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生活于社会中,就有对这个社会的责任。这有什么根据和理由呢?从学理上说,社会责任与社会中的人就像数学中的公理与命题的关系,社会责任是社会中的人的先决条件和既定事实。这是不可选择的使命。人们所能议论的只是以何种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履行各自的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就涉及到了价值领域。 社会责任与人的相依性如同生命与人的关系。有了人就有了生命,没有了生命,人就成了躯壳。对每一个健全的成年人来说,社会责任是他安身立命的前提。因此,我们能够问的不是一个人为什么要有社会责任,而是一个人是否履行和怎样履行了他的社会责任。当然,这并不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为数不少的人,全无丝毫的社会责任感,甚至对他人的社会责任感嗤之以鼻。那么,这些人的行为代表了我们社会的主流吗?他们的无责任意识在多大程度上干扰了社会责任的正常履行?这是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 有些人对目前的现状,特别是当代青年的现状持非常悲观的态度。认为当代青年追求享乐、羡慕荣华,掉进了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泥潭,他们失去了社会责任感,是垮掉的一代和颓废的一代。持这种偏激观点的人自然只是少数,否定论派的多数人还是持相对冷静的主张,认为当代青年表现出群体的道德滑坡,拈轻怕重,不计行为后果,社会责任感淡薄了。 我们认为,这种否定论即使不是不实之词,至少也是夸大其词。不能简单地说否定论的观点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不难看到问题青年和青年问题的存在,如青少年犯罪、在部分青年中表现出来的玩世不恭、麻木不仁。但是,若只是停留于表面现象或静止地看待青年中不良现象,就会犯“剧场效应”的错误,对当代青年整体的评价就会失之偏颇。从纵向看,当代青年不仅没有失去社会责任感,而且正在激发出积极的社会责任感。 要获得对某一对象的正确评价,就必须注意两个方面:一是评价标准的确切性和科学性;一是对评价对象的了解深度和范围。前者决定了评价的性质,后者影响了评价的可信度。要对当代青年的社会责任感有一正确认识,就需要在这两个方面接近事实的真相。评价当代青年状况的标准应当取历史的标准,即看其是否与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相吻合。在我们社会中,广大青年不仅直接参与了改革,而且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都起着中坚作用,层出不穷的青年先锋、模范青年都是他们中的佼佼者。可以说,没有广大青年支持和投身改革,我们的改革事业是不可能深入人心并获得持续发展的。一个客观的观察者若不是先入为主或偏激固执,他就会承认,对当代青年了解愈多,对他们的境界和整体状况就持更加肯定的乐观态度。了解青年的一个首要前提不是削足适履,而是力图接近他们、理解他们,青年就会呈现为一个个跳动的韵律和旺盛的生机,而不再是抽象的类别或晦暗的群体。 正确认识当代青年的社会责任感还涉及到一个关键问题:社会责任感指称什么?社会要求个人做的都可以称为此人的责任吗?或者个人为社会所做的都一定出于社会责任吗?社会责任感只指那种:个人的行为和思想意识中所表现出来的对社会利益的关心和维护。社会责任感的主体是社会成员个体,对社会的责任是主体所表现出来的活动。因此,随着时代的不同,社会责任感的内涵是有差别的。过去提倡“全国一盘棋”,每个人都是棋盘上的棋子,个人的全部工作和生活都与社会直接相关,社会与个人之间维持着牵制与被牵制的关系。人们的社会责任从里到外,无孔不入,无处不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利益的多元化,个人的许多生活内容逐渐脱离开社会大系统,保持着相对的独立,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也弱化了许多。个人社会责任感的形式和内容发生了变化。形成了保持个性、兼顾社会利益的社会责任感模式。 在各地广泛兴起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更令人们坚信;当代青年没有失去社会责任感,他们正以高昂的热情、主动的精神,弘扬和光大了他们的前辈所不具备的强烈的主体意识。“志愿者”是每一个参加者基于自觉的奉献社会、关心他人、扶助公益的愿望而走到同一个旗帜下的。他们没有偶像,也不刻意模仿,他们就是他们自己,他们用自己理解的做人原则书写社会责任的篇章。志愿者活动是真正自下而上的群众性活动。他们深深懂得,社会责任感与其说是外在的,不如说是内在的,它不是法律规则或行政命令,而是一个人生命的真谛和意义,因此,他们并不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他人,并不逼迫他人附和自己。这种活动不仅代表了在中国当代青年中勃发的现代主体意识,而且正与市场经济的人格精神相一致,它必将成为我们社会未来发展的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