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分类与近代中国知识系统之演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左玉河(1964- ),男,河南新乡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 近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清末民初,中国典籍分类法突破“四部”分类框架后,逐渐形成了“新旧并行”局面,并随着杜威十进法的引入,转向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由于典籍分类与知识系统之分类密切相关,故典籍分类之演变,不仅仅是改变典籍分类法之简单问题,而且是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向西方近代知识系统转变之重大问题,是中国知识系统在晚清时期重建之重要体现。所以,以杜威十进分类法替代四部分类法之过程,既是将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拆散,归并到十进分类体系的各种学科门类中之过程,也是将“四部”知识系统整合到西方近代知识系统中的过程。正是在典籍分类法之此消彼长的演进过程中,“四部之学”逐渐被分解、消融、整合到以学科为骨干的近代新知识系统之中。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0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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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579(2004)06-0048-12

      中国典籍“四部”分类法转向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是中国知识系统在晚清时期重建之体现。这种典籍分类之演化,不仅仅是改变典籍分类法之简单问题,而是从以“四部”为框架的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向以学科为主的西方知识系统转变之重大问题。表面上是将“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归并到“十进法”图书分类体系中,实质上则是将“四部”知识系统逐渐消解掉,融入到近代新知识系统中。正因如此,考察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向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之转变,是揭示“四部之学”知识系统向近代新知识系统演化的重要线索。用杜威十进分类法替代四部分类法之过程,既是将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拆散,归并到十进分类体系的各种学科门类中之过程,也是将“四部”知识系统整合到西方近代知识系统中的过程。清末民初典籍分类转变之过程,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中国知识系统逐渐从古典形态向近代形态演进之复杂历程。

      一、典籍分类上之新旧并行制

      西方图书分类法,始于古希腊,发展于近代,定型于19世纪后期,基本上是按照图书性质进行分类的。所谓按照“图书性质”,意为按照知识类别与学科门类进行分类。目录学家王云五说:“外国图书按性质的分类,可说是发源于亚里士多德。他主张把学问分为历史、哲学、文学三大类。”[1](p.3)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分类法之原则基本相同,是一脉相承地发展演变而来的。但它却与中国典籍分类与学术分类有着很大差别。

      与西方近代图书分类法相比,中国传统之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虽似按“性质”之分类法,但细加研究,还不是近代意义之以“学科”为分类标准的分类法。如果以近代学科分类来衡量“四部”分类体系下之典籍,便会清楚地发现:“譬如经部的《书》本是一部古史,《诗》本是文学,《春秋》也是历史,《三礼》等书是社会科学,《论》、《孟》也可以说是哲学;若严格按性质分类,当然是不能归入一类的。但旧法分类的原则,因为这些都是很古的著作,而且是儒家所认为正宗的著作,便按着著作的时期和著者的身份,不问性质如何,勉强混合为一类。关于子部呢,也是同样的情形,把哲学、宗教、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类的书籍并在一起。关于集部,尤其是复杂,表面上虽皆偏于文学方面,其实无论内容属哪一类的书籍,只要是不能归入经、史、子三部的,都当它是集部。”[1](p.2)

      中国传统“四部”分类法与西方近代分类法的不同,体现了两种学术体系及知识系统之差异。中国传统知识系统,可以简称为“四部之学”。所谓“四部”,即《四库全书总目》类分典籍之经、史、子、集四部;所谓“学”,非指作为学术门类之“学科”,而是指含义更广的“学问”或“知识”;所谓“四部之学”,不是指经、史、子、集四门专门学科,更不是特指“经学”、“史学”、“诸子学”和“文学”等,而是指经、史、子、集四部范围内的学问,是指由经、史、子、集四部为框架建构的一套包括众多知识门类、具有内在逻辑关系之“树”状知识系统。有人精辟地指出:“经部,为中国文化之根源,犹如中世纪欧洲之神学——新旧约全书。史部,为史实之纪录,子部,为哲学家之思想,集部,为文学作品。又如希腊亚里士多德根据人类记忆、理性、想像之三性能,分学问为历史、诗文、哲学三大类。易言之,经为根,史、子为干,集则为枝;聚根、干、枝而成树之整体。故四部法依经、史、子、集之次第先后排列,亦即在表明全部知识之体系。”[2](p.77)“四部之学”,即为中国传统“全部知识之体系”。

      这套“四部”知识系统,发端于秦汉,形成于隋唐,完善于明清,并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之分类形式得到最后确定。晚清时期,“四部”知识系统在西学东渐大潮冲击下,不断解体与分化,逐渐被西方以近代学科类为分标准建构起来之新知识系统所替代。(注:“四部”分类法在晚清时期演变之情况,参见拙文《典籍分类与晚清知识系统之演化》,载《天津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

      19世纪中期以后,西方“格致学”书籍被陆续翻译到中国。尽管四部分类法能够容纳中国传统典籍,涵盖中国主要知识领域,但却难以反映这些新译西书之性质和内容。目录学家刘国钧指出:“近世学术,侧重专门,故西方之图书分类亦主精详。中土学风,素尊赅博。故图书类部,常厌烦琐。窥测将来之学术界,则分工研究,殆为不二之途。”[3](p.55)既然典籍分类及学术分科向细密化发展是大势所趋,那就必然要求冲破四部分类体系,按照近代分科观念及分类原则,以“学科”为分类标准,对中西典籍进行统一分类,对中国知识系统进行重新配置与整合,逐步创建出一套近代意义上之新知识系统。

      清末民初,中国学人在冲破“四部”分类体系后,最初采取的是新旧并行制,即用“四部”分类法,来类分中国固有典籍;用新型以“学科”为标准之分类法,来类分新译(或新著)图书。有人指出:“中国过去所有的七略四部,在科学昌明的今日,既已不能应用,新的合于科学方法的分类法又未产生,在这种过渡的时期,于是便有采用西洋任何一种分类法,来代替中国原有分类法的图书馆。”[4](p.189)在时人看来,“四部”分类法难以骤然废止,而采用西人之成法,又因中西学术有较大差异,难亦适合;勉强模仿西方新制,与使用四部法一样近乎削足适履,同样颇感不便。于是,便出现了四部分类法与西方近代新型分类法同时并行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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