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沪)2005年第2期刊载陈引驰文章《地域与中心:中国文学展开的空间观察》认为,以往的文学研究中,历时维度的考察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而文学的存在和发展,空间的维度同样不可忽略,事实上,空间的展开本身也体现了时间的过程。文章试图提出空间观察的两个主要的关键范畴:地域与中心。地域视野的观察显示了中国文学从显见的南北分流走向融合,同时文学兴盛的逐渐趋向多元的过程;文学中心则由与政治中心的重合转向分离,提示了文学中心转移的复杂、多重因素。文章指出的文学空间性研究,不是一般地理学意义上的考察,而是期望在空间这一维度上,更全面地呈现文学展开的动态图景。 《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长春)2005年第1期刊登王志清《盛唐的城市化进程与诗歌回归主题》一文认为,盛唐城市迅猛发展,规模建制空前宏阔,使几乎所有的文化精英都带着渴望和憧憬涌入大城市谋求人生发展。全新的生存环境所带来的生态变化,也彻底改变了离家者们的身份,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方式和内心生活。然而,士人在获得发展和机遇的同时,农耕民族所特有的对故土自然的深厚感情而产生的狭隘,又使他们产生了一种无所归属的漂泊感和出“家”的寄居感,从而使“回归”成为他们构筑精神家园的一种意义选择,成为一种时代文化心理的基本倾向和结构特征。他们“回家”的深刻需要在归而无归的情况下,便转化为一种对于山水自然的酷爱和向往,而他们从山水自然中寻求精神体验的实践,则具有了“回家”的意义。回归主题是盛唐诗歌魅力永远的辉煌交响,这些诗的回归主题,又往往通过怀人思乡的形态来传达,把“归”的思想含蓄其间。 20世纪新出土的唐代文献材料尤其是碑刻和墓志极为丰富,如果用力于此以研究文学,必然会扩大文学史研究的视野。胡可先文章《出土文献与唐代文学史新视野》(《文学遗产》(京)2005年第1期)强调,新出土文献的重要作用在于:一、为作家研究提供新的材料;二、一些散佚作品的发现,也为文学史研究提供新的载体;三、唐代文学背景的理解,仅靠传世文献是不全面的,需要通过新出土文献来参证与补充。新出土文献,对于唐代文学史研究,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蒋寅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西安)2004年第6期发表《过度修辞:李贺诗歌的艺术精神》指出,分析李贺诗中最独特的通感、代语等修辞手法,它们不是诗人感觉方式的自然表现,而是自觉修辞的结果。李贺的创作显示出过度修辞的倾向,他在通感、代语等陌生化的表现手法中,发现了开辟奇境的可能,于是不断进行自我复制,致使那些有创意的新颖修辞在自己的诗中流为熟套。他的动机本与中唐文学极力求“奇”的主流趋势相一致,尽管有限的创作经历使他未能充分展开才华,达到成熟和完善的境地,但他和中唐其他诗人,将许多没有被词汇化的词语带入诗中,为中唐诗歌语言的革新作出了重要贡献。 明书判体公案小说集很值得注意。但它们的编刊年代大多不明,因此难以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复旦学报》:社科版(沪)2005年第1期发表杨绪容《明书判体公案小说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文体演变》一文就这一问题作了探讨。根据成书时间和撰述情况,《诸司公案》标榜为《廉明公案》的续书,而《明镜公案》又标榜为《廉明公案》和《诸司公案》的续书,因而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较为简单。通过文字比勘,《详刑公案》应当是《律条公案》和《详情公案》的源头,《律条公案》和《详情公案》很可能都是根据《详刑公案》各自改编而成,只是《详情公案》比《律条公案》与《详刑公案》更接近。在此基础上,本文还讨论了这批书判体公案小说的文体特征,分析了它们在公案小说史上的地位和影响。 《晋阳学刊》(太原)2005年第1期刊载焦中栋《“王世贞晚年定论说”考辨》指出,王世贞作为“后七子”的领袖,是明代文学史上的关键人物。钱谦益所提出的“王世贞晚年定论”说,说明了王世贞晚年思想的转变,影响颇大。但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并不完全可信的论据基础之上的。同时,后代文学史一般认为前后七子提倡“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坚持食古不化的形式主义文风,也是对他们的片面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