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刍议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英德,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原文出处:
文学遗产

内容提要:

本文以《水浒传》作为例证,论述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中“一书各本”的现象、文本“原貌”的追寻、不同版本的价值等问题。本文认为,一书的不同版本系统之间具有显著的、甚至巨大的差异,这是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的特点,也是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的难点。因此,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的主要任务不是恢复一书问世之初的文本“原貌”,而是致力于恢复一书的不同版本或不同版本系统的文本“原貌”。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通俗小说不同版本或版本系统对正文文字内容的不同处理,不仅有其各自的合理性,而且也有其各自的价值。


期刊代号:J2
分类名称:中国古代、近代文学研究
复印期号:2005 年 07 期

字号:

      自从20世纪初以来,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成为一门显学,至今仍然盛行不衰。与传统的经、史、子、集等文献相比较,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的著述背景、制作背景与流传背景有着明显的不同特征,从而为版本学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亟须深思、有待解决的课题,如“一书各本”的现象、文本“原貌”的追寻、不同版本的价值等等。在中国古代通俗小说中,《水浒传》的版本最为纷繁复杂。本文即拟以《水浒传》作为例证,针对上述问题,谈一些不太成熟的想法,敬请学界同仁指教。本文以《水浒传》版本作为例证,仅仅是为了说明问题的方便,而不拟对《水浒传》版本本身进行深入研究,这是需要首先说明的。

      一 “一书各本”的现象

      版本指一部图书经由抄写、刊刻等方式而形成的各种不同的实物形态。一部图书问世以后,在流传过程中,由其著述背景、制作背景与流传背景所决定,往往产生文字内容或外观形式方面的差异,由此形成了各种不同的版本,这就是“一书各本”的现象。在“一书各本”之中,根据各本的书名、卷数、次要作者、文字内容、版式行款等方面是否具有某种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往往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版本系统。

      问题在于,一部图书在问世以后,或经主要作者(即一部图书问世之前的原作者)修改增饰,或经次要作者(即一部图书问世之后的整理者、增删者、修改者、注释者、校点者、批评者、翻译者等)增删改易,从而导致“一书各本”正文文字内容互有出入或多寡不同的现象,这在中国古代书籍出版史上是屡见不鲜的。尤其是中国古代通俗小说作品,从来就没有关于“著作权”或“版权”的政策法规,也没有约定俗成、行业共遵的出版惯例,“谁都可以任意修改,不仅抄时可以改,就是刻时也可改”(注:范宁《水浒传版本源流考》,《中华文史论丛》1982年第4辑,第70页。)。因此在长期的流传过程中,一部通俗小说作品往往经过次要作者或多或少的增删改易,甚至于“一书各本”的内容面貌相去甚远,造成不同版本正文文字内容歧异纷呈的复杂状况。

      以繁本《水浒传》为例,从“文繁事简”的明万历十七年(1589)天都外臣序百回本和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杭州容与堂刊百回本,到“繁简综合”的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安徽袁无涯刊百二十回本,在情节内容上增加了征田虎、王庆二十回,全书正文文字内容也作了许多修润改写;再到“腰斩断刻”的明崇祯十四年(1641)贯华堂刊金圣叹(1608-1661)七十回本,则既有情节内容的减少,如将百回本七十一回以后的部分尽数砍掉,也有情节内容的改易,如将百回本的第一回改为楔子,另外杜撰一个“惊噩梦”的结局,此外在文字内容上也作了大量的删削改动。

      如果说上述三种类型的《水浒传》版本的区别,主要还是正文中大段情节内容的增删改易,那么,“文繁事简本”与“文简事繁本”两种类型的版本之间,在情节内容、语言文字、写作风格、审美效果等方面则存在着全方位的巨大差异,两相对读,不能不给人以“面目全非”、“判若两人”的感觉(注:关于“文繁事简本”与“文简事繁本”的差异,参见何心《水浒研究》“四、简本与繁本的不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2-73页。)。早在明万历十七年,天都外臣(汪道昆,1525-1593)就说:

      嘉靖时,郭武定重刻其书(指《水浒传》),削去致语,独存本传。余犹及见《灯花婆婆》数种,极其蒜酪,余皆散去,既已可恨。自此版者渐多,复为村学究所损益,盖损其科浑形容之妙,而益以淮西、河北二事。赭豹之文,而画蛇之足,岂非此书之再厄乎!(注:天都外臣《水浒传序》,《忠义水浒传》卷首,明万历十七年新安原刻、清康熙五年石渠阁补修本。转引自马蹄疾《水浒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页。)

      稍后胡应麟(1551-1602)也说:

      余二十年前所见《水浒传》本,尚极足寻味。十数载来,为闽中坊贾刊落,止录事实,中间游词余韵,神情寄寓处,一概删之,遂几不堪覆瓿。(注: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一《庄岳委谈下》,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版。)

      那么,这种正文文字内容相去甚远的“一书各本”,是否仍然同属一书呢?易言之,在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中,“一书各本”正文文字内容的差异是否应该确定一定的限度?如果说“量变终将导致质变”的话,那么,“一书各本”正文文字内容差异的限度,能否以一定的量化标准加以确定,在这个限度之内“各本”仍属一书,越过这个限度“各本”即各属一书呢?在中国古代通俗文学版本研究中,这的确是一个极为棘手的难题。

      其实在古今中外各种类型图书的版本研究中,这都是一个有待思考和解决的难题。姚伯岳说:“所谓正文的文字内容基本相同,意思是各本正文的文字内容可以有所差异,但这些差异不能超过某种程度范围,就是说不会使人看后以为是看了几部不同的书。至于这个限度具体应怎样掌握,是很难一概而论的,只好因书而宜了。”(注:姚伯岳《版本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4页。)“不会使人看后以为是看了几部不同的书”,这未免主观性太强,而缺乏客观性标准;而“只好因书而宜”,其中的分寸也实在难以拿捏。

      我认为,根据约定俗成的惯例,在中国古代通俗小说版本研究中,所谓“一书各本”的正文文字内容基本相同这一原则,大致可以非常宽泛地容纳次要作者对小说原作的下列著述行为:(一)发凡起例的整理,(二)添枝加叶的附益,(三)删繁就简的删略,(四)修饰润色的修订,(五)逐字逐句的校勘,(六)分句识读的标点,(七)注音释字的注释,(八)条分缕析的批评,(九)不同语种的翻译。所有经由这些著述行为而产生的版本,包括整理本、增订本、删节本、改写本、校勘本、标点本、音注本、注释本、批评本、翻译本等等,仅仅构成一部图书不同的版本系统,而不是另起炉灶,构成一部性质不同的图书(注:至于一部图书“狗尾续貂”的续写本、“依样葫芦”的抄袭本、“改弦易辙”的改编本(改编成不同体裁的作品)等,则不属于“一书各本”的范围,而另成为一部图书的续书、仿书、改编之书。)。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