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廷敬《杜律诗话》的贡献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正民 山西大学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山西 太原 030006)

原文出处:
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杜律诗话》开创了诗话的新体例,对杜甫的部分律诗予以精辟独到的解释,其论诗方法和思维方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陈廷敬对杜诗的研究有较大贡献。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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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廷敬(1639~1712),山西泽州(今阳城)人。官至康熙朝文渊阁大学士。为《康熙字典》《佩文韵府》《明史》《大清一统志》等书的总裁官。其诗文成就可与王士祯、汪琬相颉颃。尤喜杜诗,著《杜律诗话》二卷[1],其诗亦颇似杜。康熙曾赐陈诗云“姚房比雅韵,李杜并诗豪。”《四库提要》称其“论诗宗杜甫。燕许大手,海内无异词焉”。有《午亭文编》50卷传世,存诗2172首。《清史稿》卷267有传。

      一 《杜律诗话》体例的创新

      “诗话”一体,是中国古代诗歌理论批评的一种形式。这种体例的发展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诗话,其内容基本上为诗人和诗作的琐事佚闻,其写作目的是“集以资闲谈也。”(欧阳修《六一诗话·自序》)此后,诗话的内容不断扩大,包含了“辨句法,备古今,记盛德,录异事,正讹误”(《彦周诗话·自序》)。第三个阶段,诗话的内容越来越集中于谈论诗歌创作和诗歌理论问题,奠定了其理论批评的性质。如严羽《沧浪诗话》、李东阳《怀麓堂诗话》、王夫之《姜斋诗话》、王士祯《渔洋诗话》等。《辞源》“诗话”条下有两个义项:(1)评论诗篇或记载诗人故实的著作。(2)宋代说唱文学的一种,略如平话之类,有诗也有散文,如《唐三藏取经诗话》,每节前为说话,末系以诗,故曰诗话。

      陈廷敬《杜律诗话》,自不属于《唐三藏取经诗话》之类的平话小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杜律诗话》与同一时期的《姜斋诗话》《渔洋诗话》的区别。

      王夫之《姜斋诗话》三卷,对诗歌性质、特征有较为深刻而辩证的论述。提出了“情景相生”的命题,探讨了诗歌审美意象之生成。主张“以意为主”,反对“死法”,论述了诗歌创作技巧,批判了形式主义文风。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兴观群怨说”,对诗歌功能有独特认知,将社会效应与美感效应统一起来。

      《渔洋诗话》三卷,王士祯撰。王士祯别号渔洋山人,为康熙朝诗坛领袖,“神韵说”的倡导者。他与陈廷敬同朝为官,且系陈所推荐。《渔洋诗话》记述作者生平经历及与兄弟朋友论诗谐谈之语,在具体事例中表现了其论诗宗旨。

      陈廷敬的《杜律诗话》,与以上二者不同,也与前人所著的大量《诗话》不同。通观其二卷全部文字,若题为“杜律别解”,似更为切合实际。

      《杜律诗话》精选了杜甫55首七言律诗,一一阐说。其体例是先破后立,即先引较为通行的谬说或误解,予以驳斥,再申说己意。其间旁征博引,又时出独得之悟。且在思维方式、研究方法以及诗歌理论等方面均有所建树。可以说,《杜律诗话》开创了《诗话》不同于前人的一种新体例。

      二 精辟独到的杜诗新解

      《杜律诗话》所选的55首杜甫七言律诗,都是当时颇为称道的杜诗七律的代表作,但注家们却有不同的理解。有的解释具有权威性,影响很大,但陈氏认为其解是错误的,于是特为辩证。

      在《杜律诗话》的“自记”中,陈氏认为:“杜诗说之诚难,而律诗尤难。盖古诗如《哀江头》《洗兵马》等篇,文义事实有可推考;律诗则托兴幽微,寓辞单约,说之故尤为难。”他“尝见世所传诸家解杜诗,意多不合”,所以他讲授杜诗时,“多用己意”。他又说:“注家说左者概略姓氏,但云‘或’,示非好辩也!”

      此“自记”写于康熙二十七年戊辰(1688年)。对杜诗解释有误的“注家”,被陈氏“概略姓氏”。这说明:(1)这些“注家”及其对杜诗的笺注在当时有较大影响。(2)这些“注家”可能与陈氏处于同一时代。以此为线索考之,《杜律诗话》指为解诗有误的“注家”,主要有钱谦益、金圣叹、朱鹤龄、顾宸之、王士祯等。《钱注杜诗》刻于康熙六年(1667年)。金圣叹《杜诗解》刻于康熙十八年(1679年)。朱鹤龄之杜诗注在康熙朝已盛行于世。王士祯则为当时诗坛领袖,比陈廷敬大六岁。此外还有一部影响更大的仇兆鳌《杜诗详注》,但其自序写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书刻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比《杜律诗话》晚了十几年。《杜诗详注》之“凡例”中,已列举出“泽州陈冢宰之《律笺》”(即陈廷敬《杜律诗话》,陈为内阁大学士,故称“冢宰”),并于诗注中多处引用《杜律诗话》之解释,表示赞同。可见,《杜律诗话》在当时已引起学界重视,产生了积极影响。

      陈氏所谓“示非好辩也”,见《孟子·滕文公下》:“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陈廷敬本是一位温良恭俭让的正统儒者,决非“好辩”,也是“不得已”才申明己说。因杜诗在当时影响极大,而其七律又是杜诗中的精华,为后学楷模,故歧解纷出,误人子弟,不可不辩。于此可见陈氏的社会责任感和科学态度。

      兹摘录其确有真解且具有诗论及方法论意义者,论述于下。

      第二首(按照《杜律诗话》原引杜诗顺序)《郑驸马宅宴洞中》:“主家阴洞细烟雾,留客夏簟青琅玕。(春酒杯浓琥珀薄,冰浆碗碧玛瑙寒。误疑茅堂过江麓,已入风磴霾云端)。自是秦楼压郑谷,时闻杂佩声珊珊。”(括号中的诗句为《杜律诗话》略去者,由笔者补足。)

      郑潜曜见《唐书·孝友传》。公作临晋公主母皇甫淑妃碑,亦述公主孝思。其贤而好客,于末句见之。秦楼指驸马所居,郑谷指山林贫贱之宅。盖茅堂风磴山林所有,驸马已兼,故远胜郑谷。或以秦楼指公主、郑谷指驸马,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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