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学界,专研“文学史”且成绩卓著的大有人在。以文体研究为例,脱口而出,你马上可以举出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还有郭绍虞的《中国文学批评史》、顾颉刚的《孟姜女故事研究》等,这些都是“一代名篇”。惟独古典散文研究,你很难找到众口一词的经典之作。 这与古典散文在大转折时代的尴尬处境有关。清末民初的文白之争,吸引了众多读者及专门家的注意力;而在这场惊天动地的“文体变革”中,落败一方的古文,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虽说白话文站稳脚跟后,新文化人有效地调整了论述策略,不再严守死(文学)/活(文学)的边界;但研习古典散文的必要性,始终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日常生活里,古文(广义的,兼及骈散)的功用迅速消退,不再激起巨大的学习及研究的热情。 传统中国,“文”——约略等于今人所说的古典散文,曾经发挥巨大的作用。所谓“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主要指的不是唐诗宋词,更不是小说戏曲,而是不太被今人看好的“文”。晚清以降,随着西方“纯文学”观念的引进,作为“杂文学”(五四时期新文化人普遍使用的概念)的“散文”,由中心文类一转而为边缘文类(注:参见拙著《中华文化通志·散文小说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7章《从白话到美文》,以及洪浚荧《中国现代散文话语的建构》(北京大学博士论文,2003年)、季剑青《文体变迁与文类自觉——五四前后的散文》(北京大学硕士论文,2003年)。),无法吸引大量研究者的目光,自在情理之中。 相对于迅速崛起的小说戏曲之学,以及可与西方文学观念直接对话的唐诗宋词,散文研究显得十分落寞。散文之未受学界重视,既有今人文类等级观念的偏颇,也受中外理论资源的限制。这一“妾身未明”、连准确界定都有困难的特殊文类,其理论预设及阐释框架,至今没有很好解决。所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古典诗歌的理论阐释,前景相当开阔;而散文的研究,则仍处在体会与感悟阶段(注:参见拙著《从文人之文到学者之文——明清散文研究》(三联书店2004年版)的《开场白》。)。 即便如此,千古文脉并未断绝。有志于研究中国文章的,代不乏人,其学术成果,值得认真钩稽。这里关注的,主要是晚清及五四那两代人的眼光及思路。因为,在我看来,中国古典散文的研究范式,是在他们手里建立起来的。1940年代以后的中国学者,关于古典散文的分析日见精细,但基本上是“萧规曹随”,研究思路上并没有太大的拓展。 一、古文义法之调整 随着西学东渐步伐的日渐紧凑,现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开始转型。1898年京师大学堂的创立以及1903年《奏定大学堂章程》的颁布,使得如何进行文学教育成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课程设计可以“旁采泰西”,教学活动则只能取材当地。早年北大的文学教育,受制于学部章程,更受制于其时中国教师的趣味与学识。一切只能在原有的轨道上滑行,并在滑行中逐渐调整姿态。一是文学眼光,二是学术趣味,三是著述方式,所有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有清一代众多中国文人的思考。 “天下文章,其在桐城乎”,京师大学堂乃至民国初年的北大,这一神话尚未彻底破灭。校长及文科教员中,吴汝纶、严复、林纾、马其昶、姚永朴、姚永概等,不是桐城嫡系,就是桐城知己。只是时代变了,教育宗旨不同,桐城所独尊的古文义法,也不能不有所变通。科举制度已经取消(1905),撰写古文(准确地说,是以古文为时文)的能力,不再是衡量读书人良莠高低的主要指标。古文之由“看家本领”转为“基础知识”,其教学方式,也逐渐从技能训练转为知识传授。在此期间,早年北大的两种国文讲义——林纾的《春觉斋论文》(1916)和姚永朴的《文学研究法》(1914),其对于桐城义法的阐释,便出现某种新气象。 1906年,对桐城文章情有独钟的古文家兼翻译家林纾(1852~1924)进入京师大学堂,先后任经学教员和经文科教员,直到1913年被迫去职。就在离开北京大学的这一年,林纾撰写了《送大学文科毕业诸学士序》,对古文未来的命运忧心忡忡:“欧风既东渐,然尚不为吾文之累。敝在俗士以古文为朽败,后生争袭其说,遂轻蔑左、马、韩、欧之作,谓之陈秽文,始辗转日趣于敝,遂使中华数千年文字光气一旦暗然而熸,斯则事之至可悲者也。”[1]此文体现出来的忧患意识与卫道热情,已经蕴涵着日后与五四新文化人的直接冲突。至于文章结尾之呼吁“彬彬能文”的“同学诸君”奋发图强,“力延古文之一线,使不至于颠坠”,与其表彰左、马、韩、欧的《春觉生论文》之开始在《平报》连载(1916年由都门印书局出版单行本时改题《春觉斋论文》),都发生在1913年,并非偶然的巧合。作为晚清文论名著,《春觉斋论文》初次露面,是在作者刚离开北大之时,据此不难推测,此稿应是林纾任教北大时的讲义。 《春觉斋论文》不同于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劈头就是“论文之言,犹诗话也”,明显回到传统文论的套路。“应知八则”、“论文十六忌”、“用字四法”等,偏于具体写作经验的传授,与新学制的规定不尽吻合。从1903年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到1913年教育部公布大学规程,讲授文学研究法及中国文学史的要求有增无减。“应知八则”等勉强可算文学研究法;至于文学史(散文史)的任务,只能由“流别论”15节来承担了。比起先辈刘大櫆《论文偶记》、吴德旋《初月楼古文绪论》来,《春觉斋论文》之强调文体演变,明显带入文学史眼光;至于讲求“筋脉”、“风趣”等,更是与其译述西洋小说的经验大有关系。关于史迁笔法的论述,既见于其文论,也见于其小说序跋,二者如出一辙。将《左传》、《史记》与狄更斯、司各特的小说相比拟,强调外国小说“处处均得古文义法”,这一思路,明显背离“忌小说”的桐城家法。不过,所谓古文,既是语言风格,也含叙述技巧——后者更带普遍性,不太受文类以及民族的牵制[2](P94)。林纾所指认的西方小说往往于伏线、接笋、变调、过脉处,“大类吾古文家言”[3](P144),不是没有道理的。经过西洋小说洗礼的林纾,其“古文义法”已经不太纯正了——当然,这正是其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