人在五口地方居住或往来经游,听凭在附近处所散步,其日间动作一如内地民人无异,但不得越领事官与地方官议定界址,以为营谋之事。至商船停泊,该水手人等,亦不得越界游行。”[6](P62)

      之所以如此约定,是由两方面的原因促成的。其一,中国人民的激烈反抗使外国侵略者对到中国内地游历还心有余悸,在充满敌意的中国百姓中间,他们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南京条约》签订后不久,广州就发生了火烧夷楼(注:在广州城外指定给名外国商人居住的地方。)事件。英国人几次进驻广州均由于遭市民激烈反对而不能得逞。清政府贴出要求人民不要反对英人进城的告示,也立即被人撕毁,“甫经出示,即有人标贴红白字帖,语多忿激,群情汹汹”[7](P68)。一系列反英事件,足以让外国侵略者感到畏惧。清政府也劝告他们:“今后英商等如肯以君子自居,则当自重自爱,切勿三五成群,浪游各处,至招游民之侮。”[8](P357)其二,满清政府虽然不得不在列强的坚船利炮面前臣服,但还幻想用一时的让步换来大清皇朝的长治久安。他们认为:“英吉利志在通商。该国去中国八万余里,彼断不于八万里以外或有他图。彼亦知即有他图,亦断不能据守。”[7](P90)这种苟安的想法当时占据了上风。在徐广缙、叶名琛借助民力暂时阻止英国人进驻广州时,道光皇帝说:“朕嘉悦之怀,笔难尽述。”[9](P27)切实表明了朝廷上下此时的心态。因而,他们便要千方百计阻止西方思想传入,以巩固封建统治。这种形势下,对来华旅游进行限制是清朝统治者理所当然的想法,外方暂时也还能够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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