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赵云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中国藏学

内容提要:

本文从专题研究、地方史研究、民族史研究等多领域概述了20年来清末、民国中央政府对蒙藏施政研究的情况,并从巩固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认识高度提出了深化这一研究课题的几点意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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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3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04)04-0076-08

      蒙古和西藏是我国少数民族蒙古族和藏族集中居住的地区。清代,清政府视蒙古和西藏为藩部,统治的形式和政策不同于内地。清末,东北、新疆等边疆地区相继建省,行政建置上发生了很大变化,而蒙古和西藏基本上仍然保持原来的行政格局。清政府以理藩部和驻守在当地的将军(蒙古地区)、大臣(西藏)在行政上对蒙古和西藏进行直接管理。中华民国成立后,承续历史上形成的一些有效措施,在中央政府中设立专职机构管理蒙藏地区。除行政管理上蒙古和西藏有共同点外,在宗教信仰方面,蒙古族和藏族几乎全民族都信仰藏传佛教,宗教领袖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泽卜尊丹巴呼图克图、章嘉活佛在当地社会中都有很大影响,甚至达赖喇嘛直接参与对西藏行政事务的处理,这在清政府的有关法规中有明文规定。此外,蒙古和西藏作为我国的边疆地区,进入近代以后,备受外来势力垂涎,西方列强总想把蒙古和西藏从中国的领土中分割出去,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直到发动战争,实行武装占领。考虑到上述情况,人们把蒙古和西藏作为清末民国中央政府的施政对象,放在一起进行研究,也许可以从历史的反思中受到更多的启示。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国的学术研究逐渐进入正轨,特别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召开,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的学风重新确立并得以提倡,日益深入的改革开放政策推动了中外学术交流,也扩大了中国史学界的研究视野。在这种情况下,史学工作者对以往的研究情况进行了反思,于是,过去一些缺乏深入研究的课题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有些不太全面的结论也得到了修正。还应当考虑到,在经过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社会各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现在,正在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条件。而蒙古和西藏,特别是西藏,作为我国的边疆地区,至今仍为某些外来势力所觊觎,有些国内的分裂势力,也在和这些外来势力相呼应。显然,加强对这些边疆地区的历史研究,不仅有重要的学术意义,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正是这种学术需求和社会需求的结果。

      为了深入研究这一课题,这里把二十几年来清末民国中央对蒙藏施政研究的情况作一概述。

      一、专题研究

      在蒙藏地区推行新政,是清末中央政府对蒙藏施政的具体体现。邢亦尘在《略论清末蒙古地区的“新政”》(注:《内蒙古社会科学》[J],1986年第3期。)中,分析了清末新政产生的历史背景,探讨了清末蒙古地区新政的主要内容,论述了移民实边与新政的关系。作者认为,深刻的国内外危机,使清朝统治者认识到,要对付日益加剧的列强侵略,平息全国各族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只有变法革新,才能苟延残喘。这是清末推行新政的根本原因。蒙古地区实行新政,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改革主张,对推动蒙古社会进步具有积极意义。如举办男女学堂,使“西学”得到了合法传播;商务、矿业、盐务等各种实业公司的建立,允许私人资本主义发展,改变了官办企业的格局,为私人资本办企业提供了合法地位。作者还认为,蒙古推行新政的时间比内地晚,当1906年在全国范围内改行宪政时,蒙古才开始推行新政;移民实边与新政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和事件,不能相提并论。白拉都格其在《关于清末对蒙新政同移民实边的关系问题》(注:《内蒙古大学学报》[J],1988年第2期。)一文中,对邢亦尘的一些观点提出了质疑。作者认为,清政府对蒙古的新政不仅是它全国新政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且在时间上也是同步进行的。清末蒙古新政多数都流于形式,没有多少成效可言,只有移民实边,才是清末对蒙新政的最主要内容,是新政在内蒙古的具体化。李晚霞、呼格吉勒在《清末新政与归化城土默特的垦务》(注:《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J],1998年第1期。)一文中指出:清末,清政府为支撑垂危的王朝,在全国实行“新政”的同时,在内蒙古打出“移民实边”的招牌,肆行掠夺和兼并土地,对以归化城为中心的蒙古地区实行全面放垦,造成了“蒙民失地、汉民失租”的后果,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赵云田在《清末新政期间的“筹蒙改制”》(注:《民族研究》[J],2002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理藩院改为理藩部后,加强了和中央各机构的联系,多次对蒙古各方面情况进行调查,推动了蒙古地区新政的开展,特别是在维系蒙古王公和清朝中央政府关系方面起了重要作用,而这在当时的情况下,对维护国家统一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阿尔泰办事大臣和内蒙古地区一些州县的设立,对蒙古地区开展新政以及防止沙俄入侵起了积极作用。

