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客观批评模式的构建

——源于当前一些书法批评的批评

作 者:
张捷 

作者简介:
张捷,南京大学东方书画艺术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 南京 210093)

原文出处:
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目前书法批评的随意性导致其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羸弱,主要问题是缺乏客观标准及审美维度体系。书法批评在艺术水平衡量、审美发掘和风格评析、创作规律总结、审美引导和阐释等方面的理论实践价值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法批评规范的建立。建立书法审美维度体系后可以简化书法评价并提高批评的客观性,人们的审美差异通常可以包括在这些维度之中。书法审美维度建立后需要建立评价模型和评分标准。针对传统研究中审美维度体系具有主观性和不规范性的特点,结合古代书论和多学科相关理论、并兼顾术语的通俗易解性,书法评价维度体系的构建可包括客观属性感知、书写过程感知、无偏好类风格感知、偏好类风格感知四类描述术语。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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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言:书法批评等于零?

      书法批评(有的学者建议用品评代替批评)是目前书坛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好似一个剪不断理还乱的学术结。虽然理性的书法批评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不少,[1](P.10~18)[2](P.143~154)[3](P.194~219)[4](P.493)但由于有些研究直接以理论代替批评等原因,在实践上却出现了另外一种状况:报刊上经常批评说书法界对当代书家或时人书作的客观批评(包括客观赞扬和批疵)文章太少,吹捧文章太多。人们常常感叹:有的书法批评简直看不懂,书法批评的随意性太强。现象上表现为不仅对当代书法作品或流派(如流行书风)各有褒贬,莫衷一是,就是对古代经典名家也是非不定。深层上表现为批评标准的任意性。例如,在书法书刊上常常看到书法批评弄潮儿“指点书史,挥斥古贤”,今天请王羲之“下岗”(注:《书法报》曾经有关于王羲之“下岗”问题的讨论。),明天给颜真卿“门诊”,上文批评林散之,下文教育胡小石。反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更何况被评先贤又能于泉下奈何,古今名家任我评说——王羲之魏晋风度、儒雅风流、飘逸出尘,我批你雄放不足、略欠苍莽、稍嫌轻佻;欧阳询、柳公权法度谨严,我批你技法至上、束缚人性(似有反人类反自由罪嫌疑)。反正是反其道而行之。真个是“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而一些国展虽然采取先进的量化评价方法,但由于评价结构、量表等方面存在缺陷而仍然显得不足[5]。也有些“书法大虾”喜欢以大话糊人,在没有界定最起码的书法艺术性和评价标准的状态下,奢侃自然流露、天真童趣。一时间,直令读者、观众如坠云雾,虔诚天真的“书法菜鸟们”更是不知所适(注:参见相关书法网站的书法批评及评论。)。“厚今薄古”,也许是当今一些书法批评的典型特征——所谓薄古,就是对古圣先贤任意批点;所谓厚今,就是对当代书法捧多评少。事实上,看看书法“批评界”为我们这个时代创造了多少当代书圣和“著名”书法大师就可以明了;更有甚者,个别文章甚至称能否读懂××书法是鉴别一个人是否真正懂得书法艺术的试金石(注:这种提法已经为理性思考者所抨击。如陈钰鸿:疑义相与析——读《卫俊秀书法一百跋》(见书法报,2004年5月31日,22期,第三版。)),言下之意你不喜欢我介绍的作品就是书法盲!这种理论实在有点霸道,幸好安徒生寓言已经十分普及,皇帝的新装已经时髦不再。如果仅仅考虑到王羲之、颜真卿的作品,在千百年后我们还在欣赏、观摩、临摹、研习,甚至还有一二“批评家”多少有点拉虎皮扯大旗式地在拿他们当死靶子出气发泄;而一千年以后我们谁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作品(包括批评本身)留给后人去欣赏乃至去批评、抨击、出气发泄,那么现在这种批评是否能算真正的批评?其意义何在?或者是否有点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书法批评若真是这样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则人们也许要感叹,没有书法批评倒也罢了!或者偏激地说一句:书法批评等于零!

      书法批评问题的症结在哪里?有的研究认为当代书法批评萎靡破败的现状源于书法批评的整体失语症,[6](P.98~100)有的认为书法批评语言存在模糊性,[7](P.19~27)而中国古代书法批评的品第界定方法的科学性也很难确定。[8](P.222~226)笔者分析,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某些书法批评的失灵和迷惘,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缺乏书法批评的客观标准及审美维度体系(或批评维度)。

      二、书法批评的客观标准问题

      书法批评是否具有真正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是确定书法批评是否等于零的标准之一。而书法批评价值及功能的实现,需要有书法批评客观标准的支撑。理论上,书法批评的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至少体现在几个层次的作用及功能:首先是作为艺术水平的衡量、评价和判断;其次是对书法审美元素的发掘和书法风格的评析;其三是对书法创作的理念、创作理论及规律、时代特征等方面的理论进行总结;第四,对于公众而言,书法批评的客观作用是为公众审美群体进行审美引导(属于普及类)、介绍和阐释。客观上,书法批评是否能够对书法创作或书法审美起到引导或指导作用,是判断书法批评是否等于零的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上述这些价值意义及功能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法批评规范的建立。如果缺乏统一的书法批评规范和客观的系统批评标准,那么书法批评就会出现随意性(如上文举例)和内在矛盾。其中批评标准的客观性成为问题的关键,也就是说,书法审美的客观标准是进行价值判断的基本要素。

      那么,客观标准存在吗?它的组成是什么?从内容上、方法上说,书法批评有没有一个客观标准,是“书法批评是否等于零”这一问题本身的客观标准之一。同时,客观标准是确定和描述书法审美的客观性规律的主要方法。打个通俗比方,要确定一颗钻石的价值,必须对其大小(重量)、形状、质地(色泽、纯度)以及做工等进行分析,如果测定重量的单位不同(一个用克拉、一个用克),则两颗钻石的之间的测定的重量数值如果没有换算关系就无法比较,如果用于测量的天平基准不准,则测量的数值也没有绝对比较价值。所以进一步说,所谓批评标准的客观性,至少包括批评标准的统一规范性、批评的审美维度体系的科学性、批评评价标准的有效性和可信性。试想,没有客观标准的批评,其批评的目的和价值何在?如何让人们相信、接受和理解?就比如珠宝商说有一颗钻石很值钱,如果说不出其重量、质地、加工等具体标准下的测量值,甚至连真假都没鉴定,就说是绝世珍品,还要说如果称看不出它是绝品就是傻冒,有这样逻辑的珠宝商恐怕只能与街头走穴摊贩相提并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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