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道德主体性意识与当代高校德育体系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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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 350012)

原文出处:
江汉论坛

内容提要:

传统儒家伦理蕴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体性思想资源。道德本能或善端是大学生道德学习 的基础性前提。因此,我们应尊重主体性发展的规律,改变高校现有德育模式,借鉴和 重构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资源,批判和剔除其中糟粕性的成分和因素,努力建立一个鼓 励个性发展的开放性的主体性德育体系。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5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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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是塑造一代新人的摇篮,而思想道德素质将关系到大学生成才乃至国家和民族兴 衰,因此,德育的成败是衡量高等教育成效的重要指标。但近年来,我国高校的道德教 育面临着道德失范、监控无力的尴尬困境。针对这一现象,人们进行了广泛研究和实验 ,适时提出了主体性道德教育理念,以“道德学习”取代“道德教育”正在逐渐演变为 一股道德教育的世界性潮流,引起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儒家伦理源远流长,蕴 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体性思想资源,经过重新挖掘和重构,在现代仍彰显出它无穷的智慧 和活力,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今天,借鉴儒家道德主体性意识的思想资源,对构筑新 的高校德育体系意义重大。

      一、儒家道德主体性意识的内涵及特点

      1.儒家向来十分重视道德主体性的确立和培养。“仁”是儒家道德思想体系的核心, 是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乃“本心之全德”,也是道德主体性的根基。从孔子开始, 儒家就主张,德性发乎人的内心,基于人的本性,表现出儒家重视道德主体的思想倾向 。孔子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又说:“求仁而得仁 ”(《论语·述而》)。“仁心”源于主体,个体可返身自求而获得德性。孔子重仁又重 礼,但他强调礼并不仅是外在的物质形式,“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 云乎哉?”(《论语·阳货》)礼之要义甚至也不在外在的规范层面,如果缺少了主体“ 仁心”,“人而不仁”,即使勉强维持“礼”、“乐”的外在形式,也丧失了它的实质 意义。“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之本实根基于内 在的道德主体精神,在于仁爱和忠恕之心,在于道德主体性意识的自觉与确立。

      孟子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这一思想,正式提出仁义内在的观点,更加突出了道 德主体性意识。孟子主张性善论,他说:“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 尽心上》)又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 子·告子上》)认为“仁、义、礼、智”四端为“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的“良知良能 ”(《孟子·尽心上》),坚信人的道德的根源取决于内在的道德主体精神,为道德主体 性功能的发挥奠定了理论基础。孟子认为人有大小体之分,关键在于怎样“涵养”。他 主张舍生取义。“涵养”是道德修养,舍取是道德选择,这些都要求突出道德主体的力 量。

      宋明道学是儒家向内心开拓的高峰,道德主体性进一步发展成为儒家心性论。其中王 阳明又是这一理论的集大成者,孟子的良心论在他这里得到了全面和充分的展开,心性 论的阐释使道德主体性得到了极大的张扬。道德主体性的确立,意味着对道德主体设立 了很高的要求,一个高高矗立的道德自我,成为德性基础和最终评判标准。在儒家心性 论看来,一方面,成就圣贤人格最简易、最有效的进路就是良心的自我发现,只有把外 在规范转换为内心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源源不断的向善动力。另一方面,对良心的阐 述又总是受着成就圣贤人格这一最高价值目标的导引。

      关于道德主体性原则的这种特性,先秦儒家的仁义内在的观点已蕴涵此义,只是经过 王阳明更深入地解释和发挥,才构成儒家思想的最重要特征。此后这种精神一直被儒家 道统所承继,也构筑了中国传统哲学精神的精义。

      2.道德主体性的培养也是个人的心理成长的过程。道德主体性的自觉需要个人的心理 体验,这种心理体验就源于人的道德本能。儒家把道德本能直接建立在人们日常心理体 验最多的“羞耻之心”之上。“羞恶之心”(“羞耻之心”)是良心存在最明显最牢靠最 长久的见证,是对道德行为评判和监督的依据。赵敦华教授认为羞耻之心能提供反道德 心理的“免疫力”。“羞耻之心”本身不仅是一种德性,而且是一系列德性的心理基础 。由羞耻心生发而来的德性为“诚”和“信”。诚信使人重责任,重承诺,重荣誉,人 为了履行责任和维护荣誉而大无畏,这就是“勇”。道德勇气上升到道德命令,就成为 “义”。儒家道德具体的德目,如“廉”、“耻”、“诚”、“信”、“勇”、“智” ,乃至“忠”、“孝”等,都可被归结为“忠恕之道”,也就是“仁”(注:赵敦华: 《中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现代意义(下)》,《哲学研究》2002年第1期。)。儒家从 道德主体出发,根据心理发展的进程,逐步推演出完整的道德体系,把心理成长的过程 和道德的完善有机地联系了起来。

      实际上,从“仁”到“羞耻之心”到“良心”的德性概念的转换,呈现了道德主体意 识不断增强的过程。随着道德主体性意识的强化,自尊心和独立人格就会凸现出来,就 会意识到自我道德责任,激发道德勇气和自律精神。恶行虽可以常常逃脱公众的惩罚或 谴责,但很难逃脱自我良心的责备。没有自责心的人是名副其实的无耻之徒,“无耻” 是一种严厉的道德谴责,它宣判了被谴责者在道德上的不可救药性(注:赵敦华:《中 国古代价值律的重构及其现代意义(下)》,《哲学研究》2002年第1期。),“人不可以 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相反,因为“羞耻之心”的提防而杜 绝恶行,就获得了德性。

      3.儒家道德主体兼具理性、情感、意志三种机能,是知、情、意的统一。儒家不仅重 视个人的“正心”、“诚意”,而且非常重视“知耻”而后“践履”和“躬行”。通过 知、情、意、行,达到人格完善。这是非常重要的道德教育智慧。它与传统西方伦理学 偏重其一有着很大差别,为道德修养提供了不同的模式。当然,儒家也分辨开知、情、 意,三者有先验的与经验的等不同的内涵,进而有德性之知与闻见之知、四端之情与情 欲、意与念的区分,但是,这些区分只是思辨上的区分,它们在实践上却是相即不离的 。知、情、意三者并非三种互相独立的机能,而是同一个机能的三种涵义,它们相即相 融、不可分割。现代道德教育,无疑应当把启发人们的道德自觉、道德认知,提升个人 道德情感,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向往理想道德人格作为德育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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