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精神的可说与不可说

作 者:

作者简介:
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4)

原文出处:
河北学刊

内容提要:

民族精神的话题有可说与不可说之分。一般民族精神是可说的,特定民族精神是否可说则不能一概而论。特定民族精神有实然层面的谈法与应然层面的谈法。在实然层面谈论特定民族精神既是不可证的,也是不利的。在应然层面谈论特定民族精神则没有以上问题和顾虑,既是可说的,也是有利的。所以,我们最好只在应然层面谈论特定民族精神。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0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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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民族精神是近期理论思想界谈论较多的话题,不论人们出于什么样的动机热衷于此,开展宏论,总该事先有些方法论的思考。依笔者所思,这个话题其实有可说与不可说之分。

      民族精神的话题往往被从两个层面进行,一是抽象层面,一是具体层面。抽象层面谈论的是一般意义的民族精神,即民族精神的共性,而不是哪一个民族的精神。与之相反,具体层面谈论的是特定意义的民族精神,即民族精神的个性,或某一个民族的精神,而不是所有民族的精神。

      抽象层面的民族精神或一般意义的民族精神,大致包括如下议题:民族精神这一概念的含义、规定性是什么?民族精神是如何生成演化的?民族精神与文化、历史、制度、地理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自然社会因素是什么关系?民族精神的社会历史作用是什么?如何弘扬培育民族精神?等等。这些议题基本上都是可以谈论的。由于“民族精神”是个较晚出现的词汇,所指不甚清晰,而且各大著名辞典都还没有设立这一词条及其解释,导致人们在第一议题,即“民族精神”一词的理解上就存在较大差异。但这恰好表明这个问题是可谈的,需要通过讨论来达成对概念所指的约定。不仅第一议题可谈,一个学者只要是在明确给定民族精神的含义和规定性的前提下开展对其余议题的论述,那么,他的这些关于民族精神的论述就都具有了可讨论性和可证伪性。具体说来,针对他的这些论述,只要发现有一种民族精神的个案与他所作的普适性论述不相符,就足以证明他的那些应该具有普适性的论述其实并不具有普适性。当然,也就不具有真实性或正确性。鉴于准确抽象、提取所有不同民族精神的共性颇为不易,所以努力提出一种能符合每个特殊民族精神情况的一般民族精神理论就成了学者们在这个领域可以、也需要持续进行的追求。

      至于具体层面的民族精神或特定意义的民族精神是否可谈,则不能一概而论。

      二

      论及特定民族精神,又有两个层面的谈法:一是在实然层面谈,一是在应然层面谈。所谓“在实然层面谈”,就是从事实或经验材料出发,对某一特定民族精神进行客观描述,通过描述告诉人们这个特定民族的精神究竟是什么样的,有哪些内涵。所谓“在应然层面谈”,则是从某种理想的状态出发,来谈论某一特定民族应当具有什么样的精神,或者应当在其精神方面作出哪些或批判、淘汰,或补充、更新之类的改进。

      笔者认为,从实然层面谈论特定民族精神是不太可取的,这首先在于我们实际上并不能准确、甚至正确地描述出任何一个特定民族的精神。为了说清其中的理由,这里也需要先对一般意义的民族精神或一般民族精神的含义和共性作出明确规定。

      在众多关于民族精神的界说中,笔者比较赞赏如下一类的表述:“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为大多数成员认同、信守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是民族的心理特征、思想情感和精神气质的综合反映。”[1]稍不同者,是笔者觉得若将表述中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换为“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的特殊构成”,则会更加准确、简练、完整。因为“思想观念”不仅可以将“思想品格”和“道德观念”包含于内,并有更为宽泛的外延,它还可以将审美观念、功利观念、理想信念等统摄进来。不可否认,民族精神同样也会在后三个思想观念领域体现出来。至于“特殊构成”一词,则是要标示民族精神所具有的特殊性之所在。

      根据笔者加以修改的界定,被称之为“民族精神”的精神应具有以下属性或规定性:

      其一是普遍性。一种精神一旦被称为“民族精神”,那么,它即使不是该民族所有成员都具有的精神,也应是该民族的大多数成员所具有的精神。某一民族中个别成员或少数成员才具有的精神绝对不能称之为“民族精神”,哪怕这些人是民族中的精英也不可以。民族是由个人组成的集合体,其精神只能由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所具有的精神来代表。

      其二是稳定性或持久性。民族精神与民族一样,都是历史范畴。民族精神是在民族的长期生存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并长久保持的。这一情况表明,民族的大多数成员在短时期内所闪现、凸现的思想观念或价值取向,也不适宜被称之为“民族精神”,充其量只能叫“民族时尚”。

      其三是差异性或特殊性。民族精神因民族的不同而不同,如果每个民族的精神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异,那就可以取消“民族精神”这个概念了,只留下“人类精神”的概念即可。民族精神的特殊性主要不是体现为“某种精神我有你没有”,而是体现为“我更看重哪些精神”。每个成熟的民族,都会有很多相同相似的精神元素,即相同相似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而且越往各民族广泛交往的现代社会走,越是这种情况。所不同者,是这些精神构成元素的受重视程度或排序组合存在着一些差异。

      其四是自觉性。民族精神是指导和推动民族成员进行人生实践的持久力量和心灵支柱,因而被称之为“民族精神”的精神,必然是高度自觉的。具体说来,它是明确的显意识,而不是模糊不清的潜意识;是自主自为的,而不是他主受动的;是一旦形成就不易动摇的,而不是随风而动的。民族精神的自觉性表明,被民族成员普遍知道或认可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还不一定就是民族精神,必须既被认同又被信守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才是民族精神。比如,人们都知道也承认“诚信”的观念好,可是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又都没有信奉诚信,没有遵循诚信的要求去做,那么,诚信就绝对称不上是这个民族的精神元素之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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