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4年,后金将大部分察哈尔人编入八旗,形成八旗察哈尔;又封林丹汗子额哲为和硕亲王,以其直属部众编旗,设立察哈尔旗。从蒙古文档案记载可知,察哈尔旗是一个外藩扎萨克旗。现存蒙古文察哈尔官员世职敕书进一步证明,察哈尔旗的职官和待遇始终与其他外藩扎萨克旗相同。察哈尔旗的后两任扎萨克阿布鼐和布尔尼父子作为蒙古大汗后裔,不甘于屈从清朝的统治,导致了察哈尔旗的覆灭。
(注:《内阁蒙古堂档簿》,目录号:321/2—150/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第69—72页。因为印刷原因,本文在罗马字母转写蒙古文时,以j字母替代
字母。) 译为汉文: 皇帝圣旨:敕谕外藩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察哈尔国覆亡溃散之际,我祖博格达太宗皇帝,(注:清太宗蒙古语汗号为:" Boγda Se
en Qaγan" ,即博格达彻辰汗。清朝历代皇帝的蒙古文尊号是Boγda Qaγan,即博格达汗。)遣兵收集额哲等来。额哲虽为亡国之裔,未曾效力,仍不没入旗下为奴,使获殊恩,嫁固伦公主,封和硕亲王,爵秩最尊,位冠于扎萨克诸王之上,又不令其属民分离,仍旧管领。 额哲死后,以其弟阿布鼐仍为固伦额驸,袭和硕亲王。后阿布鼐获大罪,外藩扎萨克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聚会审议,众议阿布鼐之罪重大,应斩。朕思吾祖博格达太宗皇帝及朕父博格达世祖皇帝等历代抚养之恩,宽宥免死,只拘阿布鼐自身一人,令其子布尔尼袭亲王爵,仍管领其属民。出征俘获亡国苗裔,若此嫁固伦公主,世世封亲王,尊贵至极,古所稀有。 “和硕亲王”(注:满文为ho
oi cin wang,见《旧满洲档》崇德元年四月二十三日,第10册,台北:台湾故宫博物院影印本,1969年,第4762页。)诏书蒙古文对应词是jasaγ-un
in wang,直译为“扎萨克亲王”。据康熙六年增订《蒙古律书》记载,承袭额哲和硕亲王爵位的阿布鼐是扎萨克,(注:《内阁蒙古堂档簿》,目录号:321/2—150/48—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第77页。)所以额哲亦应是扎萨克。诏文中所谓没有把额哲“没入旗下为奴”,仍旧管领其属民,即没有把额哲及其属民编入八旗,仍独自为旗之意。崇德年间外藩蒙古朝贺,额哲确实居于右翼之首,位冠扎萨克诸王之上。(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译编》上册,崇德三年正月初一日,第258—259页,崇德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436—437页。)阿布鼐获罪之后,由外藩扎萨克王公和理藩院拟议其罪,也说明察哈尔旗是外藩扎萨克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