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及其对漆器辨伪的重要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丽华 故宫博物院宫廷部

原文出处:
故宫博物院院刊

内容提要:

本文通过对考古发掘出土和传世具款漆器的详尽梳理,根据漆器款识的发展规律,将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划分为三大阶段,并对各阶段不同历史时期的款识特征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同时对漆器的生产和管理制度等相关历史问题进行了探讨。此外,还就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于漆器断代和辨伪的重要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05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我国制漆工艺历史久远,最早可上溯至新石器时代。迄今为止,考古发现最早的漆器实物,距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

      纵观我国古代漆器工艺的发展历程,可知其伴随着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的发展而渐臻成熟和完善,主要体现为漆器品种、造型、纹饰和胎质的不断丰富以及工艺技法的不断提高,这些均可为我们探索中国古代漆器工艺的发展变化、对漆器进行断代与辨伪研究提供重要的依据。在考古发掘出土和传世的漆器上常常可以发现一些记录性文字,内容涉及漆器的制作年代、制作地点、制作工序、制作工匠的名姓等,此类文字习称为款识。它是漆器工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工艺美术等发展成熟的一项标志。漆器款识既是我们今天研究确定漆器产地及其制作年代的依据,同时对我们了解不同历史时期漆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相关制度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然而,款识作伪通常也是漆器作伪者惯用的手段之一,这无疑给漆器的断代和辨伪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除了需要谙熟不同时期漆器的品种、造型、纹饰、胎质、工艺技法等基本特征以及相关的历史知识外,正确认识和了解不同时期漆器款识的内涵及其风格特征,把握其规律,娴熟于心,更是漆器断代与辨伪的关键所在。

      一 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

      从现有考古资料看,我国古代漆器款识最早见于战国漆器。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演变,漆器款识在各个时期形成了具有规律可循的特征,主要体现在款识内容、字体结构、排列形式、落款位置等几个方面。其总的发展演变规律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战国时期,漆器款识字数较少,且多为简单的符号和名姓,私营作坊特点明显,还出现了标明制造地的地方官办作坊的标示。至西汉,漆器款识内容增多,诸如漆器的制作时间、制作地点、工匠、工序、管理者等,尤其是西汉后期在“工官”漆器的长铭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以皇帝年号标明制作时间的款识。东汉以后至魏晋南北朝,漆器数量骤减,具款的漆器也十分少见,表明漆器生产的回落衰微。宋元以后,漆器多字长款增多,多用干支标明漆器制作的时间,同时对制作地点以及工匠的名姓或作坊名等也时有记录,私营和官营作坊的款识特点明显。明清两代,私营作坊制器的人名款和标记等继续沿用,而官办作坊的漆器款识则演变为以署皇帝年号款为其主要特征,表明了漆器的御用性。从这些款识特点的演变,可见中国漆器工艺的发展由低级到成熟、由简单到复杂、由民营到官办、又由官办到皇家御用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脉络。据此,可将中国古代漆器款识风格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以下三大阶段。

      (一)战国至秦汉时期

      战国至秦汉是我国封建社会的始兴时期,生产力的发展,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使社会经济呈现出飞跃发展的形势。受手工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工艺美术,包括漆器工艺在内,也得到空前发展,并形成了官营与私营同时并存的格局,从而迎来了漆工艺发展史上的繁荣期。战国至秦汉漆器款识的特点大体属于同一类型,只是秦汉时期漆器款识的内容较战国时期有所增加。

      战国漆器的款识有针划、刀刻、漆书和烙印等几种形式,内容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私家制作工人的名姓,如湖南长沙北郊杨家湾、四川荥经古城坪等墓出土的漆器上有“王二”、“王邦”等字样,还有的刻各种符号以及标记,如“工”、“山”、“”、“三”等。另一类是具有地方性官营作坊特征的款识,多注明漆器制造地。如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早期墓出土的圆奁盖上所刻“(即“成”)字(图一),盖内所刻(即“成草”)(图二)二字(注:四川省文管会等:《四川荥经曾家沟战国墓群第一、二次发掘》,《考古》1984年第12期。),四川青川出土的战国漆卮,漆奁的烙印戳记文字发现了类似汉代隶书的“成(即“成亭”)字样(注: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文物》1982年第1期;荥经古墓发掘小组:《四川荥经古城坪秦汉墓葬》,《文物资料丛刊》第4期。)(图三),应指具体的地名。“草”有创造之义,《广雅·释言》云:“草,竃(灶),造也。”可知“草”、“造”二字音近义通,“草”即造字。汉代文献中也有以“草”代“造”的(注:蒋英炬:《临沂银雀山西汉墓漆器铭文考释》,《考古》1975年第6期。)。漆器上所书的“应该是“成造”,即生产于“成”地。据《华阳国志·蜀志》载,蜀王开明九世“自梦郭移,乃徙治成都”,由此可知,“成”应该就是今四川省的成都。以上款识说明战国时期尤其是中期,成都就有可能拥有较大规模的漆器作坊,而且“这些漆器当来自成都的官营手工业”(注:徐中舒、唐嘉弘:《古代楚蜀关系》,《文物》1981年第6期。)。长沙烈士公园战国墓出土的漆卮(现藏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上的多字铭文为:“二十九年六月己丑,乍告、吏丞向、右工市(工师)象,工六人台。”这件漆器铭文证实了当时已有地方官办的漆器作坊,并设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漆器制成后须刻检验官工师名,已具有明确的责任分工。这种特征表明,此时的漆器生产已不完全是一家一户的个体作坊生产方式。以上两类款识标志着战国时期私营漆器作坊和官营漆器作坊并存,这对战国漆器工艺的发展与进步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