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诗是指可以歌唱的诗,艺术生产论是当代中西方颇受人们关注的一种文学理论。从艺术生产的角度来研究中国古代歌诗,也是值得我们探索和提倡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人认为,在中国古代歌诗艺术生产中,大致存在着三种主要方式,即自娱式、寄食制和卖艺制。[1]两汉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繁荣强盛的封建地主制社会,在以汉乐府为代表的两汉歌诗艺术生产中,不同程度上发展或完善了这三种古老的艺术生产方式,并形成了自己的时代特征,这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生产史上也具有重大意义。下面让我们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以寄食制为主的艺术生产方式 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和财富分配制度不平等的影响,在两汉时期,国家的宗教政治需要与统治者的享乐仍然是两汉社会歌诗艺术消费的主体,相对应的艺术生产方式仍然以歌舞艺人的寄食制(或统治阶级的豢养制、官养制)为主。 法国学者埃斯卡皮对寄食制是这样解释的:“寄食制,就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机构来养活一个作家,他们保荐他,反过来又要求他满足他们的文化需要。这种门客—君主的关系和顾客—老板之间的关系不能不说没有共同之处。作为封建组织形式的寄食制,与建立在独立实体基础上的社会结构相适应。没有一个共同的文化阶层(中等阶级的缺乏教养、或者根本不存在中等阶级),缺乏有效的传播手段,财富集中在几个豪门之手,一小撮杰出人物具有极高的文学造诣,等等,所有这一切必然形成几个封闭式的体系。在这种体系里,作家被认为是提供奢侈品的工匠;于是,他也根据物物交换的原则,用自己的产品换取他人对自己的供养。”[2](p.32)埃斯卡皮在这里虽然说的是作家的寄食制,但是同样适用于封建社会的歌舞艺人。事实上,在中国的封建社会里,歌舞艺人的寄食制的存在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在乐府歌诗艺术形态的发展中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宫廷雅乐寄食制生产方式的历史传承 在寄食制的歌诗艺术生产中,最典型的还是宫廷雅乐生产中的寄食制。 所谓宫廷雅乐生产中的寄食制,具体讲,也就是从事宫廷雅乐生产的艺术人才,都寄食于国家的音乐机关,国家给他们安排一定的官职,发放一定的俸禄。而他们的职责也很简单,那就是专门演奏宫廷雅乐。 我们知道,这种寄食制的艺术生产方式,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早在商周时期,国家就设立了专门的音乐机构,而那时的歌舞艺术人员的生产机制,基本上也都属于寄食制。他们的日常生活由国家来供养,而他们则专心为统治者进行艺术生产。 周代社会这种寄食制的生产方式,主要是依托朝廷音乐机构组织的方式而实现的。具体来讲,那就是国家视音乐歌舞的需要而设定人员,按一定的级别安排他们从事各种具体的工作,享受一定的级别待遇。《周礼·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从这段话中可以看出,当时朝廷中的音乐歌舞艺术人才,是根据其职位高低而有不同级别的。《周礼·天官冢宰》郑玄注:“自大宰至旅下士,转相副二,皆王臣也。”孔疏:“凡官尊者少,卑者多,以其卑者宜劳,尊者宜逸。是以下士称‘旅’,以其理众事,故特言旅也”,“自士以上,得王简册命之,则为王臣也。对下经府、史、胥、徒不得王命,官长自辟除者,非王臣也”。关于“府”、“史”之职,郑玄注:“府,治藏。史,掌书者。”孔疏:“府、史,皆大宰辟召,除其课役而使之,非王臣也。”关于“胥”和“徒”,郑玄注:“此民给徭役者,若今卫士也。”孔疏:“案下《宰夫》八职云:‘七曰胥,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掌官令以征令。’郑云:‘治叙,次序官中,如今待曹伍伯传吏朝也。征令,趋走给召呼。’案:《礼记·王制》云:‘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禄其官并亚士,故号‘庶人在官者’也。郑云‘若今卫士’者,卫士亦给徭役,故举汉法况之。”以上记载可能带有理想化的成分,但大抵应该不差。从中可知,当时国家音乐机构中的人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卿、大夫至士,可以称之为“王臣”。这其中,卿与大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待遇,属于管理者,其俸禄,“下大夫食七十二人,卿食二百八十八人”;士则属于下层贵族,其食禄,“下士禄食九人,中士食十八人,上士食三十六人”。(以上俱见《礼记·王制》)而府、史、胥、徒等人员则不属于“王臣”,只是供趋使的下层艺人。他们从下层社会征召而来,就如同征劳役一样被役使。其中一些人可能享受一定的食禄,所谓“府食八人,史食七人,胥食六人,徒食五人”,能有这样的待遇,就可以相当于“亚士”,号称“庶人在官者”了。至于更下的一层“百工”之属,也就是那些“可以击钟”的“杂技艺”者,则“各以其器食之”(《礼记·王制》及郑注、孔疏),恐怕已没有什么俸禄,只是由朝廷供饭而已。总之,在国家的音乐机构中,享受较高待遇的人只是少数,而大多数人都属于下层。正所谓“凡官尊者少,卑者多”。那些“宜逸”的“尊者”只能是少数,多数人还是那些“宜劳”的“卑者”。如掌管“六律六同的大师,其职级不过是个下大夫,小师也不过是上士,其下属则有瞽矇,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眡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周礼·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