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中国地方自治主张的最初提出及其表达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文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在西方文明的启示和中西国力对比的强烈刺激之下,19世纪60至90年代中叶中国早期变法论者依托传统,参酌西制,第一次明确提出地方自治的民治主张。其主要内容包括地方议会,乡董制的创设和地方官吏的公举。但由于特定的时代主题和政治背景,致使他们的地方自治思想主张以自强求富为宗旨,在重民、民本的思想范畴内表述朴素的民权要求,以及采用托古改制而立意和仿行西制而立言的双重表达方式。王尔敏先生曾对早期变法论者政治主张有一个十分客观的评价,这一评价,用于评价早期变法论者的地方自治思想的意义时,同样适宜。他说:“晚清知识分子依据传统思想作基础,而以西方知识的不同刺激做媒介,从而酝酿出他们自己的理论观点。这种由启发而引申的理论,自不免往往自圆其说,自我作故,甚至出于臆度猜测。若就历史发展的意义而言,无论这些学说是浅陋的、摹拟的、和不成熟的,但却有相当强度的影响力,构成其推动时代的力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