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视野看现代文明修身的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启,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法与经济管理学院讲师,中山大学社科系在读博士(广东 广州 510275);   王忠桥,哈尔滨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原文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自身和谐发展的社会,社会的和谐首先有赖于个体的和谐发展。文明修身是人类自教自律的道德修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物质主义和科技主义盛行的今天,文明修身的价值不言而喻。它意味着人的发展是以健康、协调和可持续的方式发展,生命以一种不自私的方式延续,建构人的精神家园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是文明修身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5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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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开放的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改变而且将继续改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和日常生活世界,对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和对生活意义的追求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生活的功利化、多样化使人的发展呈现出片面性、碎片化,这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之间形成紧张关系,并严重影响人的全面发展。人们从科技主义和物质主义的种种弊端中,重新发现文明修身的现代价值,呼吁通过文明修身改善和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文明修身价值内涵的现代阐释

      “修身”是儒家提出的人的自我修养、自我教育的个体活动方式。“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齐家,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在儒家看来,实现人生的最高理想,造就道德上的完美人格,修身是最根本的手段和途径。中国古代就有“天下文明”之说,意指人类社会基于物质和精神的创造而呈现出的开化和进步状态。在西方,“文明”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ivilis,指人的教养、聪慧及德行。18世纪法国思想家针对野蛮状态使用该词来反映人的精神境界,之后被引申为人类不断向高级状态进步的过程和一定时代被物化了的精神状态,赋予“文明”一词现代意义。现代文明修身是指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在批判地继承我国传统道德教育思想和吸取西方道德教育精华的基础上,深化对人的价值关怀,通过人的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来建构人的精神家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它依靠的主体是个人,而且是每一个个人,因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

      现代文明修身的价值是人在文明修身的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人的思想修养和行为方式科学化为尺度的一种主客体关系,它是文明修身在其修养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主体全面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其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主要通过基础文明和道德修养两个层次体现出来。作为基础文明,它是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必须接受、在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而且能够遵守的、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履行的行为规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我们一方面强调内敛和自我约束的必要性,把自身的发展放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之中,要求人的一切行为受道德准则的约束;另一方面文明修身的根本在于使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主体能动的道德修养,在发挥人的主体性的前提下,确立适应和谐社会发展需要的基本行为方式。“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吾日三省吾身”,虽然充满了封建的糟粕和阶级局限性,但古人在个体行为方式和修养方式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建立在人的发展和人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社会财富的基础之上,它要求文明修身的价值取向建立在对社会实践和人的身心发展规律的科学认识之上,人们从最基本的社会公德和道德行为做起,将文明修身置于一种合规律的基础之上,并在活动中增强人的自主性和自觉性,通过人们自觉的有意识的活动去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

      从道德修养的层次看,现代文明修身与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相一致。从动态的角度理解,现代文明修身的过程是人们逐步摆脱非理性状态而进入理性发展状态的过程,从静态的角度理解,它是人们在社会生活过程中呈现出的道德品质和精神状态,是一个涉及到人的思想和行为的复杂系统。在不同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下,其涵盖的内容和形式是不同的,需要做与时俱进的解读。现代文明修身正是以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践行为基本形式,通过修身活动使人的思想和行为、生理和心理、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达到平衡。人的发展是文明修身的根本价值目标,要想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充分发展和发挥人的本质力量,必须客观分析现实生活中导致人的活动片面化、依附性的根源,培养人的高尚道德和引领时代发展的才能,增强人的主体性。

      二、文明修身意味着人以健康的方式发展,具有建构人的精神家园的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的自身和谐发展的社会,社会的和谐首先有赖于个体的和谐发展,促进个体的和谐发展是文明修身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人们由生存状态进入到生活状态,休闲、娱乐和高尚的精神生活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西方社会思潮的渗透以及市场竞争的特点,在经济繁荣发展的同时,一些人也出现了精神价值失落、理想信念模糊的现象,在行为方式和生活态度上追求低级趣味。这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青年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态度,因此,建构人的精神家园成为现代文明修身的首要价值所在。

      文明修身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它要求个体的人以健康的方式发展。同时,人作为社会的德性的存在体现了“类”整体的伦理道德和精神品格的性质,人的发展要遵循道德的约束,人的德性存在是人之为人的根本,是人有较高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文明修身就是以人为本,以社会的伦理道德和精神品格为本位,以健康的方式使个体的人发展成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要求的人,这种发展决不是以个人为本位。

      文明修身要促使人以健康的方式发展,就要解决修身的目标问题,即要成为什么样的人,追求何种类型的社会生活。亚里士多德曾经指出,人生幸福要具备身体、财富和德行三个条件,而德行是最根本的条件。一个人如果没有理性和美德,就决不会有真正的幸福。他把善行分为两类:一种是实践的善行即包含在具体职业活动中的善行,一种是理智的善行即包含在为整体事业而从事的活动中的善行。前者是一般的或较低级的善行,所以只能是一种有限的幸福;后者是完全的善行,是至善,所以是至上的绝对的幸福。现代文明修身主要是通过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实现人生的价值目标,建构理想人格,达到德性主体的自觉境界,把修身理论付诸实践,通过内省和践履完成现代自发到现代自觉的转变。没有文明修身,很难有高质量的精神生活,更谈不上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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