      朱光华在《清末西藏新设机构及其活动概述》(注:《中国藏学》[J],1988年第2期。)一文中,以驻藏大臣奏折和皇帝谕旨等记载为依据,概述了清末西藏新设机构及其活动的主要内容:创办白话报馆,设立印书局;设立学务局及各文武学堂,兴办新学;开埠通商,自办亚东、江孜、噶大克税关;设立禁烟局所,饬办戒烟事宜;设立督练公所,编练新军;创设巡警总局,维护社会治安;裁撤粮员,改设理事官及驻地委员;扩建造币厂,铸造银元、铜元;裁撤驻藏帮办大臣,改设左右参赞;驻藏大臣衙门各房改为各科治事。文章认为:西藏在清末新设或改设的机构,为后来西藏建设各职能机构打下了基础,开创了先例,对于推动西藏各项工作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不过,这些机构及活动多是按照清廷旨意并机械地搬用内地各省的做法强行在西藏推行“新政”和官制改革,因而其效益不佳,并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民族之间的矛盾,这是清政府实行民族政策和治理西藏的严重失误。顾祖成在《清末藏事改革中的兴学堂》(注:《西藏民族学院学报》[J],1991年第1期。)一文中,记述了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广设小学堂、中学堂以及所开课程的情况。杨策在《评清末在川边西藏的改革新政》(注:《中央民族学院学报》[J],1991年第5期。)中,从西藏时局和风全康边兴革、赵尔丰“筹办”滇川边务、张荫棠的“治藏”新政及其深刻影响、联豫在西藏推行“以夏变夷”的“新政”等几个方面,对清末川边西藏的改革新政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论述。黄维忠在《清末筹藏新政评述》(注:《中国藏学》,1995年第1期。)中指出,筹藏新政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政治方面,裁撤驻藏帮办大臣,设左右参赞;裁撤粮员,改设理事官及驻地委员;革新驻藏大臣衙门组织。在经济方面,开矿、造币、通邮。在军事方面,编练新军,设立督练公所;创设巡警总局。在外交方面,开埠通商,自办亚东、江孜、噶大克税关;筹设驻外领事官。在文教方面,创办白话报,设立印书局;设学务局,兴办新学。西藏新政失败的主要原因是,主观上没有切实考虑到西藏的实际情况,客观上又缺少资金作强有力的后盾。尽管如此,新政是为促进西藏迈向近代社会而铺设的路程,这是一条健康的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道路,值得肯定。赵云田在《清末西藏新政及其启示》(注:《中国研究》[J],1997年第12期。)、《清末西藏新政述论》(注:《近代史研究》[J],2002年第5期。)中认为:清末西藏新政是在英、俄等国加快侵略西藏的步伐,清政府统治西藏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实施的。政治上整肃吏治和调整行政体制,军事上训练新军和加强兵备,经济上发展农牧工矿业,促进交通邮电,文化教育上兴办学堂,创办报纸等,是清末西藏新政的主要内容。西藏实施新政后,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有所提高,农牧工矿和交通电信业得到发展,近代化军队产生,近代文化得到传播,清政府加强了对西藏的统治,维护了对西藏的主权,有利于抵御外来势力的侵略。帝国主义国家的干涉和破坏,清政府的腐败,新政的某些措施脱离藏族地区的实际,最终使西藏新政归于失败。这一切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启示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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