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恋爱的新课题

——当代中国青年走出恋爱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夏国美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原文出处:
当代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复印期号:199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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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自由恋爱的过程中,许多青年男女逐步形成了一种定见:恋爱纯属个人事务,至多是两个人的事,与别人无关,与社会无涉。人们大多认为,恋爱是青年人自己的事,旁人管不了。甚至许多做家长的在插手遭挫后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定见。这说明在当代中国社会,恋爱的个性化倾向已基本取代了恋爱的社会化模式,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然而,纯粹个性化的恋爱观也是现代人的一个偏见。现代人本主义在追求人性解放的过程中不断从人的自然本性中寻找根源。从彻底自然主义的观点看,人的爱情也与一切动物的求偶活动一样,根源于性的吸引和性的需求。当这种吸引和需求受到社会的道德规范制约,为政治或经济的原因所困扼,人性就会感到一种不自由的痛苦。而为追求人性的自由,依凭自然性而排斥社会的道德和政治经济制约,便成了一条西方人性自由理论推崇的出路。但是这种性爱自由的思潮常常伴随着对性和情的随心所欲与不负责任,明显地给现代人带来了另一种痛苦:过份地放纵情欲,不但为性病、艾滋病的传播打开了方便之门,而且造成大量青少年女性的堕胎;对情感的不负责任,使年轻人的理想和心灵受到深层的创伤,普遍感受到人心的多变、不可靠,从而造成精神颓废和对人生的失望。

      简而言之,人的恋爱,采取单纯社会化的形式和纯粹个性化的形式都是带有片面性、不合理性的发展形式。人们为摆脱一个极端的不合理而逃向另一个极端的做法,是人类对自我本质盲目无知的表现。

      爱情,作为人类特有的高于动物的情感,固然源于肉体的生命力,但其真正内容却是在精神世界。人的精神世界是由人类社会千百年文化发展的积累而形成,它虽然表现为个人的思维活动,但本质上是社会的和人类的。每个人个性的思想结果,无不是人类社会某种存在关系的反映。因此,爱,不管怎样以个人的方式去自由,这种自由必须是与社会存在相吻合的自由。也就是说,只有深刻认识社会,才能真正理解个性的自由;不了解社会,盲目逃避社会、摆脱社会,甚至敌视社会,实际上也就不可能真正获得个性的自由。把握恋爱情感中个性与社会性的有机协调关系,是社会发展给当代中国青年提出的一个新课题。

      恋爱中的一人社会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为恋爱付出的痛苦常常比美好的感受更多。如果说这种痛苦象中外历史上的爱情悲剧,主要来自社会、民族和他人的阻挡,那么你也可有明确的反对目标,去为自己爱情的自由而战斗。如果说这种痛苦来自于对象的情转意移或负心薄情,那么你也可以去指责对方,在与情敌的竞争中排遣自己的痛苦。如果说这种痛苦恰恰是由于自己的错误与无知造成,那么你又将怎样战胜这种痛苦呢?

      恋爱的情感,当它由你内心悄悄升起,而你以为这只是自己一人内心的秘密时,实际上它已经将你心中一个社会一并升起了——你内心的求偶条件和理想标准,与其说是你个人的自由意志,不如说是潜藏于你心底的社会生活的体验。你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社会给了你人生和择偶的标准。尽管你实际上对这个社会可能并无自觉,也根本说不清这个社会给予自己的标准是否适合自己,但你往往并不会去怀疑、反思,一切听凭最初形成的观念和标准去衡定新的生活,并且将它视为个人自由支配的求爱心理。结果,当这些观念和标准在实际的生活中,使你产生了错误的判断、追求和选择时,你便会对这种痛苦的真正来源莫名其妙。所谓50年代找南下干部、60年代找劳模、70年代找工、军宣队、80年代找海外富翁、90年代找本土大款的女性择偶标准,就恰恰反映了女性求爱心理中对于社会的无知。正是由于这种无知,使不少当初喜气洋洋步入洞房的新婚夫妻,在婚后不久即陷入迷惘、痛苦之中,或勉强凑合,或婚姻解体。

      一人社会,作为凝聚在一个人内心中曾经经历过的社会生活,与一个人实际面对的不断出新的生活之间总是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差异甚至冲突。人们总是从过去的生活经验中形成观念,用形成的观念去面对新的生活,而新生活又总是与经验不尽相同。因此,要使个人的自由观念和新生活的追求吻合,必须要对社会的变迁具备一种不断的适应能力,要对社会变迁中的不同合理性具有筛选和综合的能力。这种能力和自觉意识仿佛爱情追求的瞄准镜,它在爱情一开始出现的时候就决定了这种爱情追求的目标和方式是否准确与合理。没有这种准确与合理作前提,所谓的恋爱自由便往往成为空想的烦恼或诱人的陷阱。

      正是从这一点看,恋爱不只是个性浪漫化的表现,更是社会生活健全和成熟的表现。现代青年越是要追求自由个性的浪漫色彩,就越是需要对社会和人生的成熟与自觉。个性恋爱自由的程度正是以社会文明水准的提高为标尺的。

      恋爱中的两人社会

      如果说恋爱中的一人社会还只是潜在于单个人心中的过去的经验社会,那么当恋爱在两个人之间出现时,两人就构成了现实社会最基本的关系形态。所谓社会性,只不过是从人与人的关系开始的一种交往形态。为使无数人的交往不致陷入混乱而保持有序,于是产生了各种人际交往的法律、规则,进而形成执行这些法规的机构实体。这一切庞大的实体机构和复杂制度,根本上只是遵循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合理原则。因此,可以说,两个人的交往关系,实际上已经开始了现实社会性的交往。个人无法随心所欲地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必须顾及他人或对方的意志,从中寻找共同可接受、可通行的方式方法。个性是主观随意的,社会性必须是符合客观合理性的,这就是个性与社会性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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